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jīng)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fā)展的需要,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jù)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jīng)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zhí)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機關、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
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發(fā)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fā)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并監(jiān)制。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
但是,經(jīng)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jù)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yè)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jīng)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jù)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yǎng)。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jù)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guī)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
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jiān)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設置統(tǒng)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
一、交通安全,不可掉以輕心交通安全隱患的表現(xiàn):1、水泥路面平坦寬闊,部分少年兒童就認為這是大好的游戲場,喜歡在公路上追逐打鬧。
2、人們出行時,走在寬闊的路面上,往往放松了警惕,隨意行走或橫穿公路,或并排著行走。3、平坦寬闊的水泥路也給司機帶來麻痹大意的思想,個別司機因此加快了速度,放松了注意力,致使出現(xiàn)了危險時一時無法反應過來。
4、個別司機特別是摩托車駕駛員喜歡炫耀逞強,危險駕車。5、部分駕駛員缺乏交通規(guī)則常識,違規(guī)駕車嚴重。
6、農用車載客、超載、學生騎摩托車的現(xiàn)象比較嚴重。對此,我們首先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提高自己的交通法制觀念,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我們要珍愛生命,安全出行,切實從我做起,從小做起。同時,我們還應向家人及身邊的其他所有人宣傳交通安全常識與交通法律法規(guī)。
二、中學生在交通安全方方面存在的問題(一)不良的交通習慣1. 不走人行橫道,不靠路右邊走。2. 不走人行橫道、天橋,隨意橫穿馬路。
3. 不注意道路和車輛信號,不服從交通管理。 4. 在車行道、橋梁、隧道上追逐、玩耍、打鬧。
5. 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離欄。 6. 在鐵路道軌上行走,玩耍。
7. 橫穿鐵路和鉆火車。 8. 不聽從鐵道口管理和信號管理。
(二)中學生騎自行車的問題1.未滿12歲的兒童獨自騎車。2.在人行道、機動車道騎車,逆行騎車。
3.騎車橫沖直闖、爭道強行,與機動車搶道。 4.轉彎不減速,不打手勢。
5.在路口闖信號。 6.騎車雙手離把。
7.追逐打鬧,三五并行。 8.手攀機動車行駛,緊跟機動車行駛。
(三)中學生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1.缺乏交通安全意識。 2.缺乏交通安全知識。
3.缺乏交通安全責任感。4.存在麻痹思想。
5.存在僥幸心理。三、中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識㈠行路常識行路是中學生最基本、最常見的交通方式。
因此,應該加強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如下一些常識。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群體行進要列隊,橫排不要超過兩人。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在沒有這些標志、設施時,須直行通過,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長隊伍橫過車行道時可視情況分段通過,有條件的可佩帶明顯標志,如小黃帽等;不準橫過劃有中心實線的車行道。3、行路時要注意各種信號燈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紅綠燈、人行橫道信號燈和車輛轉向燈的變化。
4、當公共汽車站設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隔離設施上時,上下車要避讓車輛,并直行通過非機動車道。5、不要在車行道、橋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設施等處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拋物、潑水、散發(fā)印刷廣告或進行妨礙交通的活動。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離設施。㈡騎自行車常識:目前我國中學生上、下學大多以騎自行車為主,特別是在城市,這一現(xiàn)象更為突出,有的學校甚至絕大多數(shù)學生都騎車上、下學,這就使得加強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騎自行車的安全常識列為必要。
1、不滿12周歲不能在道路上騎車;沒有車閘或沒有安全保證的自行車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機動車道上騎自行車;不要在車行道上學騎自行車。2、要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混行道上要靠右邊行駛,不能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行駛。
3、以過較大陡坡或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時應當推車行走;雨、雪、霧等天氣要慢速行駛,路面雪大結冰時要推車慢行。4、轉彎時要提前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車時,不要與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過猛,不得妨礙被超車輛的正常行駛。
5、不要手中持物騎車,不要雙手離把騎車,不要兩人騎一輛車;騎車不要曲折行駛,不要相互競駛,不要兩輛以上并排行駛。6、兩輛車行駛時,兩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擠抹,相互追逐。
7、不要騎一輛車,再牽引一輛車,不要緊隨機動車后面行駛,不要手失機動車行駛。㈢乘機動車的常識:乘機動車是學校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是廣大中學生出行經(jīng)常選擇的交通方式,因此應該教育中學生掌握如下一些安全常識。
學生不能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要選好車,特別是學校組織學生的集體交通活動,要取得與交通管理部門的聯(lián)系,并在他們的指導下,確認駕駛人員的準駕資格后,選擇有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準運資格的,質量優(yōu)良的客運車;發(fā)現(xiàn)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的,不要乘坐該車;發(fā)現(xiàn)駕駛人員無駕駛證或飲酒的不要乘坐該車;發(fā)現(xiàn)機動車不具備載客的準運資格(包括農用貨運車)或明顯質量問題的不乘該車;不乘超載車。
不要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招呼出租車,應該在車站臺上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車來后,待車停穩(wěn)時,再順序先下后上;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上車后,應找座位坐好,沒有座位時,應該抓好把手站穩(wěn);乘坐小型客車,前排的要主支系好安全帶;不要乘坐貨車或拖拉機;乘坐二輪摩托車必須要12歲以上,并戴好頭盔,在駕駛員身后兩腿分開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
在車輛行駛中,不要與駕駛員閑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不要隨意開啟車門、車廂,不能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要向車外拋投物品;不要在車內隨意走。
7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qū)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邀請白家小學的學生和家長來到農產品批發(fā)市場,學習了解食品監(jiān)管、質量安全檢測等知識,讓孩子從小樹立食品安全意識。
白家小學學生學習了解市場監(jiān)管和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從小樹立食品安全意識。白家小學學生及家長了解食品監(jiān)管、質量安全檢測等知識,讓孩子從小樹立食品安全意識。
工作人員在為白家小學學生講解食品質量安全二維碼的使用知識,讓孩子從小樹立食品安全意識。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也是一門專門探討在食品加工、存儲、銷售等過程中確保食品衛(wèi)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隱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個跨學科領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
1、在本次安全知識講座中,教育部長講了重要的三點,分別是 珍愛生命,安全第一 ;安全教育,至關重要 ;人人關心,保護生命 。
2、在5.12汶川大地震發(fā)生時,四川省成都師范附屬小學將學生全部疏散一共用了 四 分鐘。 3、一旦地震發(fā)生后,想要救他人則需要采取 先近后遠 、先易后難的策略。
4、對于兒童騎自行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了 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的規(guī)定。5、當火災發(fā)生時,我們可以采用 打手電筒 、揮舞衣物 、呼叫 三種方式對外發(fā)送求救信號。
在節(jié)目中,通過案例分析以及專家的講解,讓我了解了在災難來臨的時候應該怎樣自救。比如火災來臨的時候,我們應該迅速找到安全通道,盡量是身體貼近地面;有濃煙時,應用濕物捂住口鼻;若身上著火了應在地上打滾,將火撲滅。在農村,許多孩子的父母都外出打工,把自己的孩子交給年邁的父母照看。所以許多小伙伴都在沒有父母照看的情況下私自結伴去河邊游泳。在這時,溺水的情況就常常發(fā)生。由于溺水者缺乏自救知識,不知道應該把自己的口鼻露出水面,因此導致悲劇的發(fā)生。所以,當溺水情況發(fā)生的時候,我們不應該盲目的下水營救,應該呼喊大人相救。
隨著節(jié)目的深入,也更加讓我了解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如在馬路上行走的時候應靠右邊行走;在過馬路的時候應走人行橫道;“紅燈停,綠燈行”,“寧讓三分,不爭一秒”。
我們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安全教育對我們非常重要。通過這次節(jié)目,使我們樹立了安全意識,了解了很多的安全常識,學會了自我保護,提高了應變能力。這次節(jié)目也更加讓我明白了生活是美好的,生命是值得珍惜的。生命只有一次,讓我們珍惜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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