人民警察專業(yè)基礎知識要算進總分的。
筆試綜合成績的計算:
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綜合成績。
考生筆試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yè)成績分別占40%、40%、2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綜合成績。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考生筆試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公安專業(yè)成績*20%。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合成筆試綜合成績前在每科成績上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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