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消防法規(guī),保障經濟社會和諧發(fā)展。
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共創(chuàng)幸福生活。
消防連萬家,平安靠大家。
學習消防知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關注消防安全,平安伴我成長。
消防意識從娃娃抓起。
遵守消防法規(guī),維護公共安全。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人人知防火,戶戶齊安樂。
日子火了,別忘了防火。
預防火災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遵守消防法規(guī)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學一點消防知識,多一份安全保障。
消防人人抓,幸福千萬家。
火災最無情,預防保安寧。
小小滅火器,家庭保護神。
消防安全天天抓,幸福快樂進萬家。
社會消防大家辦,美好生活共珍惜。
攜手參與“119”,共創(chuàng)平安促繁榮。
加強消防法制建設,增強全民消防意識。
“119”是您的忠誠衛(wèi)士。
注意防火,善待生命。
全民齊動員,防火保安全。
消防時時在,安全傳萬代。
珍惜生命,遠離火災。
關注消防,珍愛生命。
消防安全,人人有責。
防火人人想,戶戶都安詳。
全民動員學消防,和諧社會奔小康。
消防宣傳進萬家,平安相伴你我他。
火不留情要人命,預防在先最要緊。
人民消防人民辦,辦好消防為人民。
珍愛生命從防火做起,杜絕火患從自我做起。
愛護消防器材,遵守消防法規(guī)。
煤爐炭火電熱爐,人走火滅切莫忘。
汽油酒精液化氣,易燃易爆莫亂放。
氣體泄漏莫慌張,禁火禁電開門窗。
小孩玩火需制止,自防自救靠教養(yǎng)。
火場穿行身要低,逃生選擇跑樓梯。
小煙頭,莫小看,隨便扔,留火患。
火災起,心莫急,濕手巾,捂口鼻。
掌握消防常識,一生平安幸福。
大風天火險高,防火意識要提高
《消防法》上只規(guī)定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加強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宣傳在規(guī)定中只有法律法規(guī),不包括消防安全技術、知識。對有關單位是進行督促、指導、協助做好消防宣傳工作,沒有規(guī)定協調和監(jiān)督、培訓。其原文如下:《消防法》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yè)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關于消防的法律法規(guī)有如下幾種:
1、《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2、《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93進行了修訂。
3、《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
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設計。不適用于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tǒng)、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擴展資料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相適應。
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jiān)督管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履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消防檔案;按照國家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重點防火標志; 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組織消防演練;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車通道。
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三十五條 任何人發(fā)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
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九條 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二、公安部61號令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北京市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商場庫房應符合:庫存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平方米。
保證垛與垛間距不應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應小于0.5米,垛與梁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柱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燈間距不應小于0.5米;庫房內主要通道的。
第一條
自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發(fā)現火災迅速撥打119電話報警,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第二條
發(fā)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96119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舉報。
第三條
不埋壓、圈占、損壞、挪用、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四條
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條
不在嚴禁煙火的場所動用明火和吸煙。
第六條
購買合格的煙花爆竹,燃放時遵守安全燃放規(guī)定,注意消防安全。
第七條
家庭和單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八條
每個家庭都應制定消防安全計劃,繪制逃生疏散路線圖,及時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九條
室內裝修裝飾不應采用易燃材料。
第十條
正確使用電器設備,不亂接電源線,不超負荷用電,及時更換老化電器設備和線路,外出時要關閉電源開關。
第十一條
正確使用、經常檢查燃氣設施和用具,發(fā)現燃氣泄漏,迅速關閥門、開門窗,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條
教育兒童不玩火,將打火機和火柴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十三條
不占用、堵塞或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不設置妨礙消防車通行和火災撲救的障礙物。
第十四條
不躺在床上或沙發(fā)上吸煙,不亂扔煙頭。
第十五條
學校和單位定期組織逃生疏散演練。
第十六條
進入公共場所注意觀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記住疏散方向。
第十七條
遇到火災時沉著、冷靜,迅速正確逃生,不貪戀財物、不乘坐電梯、不盲目跳樓。
第十八條
必須穿過濃煙逃生時,盡量用浸濕的衣物保護頭部和身體,捂住口鼻,彎腰低姿前行。
第十九條
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第二十條
大火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門縫,發(fā)出求救信號等待救援。
1. 讓家庭遠離火災;
2. 消防安全進農村,共筑平安防火墻;
3. 消防安全進學校,共筑平安防火墻;
4. 廣泛利用社會傳媒資源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5. 增強消防科學發(fā)展觀念,普及消防安全教育知識;
6. 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7. 一心一意愛消防,久而久之家平安;
8. 勿忘火警“119”,患難時刻真朋友;
9. 消除火災隱患,構建和諧社會;
10. 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減少火災事故發(fā)生;
11. 消除火災隱患,創(chuàng)造美滿生活,構建和諧社會;
12. 生命至上,平安和諧;
13. 人人關心消防事,家家戶戶保平安;
14. 學一點消防知識,添一份平安幸福;
15. 消防設施別亂動,撲救火災有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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