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故事 講述了宋徽宗趙佶如何法外施恩的趣事。
宣和年間,宋徽宗下令元宵節(jié)前后皇城對平民開放。人們可以在大街上燃放焰火與鞭炮,還可以連續(xù)幾天觀游燈展,京城真是熱鬧繁華到了極致。
元宵節(jié)當天就更熱鬧了,天子在宣德門上觀燈聽戲曲,百姓則在城樓下的大街小巷上狂歡,每個人還可以領(lǐng)受到宮廷的賜酒一杯。正當趙佶為皇城一片與民同樂的景象而高興的時候,有人來報告稱有一名女子,她品用完了御賜的美酒后還想把金杯占為己有。
她也被警覺的侍衛(wèi)押送宋徽宗面前接受處罰。 宋徽宗見那女子表現(xiàn)鎮(zhèn)定,問她是否知道自己的盜竊行為違反大宋律法。
聰明的女子誦《鷓鴣天》詞回答了宋徽宗。“月滿蓬壺燦爛燈,與郎攜手至端門。
貪看鶴陣笙歌舉,不覺鴛鴦失卻群。天漸曉,感皇恩。
傳宣賜酒飲杯巡。歸家恐被翁姑責,竊取金杯作照憑?!?/p>
這段詞說了些什么呢,我試著給大家做翻譯。 她聰明地為自己辯解道:“今夜明亮的月亮懸照在夜空,精致的花燈也十分光彩耀眼。
今天我和夫婿手拉手一起去觀燈,一路上有說有笑,一直逛到了宮殿南正門,小女子因為迷戀貪看那些白衣女子表演的歌舞,想不到我們被人群擠散了,自己平時很少出門,一時間又找不到回家的路,一個人在人群里轉(zhuǎn)來轉(zhuǎn)去,眼看天就要亮了,正在焦急無奈間,突然聽到傳宣說皇帝嘗賜每人一杯酒,于是我也擠上前去爭得一杯喝了,并將金杯揣入懷中,原因是害怕回家被翁姑責問,想以此作個證明?!泵鎸实鄣耐x,一般的小女子大概早就魂飛魄散,跪倒求饒。
可是這女子竟然從容誦出《鷓鴣天》。結(jié)果徽宗大喜,以金杯賜之,衛(wèi)士送歸。
就這樣竊杯女子憑借機敏和才華,把一場可能讓自己和家人名譽掃地的危機不但頓時化解,而且還留下這樣一段佳話和一首委婉自然充滿民間趣味的詞。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wǎng)絡游戲CS后,就著了迷,經(jīng)常往網(wǎng)吧里鉆??嘤诩依锕艿脟溃∨d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wǎng)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xù)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wǎng)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后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jīng)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wǎng)缺錢,從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jié)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yōu),還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錢對于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并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fā)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shù)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里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于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孫小明是某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nóng)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nèi)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于沒有老師在現(xiàn)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墻推倒,將小明砸傷。后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勞動紀律,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小明受傷的責任要由學校來承擔。學生參加義務勞動應該提倡,但組織者一定要選擇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勞動,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學校為了省錢,讓學生參加建筑勞動,這本身就不合適,何況在勞動中又沒有老師看管。從這一點來看,學校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如果因此造成學生重傷、死亡或多名學生受傷,學校領(lǐng)導就可能構(gòu)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1. 約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劉邦率領(lǐng)大軍攻入關(guān)中,子嬰向劉邦投降。劉邦進咸陽后,把關(guān)中各縣父老鄉(xiāng)親英雄豪杰召集起來,鄭重地向他們宣布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現(xiàn)在我和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鄉(xiāng)親英雄豪杰們都表示擁護約法三章,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
2. 2.大明法度 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王安石在《上時政疏》中提出“蓋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維持,非眾建賢才,不足以保守?!钡乃枷搿4竺鞣ǘ?,即廢除舊法、弊法,創(chuàng)立新法、善法;“眾建賢才”,即革掉守舊平庸之吏,起用進取有為之士。他認為,國家是否富強,天下是否安寧,關(guān)鍵在于有沒有法度,法度是否合理,是否有優(yōu)秀的治世之才。王安石把法度和賢才的作用統(tǒng)一起來,認為法治和人才是治國理政的兩個重要因素
故事一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于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后;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yǎng)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是晚7點以后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后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里聯(lián)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边^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蓖跸壬宦犘睦镏贝蚬模B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彼€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备赣H說:“你快講,廢話少說?!蓖跸壬嬖V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diào)整的范疇,但里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guān)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關(guān)《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guān)證據(jù)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后,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guān)系在逐漸好轉(zhuǎn)?!睋?jù)說從那以后,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后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里發(fā)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guān)的事情。
故事三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 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 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 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fā)現(xiàn)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 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并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fā)現(xiàn)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wèi)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nèi)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wèi)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 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 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律故事網(wǎng)
法律故事網(wǎng),用法律視頻講述中國法律成長故事。
參考資料:
70回答者: 張學攀 - 見習魔法師 三級 2007-8-1 17:44
樓上的“緹縈救父”的確是家喻戶曉好典故,再來說一個大家可能不太知道的。
著名典故:“何武斷劍”
沛中有一個富豪,正妻及其女兒品德不端,兒子為妾所生,且年幼喪母。富豪臨終時恐怕死后子女爭奪家產(chǎn),兒子年幼受到迫害,就立下遺囑說,所有財產(chǎn)都歸女兒,但有一把寶劍,在兒子15歲時交給他。兒子成年后,向姐姐們索要寶劍,但姐姐們不肯給,兒子告至官府。司空何武說:“劍,所以斷決也。現(xiàn)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溫飽十五年已幸矣?!币簿褪钦f兒子已經(jīng)十五,具有掌理家族的能力了,而劍又是決斷事務的意思,也就是說富豪當時是暗指在兒子十五歲時將家族交與其管理,女兒和女婿們享了十五年溫飽已經(jīng)算幸運了。當時大家都說何武這樣“原情度事”十分恰當。
這個典故可以看出漢代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遺囑繼承,并且嫡子與庶子都有繼承權(quán)。
同時它也是我國古代“原情”斷案,重視維護實質(zhì)正義的例子。
古文原文可見《太平御覽》八百三十六卷
這是一個邏輯學的的著名案例.
古希臘有一個名叫歐提勒士的人,他向著名的辯者普羅達哥拉斯學法律。兩人曾訂有合同,其中約定在歐提勒士畢業(yè)時付一半學費給普羅達哥拉斯,另一半學費則等歐提勒士畢業(yè)后頭一次打贏官司時付清。但畢業(yè)后,歐提勒士并不執(zhí)行律師職務,總不打官司。普羅達哥拉斯等得不耐煩了,于是向法庭狀告歐提勒士,他提出了以下二難推理:如果歐提勒士這場官司勝訴,那么,按合同的約定,他應付給我另一半學費;如果歐提勒士這場官司敗訴,那么按法庭的判決,他也應付給我另一半學費;他這場官司或者勝訴或者敗訴,所以,他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應付給我另一半學費。
而歐提勒士則針對老師的理論提出一個完全相反的二難推理:如果我這場官司勝訴,那么,按法庭的判決,我不應付給普羅達哥拉斯另一半學費;如果我這場官司敗訴,那么,按合同的約定,我也不應付給普羅達哥拉斯另一半學費;我這場官司或者勝訴或者敗訴,所以我不應付給他另一半學費。
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如何來判決此案?
1.張三偷了李四的母雞被抓---盜竊
2.張三偷了李四的母雞,未被抓,但終自首---盜竊即遂,但有自首情節(jié),從輕處罰
3.張三打算偷李四的母雞,但由于害怕李四家的狗,最終繞道---盜竊未遂
4.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打開雞籠以后,發(fā)現(xiàn)雞窩里有蛇,最終放棄----盜竊未遂
5.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fā)現(xiàn),逃跑-----盜竊即遂
6.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fā)現(xiàn),扔下母雞逃跑----盜竊即遂
7.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fā)現(xiàn),害怕其告發(fā),遂將其致死---盜竊即遂并故意殺人即遂
8.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fā)現(xiàn),害怕其告發(fā),想將其致死,但過程中,看李四過于痛苦,遂逃跑-----盜竊即遂,并故意殺人未遂
9.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fā)現(xiàn),害怕其告發(fā),想將其致死,但李四身強力壯,并拼命反抗,將張三打傷,張三放棄所有念頭,逃跑----張三盜竊即遂,故意殺人未遂。李四正當防衛(wèi)
10.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fā)現(xiàn),害怕其告發(fā),想將其致死,但李四身強力壯,并拼命反抗,將張三打死,李四自首----張三盜竊即遂,故意殺人未遂。李四正當防衛(wèi)。
故事夠短了吧
都是自己寫的,希望采納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孔子 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后期魯國人,是春秋末期思想家、教育家,儒學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是當時社會上最博學者之一。
孔子的思想及學說對后世產(chǎn)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譯文是:一個人沒有長遠的考慮,一定會有近在眼前的憂患。” 這句話是指,現(xiàn)在所面臨的憂愁,是因于以前沒有深思熟慮的作為;同樣的,今天的作為如果未經(jīng)長遠的深思熟慮,未來必會嘗到苦果。
從前,有兩個饑餓的人得到了一位長者的恩賜:一根魚竿和一簍鮮活碩大的魚。其中, 一個人要了一簍魚,另一個人要了一根魚竿,于是他們兩人便分開了。
得到魚的人原地就用 干柴搭起篝火煮起了魚,他狼吞虎咽,還沒有品出鮮魚的肉香,轉(zhuǎn)瞬間,連魚帶湯就被他 吃了個精光,不久,他便餓死在空空的魚簍旁。另一個人則提著魚竿繼續(xù)忍饑挨餓,一步步艱難地向海邊走去,可當他已經(jīng)看到不遠處那片蔚藍色的海洋時,他渾身的最后一點力氣也使完了,他也只能眼巴巴地帶著無盡的遺憾離開人間。
在《伊索寓言》中有這樣一則故事:冬季,一個饑餓的蟬向螞蟻借吃的。螞蟻問,夏季,我們在儲存食物時,你們在干什么?蟬說,我們在唱歌。
所以,這句話除了提醒我們警惕自己、要對今日的事物深思熟慮、深度思考外,還應對將來進行作打算,即所謂的“深謀遠慮”。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這句古老的諺語,充滿了先人的智慧,告誡我們要未雨綢繆,不要老看眼前的事物,而忘卻了人之所以積極奮斗的遠景期待。
小時侯總覺得法律離我好遙遠,就象天上的星星——可望而不可及;懵懂時我總覺得法律貌似與我無關(guān),就象遠處的燈光——不會照在我的身上;但是現(xiàn)在我覺得我與法律竟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
我有一個舅媽她比我舅舅整整小了10歲,他們都是二婚,感情一直不錯,但因為婆媳關(guān)系不太好外加有2個孩子要上學,舅舅便到處借錢買了一輛車,然后到處跑車,可是很不幸就在一次出車時舅舅的司機因睡覺而造成了汽車追尾,那司機是活了下來可是舅舅他卻死了,我們?nèi)叶枷萑肓瞬豢擅麪畹耐纯嘀?,當然我們家提出了上訴,那司機賠了一些錢便再也不見了蹤影。后來我的舅媽便領(lǐng)取了相應賠償后以妻子的身份拿走了那輛“廢車”,接著又以要修車的理由拿出了一部分的賠償金,舅舅生前買了幾份保險,因此我們家也獲得了一份“意外之財”,但是不論怎樣我們都無法抹去失去親人的痛苦,面對舅舅的死,家里一下子全都亂了。就在這時舅媽又干了一件另人傷心的事:她提出了要四分之三的賠償金并且私自將車子賣了而錢自然婆婆是一分未得,她帶小弟弟走開了一陣,后來也是不知為何,她帶了一大幫人來鬧事,將婆婆打的手腫了幾個月,主動權(quán)還是在她那兒,她又是惡人先告狀,將事情鬧到了《法制現(xiàn)場》,她將事情的是非黑白顛倒的毫無原樣,我真是不的不佩服她如此完美的想象力!她看似正大光明的拿走了幾乎全部的錢甚至還想要那唯一留給婆婆與姐姐的房子,但媽媽比她更加心思細密,不等她的到來媽媽就把戶主改成了婆婆,舅媽見再也沒的“榨”了便帶著弟弟甩下了舅舅生前一屁股的債從此再未出現(xiàn)過……
法律就在這一瞬間似乎與我貼上了,我怎么也甩不開,我明白人與人之間的那份情,我也曾聽說過人與法之間的那份無情,但是在我現(xiàn)在看來人有時真的比法更無情。一直至今我們家的事還是沒完,兩年了……我真的不得不想法律的確給人帶來了許多的公正,可是有時它也讓一些事情變的復雜化,更有時會人變的無情,而法體現(xiàn)出來的確實有情,法是不該有情的,不是么?法需要的只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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