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是一次繳納還是分次繳納,會計處理有所不同。
1、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fā)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但是,如果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如果是隨同土地出讓金一并一次性繳納的征地管理費,直接并入土地的價值
普通企業(yè):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房地產企業(yè):
借:開發(fā)成本
貸:銀行存款
2、分次繳納的土地使用費,建議在以后每次繳納時自己計入的當期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征地管理費是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受用地單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統(tǒng)一負責、組織、辦理各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有關事宜,由用地單位在征地費總額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費用。征地管理費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門在征地、安置、拆遷過程中的辦公、業(yè)務培訓、宣傳教育、經驗交流,及儀器、設備的購置、維修、使用費和其他非經費人員的必要開支。

土地使用費入無形資產會計科目。
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百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fā)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度,而仍作為無形資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專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業(yè)外購的房屋建筑物,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價值,則應當對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比例屬)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您好,我是財務健身達人,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企業(yè)獲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土地出讓金根據現(xiàn)行《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1·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后,企業(yè)為新建辦公樓等而獲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2·企業(yè)為房地產開發(fā)而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開發(fā)成本"科目核算.3·即記入到所建的固定資產價值之中,但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入賬.4.土地使用費入無形資產會計科目.(1)企業(yè)支付土地出讓金時,會計分錄為:借:預付賬款—土地出讓金,貸:銀行存款。
(2)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時,會計分錄為: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貸:預付賬款—土地出讓金。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祝您一切順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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