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信訪人應根據(jù)“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到當?shù)匦旁L部門和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⑵在當?shù)匦旁L部門和有關機關受理、辦理期間,不得到上一級信訪部門有關機關越級上訪。⑶到上一級信訪部門和有關機關上訪,必須持有下一級信訪部門或有關機關的書面答復意見或者提交下一級信訪部門或有關機關的不予書面答復的證明。
⑷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信訪部門不予受理。⑸信訪人到信訪部門或有關機關集體上訪,應當推選出不超過5人(不含5人)的代表,到指定的場所接談。
⑹信訪人應當遵守信訪秩序,不得纏訪、鬧訪,否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信訪條例》第二十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 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 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 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二) 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三) 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 人身自由的;(四) 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 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五) 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 信訪為名借機斂財?shù)?;(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注意事項 以下是一些技巧問題,非常重要: (1)心態(tài)一定要平和,不要過于激動,尤其是對工作人員惡語相加。
你要知道,你的問題肯定不是普通公務員造成的,他們也沒有權力立刻幫你解決,如果事情辦了好幾次都解決不了,也不要著急,更不能上火,一旦動了火,你的事情基本沒戲。 你怎么知道人家沒為你出力呢? (2)走出遞材料就批的誤區(qū)。
有些人覺得我只要給領導遞材料,領導就應該給我答復,如果沒有答復,就是下頭的人沒交給領導。其實這種認識是非常錯誤的,基本上,100封信件能有30%被批就很不錯了。
因為,很多事情是很扯皮的,對你來說是大事,在領導眼中不值得批是很正常的。 所以提醒一下,不是特別重要和緊急的事情,不要找領導反映,因為領導批了,就等于動用了主管部門的權力,難道主管部門都是擺設? (3)千萬不要惡意纏訪或組織大規(guī)模上訪。
《信訪條例》有規(guī)定,你可以去看看,這樣搞你就等著坐牢吧。有些事情,上訪者心里有數(shù),有的礙于歷史、政策,根本不可能解決,還有的完全是上訪者無理取鬧,有關部門也講得明明白白,但你還是經(jīng)年不斷的上訪,或者貼條子,募捐,甚至進京,你以為政府都不知道?你太低估政府的能力了,只要你有苗頭,你就掛上號了;所以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越級上訪最新規(guī)定 1、國家信訪局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簡稱《辦法》)。從2014年5月1日起,信訪部門將不再接待越級走訪,但通過網(wǎng)絡、郵件等形式進行信訪則不受限制。
2、《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第四條之規(guī)定,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并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3、出臺“不受理越級上訪”的規(guī)定,旨在進一步規(guī)范工作程序,壓實屬地責任,使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使信訪問題在基層屬地得到妥善解決。
而要讓群眾理解這一目的,改變對越級上訪的迷信和依賴,就必須重塑群眾對地方政府、基層組織的信任,恢復對“依法逐級走訪”解決信訪問題的信心。 上訪的規(guī)章流程 (一)事項提出 1、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3)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4)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5)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2、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3、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nèi)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
4、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jīng)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5、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6、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7、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shù)接嘘P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8、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 9、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二)受理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qū)分情況,在15日內(nèi)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1)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 對已經(jīng)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2)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zhuǎn)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3)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zhuǎn)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zhuǎn)送情況,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zhuǎn)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4)對轉(zhuǎn)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
我國實行的是逐級上訪和分級受理制度。
信訪工作堅持的是“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因此,農(nóng)民的信訪活動應先到接待處理信訪問題的起點單位反映,即先到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的工作單位反映。
能在鄉(xiāng)里解決的就不到縣,能在縣解決的就不要到市,能在市解決的就不要到省。 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訴訟、仲栽程序和行政復議程序解決。
如果村民對耕地征收補償款不滿,到鎮(zhèn)政府上訪是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鎮(zhèn)政府也及時解決了這一問題。《信訪條例》第二十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五)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shù)摹?/p>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信訪應注意的問題違反規(guī)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信訪人到勞動保障信訪部門走訪應注意哪些問題?國家對此有哪些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深圳陳偉律師解答:根據(jù)《信訪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shù)接嘘P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根據(jù)《信訪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 (2)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qū)⑸畈荒茏岳淼娜藯壛粼谛旁L接待場所; (5)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6)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它行為。 根據(jù)《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和教育。
經(jīng)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xiàn)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jù)《信訪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三、信訪事項一般由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受理,有特殊原因或者緊急情況的,可以由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的上級機關直接受理。
四、對已經(jīng)或者應當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五、接待來訪的機關或者單位,對越過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上訪的,應當向來訪人指明受理機關或者單位;
六、涉及幾個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信訪事項,由最先受理的機關或者單位向上級機關申請予以協(xié)調(diào)、指定受理。
七、應當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的行政機關合并、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受理。
八、信訪工作機構發(fā)現(xiàn)來訪人員中有傳染病人或者似傳染病人的,應當通報所在地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由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九、信訪工作機構發(fā)現(xiàn)來訪人員中有精神病人的,應當通知精神病人所在地區(qū)、單位或者監(jiān)護人將其接回。
十、在接待場所攜帶危險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公安機關或者信訪工作機構應當依法予以收繳。
(1)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shù)接嘘P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
(2)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3)信訪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①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②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③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④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⑤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shù)摹?/p>
⑥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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