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出來說話。
如果他的領導不支持,你就找你的領導,如果你領導擺不平,你就讓你領導找他的領導。
公司要制定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被審計單位或個人必須配合公司審計部門工作。可以要審計委員會出面,找監(jiān)事會領導去去。
在公司很支持內部審計工作的情況下,一般找被審計單位的領導來說話,基本上就可以把事情擺平。在他們面前要宣傳審計,要讓他們知道審計是對事不對人,不是為了查找問題而審計,是為了檢查作業(yè)流程,幫助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查找管理或是執(zhí)行當中的不足,并給公司提出科學可行的工作建議。
內部審計不是為了處罰人,開除人而審計,是為了幫助被審計單位和公司查找制度漏洞,完善管理制度,研究作業(yè)流程,是幫助被審計單位和公司查找經營過程中的風險,想辦法幫助他們提升管理效益的。
要讓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知道,進行內部審計是與他們一起探討管理中的不足。
要讓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知道,內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被審計單位好的做法,好的經驗,我們審計部門會幫助他們總結,然后提交公司研究決定后向全公司推廣。內部審計人員也是各個管理職能單位之間相互了解的橋梁。
審計工作籌劃不夠,制約了審計質量審計工作籌劃不夠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了解太少。
對其所處的經濟環(huán)境、業(yè)務流程、關聯交易及其內控制度等未做審前調查,或調查的不系統、不細致,影響了審計項目質量和效率。二是忽略了制訂審計方案時的前置工作。
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后,未對所取得的資料進行初步分析性復核;在編制審計方案前,對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未進行初步評估或評估的不夠充分。三是審計方案過于簡單。
內容不詳細,分工不合理,不便于審計實施中的操作,對審計工作缺乏指導作用。四是對審計的目的不明確。
對審計后應該達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效果沒有十分明晰的思路要求。五是對法律法規(guī)不熟悉。
一方面對被審計單位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掌握不全面;另一方面對相關的行業(yè)規(guī)章及其政策規(guī)定平時不注重收集和學習,待碰到問題后,臨時抱佛腳,現學現用。二、重視審前的籌劃與準備,提高審計質量1認真做好審前調查,確定審計目標。
搞好審前調查工作,了解清楚被審單位基本情況,做到心中有數,知己知彼,才能保證以后階段審計工作的順利實施。要求每個審計項目都要做好審前調查工作,詳細填寫調查記錄,同時根據調查結果制訂詳細、可行、針對性較強的審計方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審前準備工作。
做到科學、合理,全面考慮,避免隨意性。主要方法是:一是在審前到被審計單位調查了解一些基本情況,索取會計報表、電子數據、銀行賬戶情況表,相關法規(guī)政策、內控制度以及執(zhí)行情況等資料,做到心中有數。
二是設立審計項目資料信息庫,將以前年度的審計項目資料全部存儲到電腦里,并研制一套文件資料查詢系統,做到審計信息再利用,實現審計資源共分享。 2規(guī)范審計實施方案。
審計工作方案是審計實施的基礎,是保證審計工作取得預期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審計機關檢查、控制審計質量和進度的基本依據。因此,要求每個審計項目都要在明確審計目標、防范審計風險上下功夫,本著重要性、謹慎性的原則,制訂科學的、操作性強的審計實施方案。
同時,審計方案的內容要周全、詳細,分工要明確、合理;針對審計過程中有需要調整審計實施方案的,要填寫審計實施方案調整表,并根據所調整的內容履行審批手續(xù)。區(qū)別不同類型項目,分類編制審計方案。
目前縣、區(qū)級審計項目類型主要有財政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行政事業(yè)單位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企業(yè)審計等,各種類型審計既有共同之處,也有各自的特點和要求。 因此,我們在編制審計方案前一定要注意分清項目類型,根據各類型項目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有的放矢地編制審計方案。
3規(guī)范審計報告編審工作。審計報告是審計組對審計項目的全面匯報,是整個審計過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針對存在的問題,在撰寫審計報告時,應進一步強調和重申以下幾點:一是審計報告中要有被審計單位對提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承諾。 二是審計報告的陳述要客觀,內容要完整,證據要確鑿,評價要適當,建議要可行。
三是通過對微觀經濟管理的綜合分析,注意發(fā)現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問題,切實發(fā)揮為宏觀經濟服務的作用。四是審計報告的層次要分明,重點要突出,語言要明確,通俗易懂,以提高報告的使用價值。
4建立健全審計質量保證程序。一是實行重大。
淺談內部經濟責任審計 ——個人學習體會交流 于2008年10月16—23日,參加了由中國內審協會在青島舉辦的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培訓。
企業(y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yè)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對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進行的審計。企業(yè)內部審計機構開展的任期責任審計不同于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通過學習,我認為內部審計部門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間跨度長、涉及業(yè)務范圍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審計風險多的特點,而內部經濟責任又不同于國家專職審計機構;國家審計對縣以下的黨政領導班干部和國有大中型企業(yè)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具有獨立性、權威性、嚴肅性和一定的強制性;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取決于單位部門領導決策與指令,具有被動性、附屬性、依賴性和一定的局限性。 二、堅持“有離必審、先審后離”的原則 單位部門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目的之一,就是劃清其本人應對企業(yè)的資產、負債和權益的真實性及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應負有的責任。
如果在沒有得到審計結果之前,就對單位部門領導進行任免(或異地提拔)也就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成為一紙空文,無助于對單位部門領導作出客觀公正的考察、衡量及評價。此外,還容易引起“新官不理舊賬”的不良現象,導致企業(yè)的各種經濟問題日積月累,難于解決。
因此必須充分發(fā)揮內審服務、監(jiān)督與鑒證的職能,堅持賬目不清不得離任,懸賬懸案搞不清楚不得離任,交接手續(xù)不清不得離任的“三不走”原則。 三、合理確定評價內容和評價指標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一般包括:財務收支審計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經營成果、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與經營目標責任制有關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遵守國家財經法紀情況;單位部門領導應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與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行為和責任,不是任期內發(fā)生的經濟責任,證據不足或評價標準不明確的經濟責任事項不應列入評價內容。 實踐證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有的具有一定的共性,適用于評價任何一個企業(yè)部門領導人員。
如利潤總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等。有的指標僅適用于評價部分企業(yè)部門領導人員。
因此,對企業(yè)部門領導人員進行審計評價一定要從實際出發(fā),依據所在企業(yè)的性質及其生產經營特點,合理確定評價指標。指標數量不宜過多、過繁,要選擇最能客觀、準確地反映企業(yè)部門領導人員工作業(yè)績,與完成經營責任目標有關的指標作為評價指標,不宜用一套固定不變的指標體系模式評價不同企業(yè)部門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
四、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基本原則 1、權責相一致的原則 在審查評價企業(yè)部門領導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時,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在經濟責任制中授權的內容和經營責任書中規(guī)定的經濟發(fā)展目標及下達的經濟計劃指標完成情況,確定相應的經濟責任;實行權責相一致原則,其本人僅對任期內授權的經濟活動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否則有失公平原則。 2、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具有公正性質的審計,在審計評價中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審計人員既要查明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又要注意發(fā)展和總結他們在企業(yè)生產經營管理中成功的經驗,全面地評價其任職期間的功過是非,既不夸大,又不縮小,做到恰如其分,從而堅持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性,使審計評價能實事求是地體現出被審計企業(yè)領導人的經濟責任。只有這樣,既肯定成績,又指出問題,幫助總結經驗教訓,才能使離任者不斷改進工作、繼承者以此為戒。
3、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 在審計評價中對企業(yè)資產、負債和損益的情況,把企業(yè)實現的數據與一系列考核指標相比較,用量化指標來說明企業(yè)經濟運行情況;對明顯違反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應對照有關法規(guī)、政策,以定量的數據指標及審計證據為依據給予定性評價,才能使企業(yè)部門領導人心悅誠服。 4、貫徹謹慎、準確的原則 對于企業(yè)已經實現的經濟發(fā)展目標、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真實的財務會計資料等成績,在審計評價中一定要給予充分肯定;而對于證據確鑿的弄虛作假、貪污受賄、盲目決策、管理失誤等問題,在審計評價中也應明確其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在審計評價的分寸上,一定要貫徹謹慎、準確的原則,必須在審計證據事實準確、依據充分的前提下,科學地分析審計證據和調查數據,審計部門才能提出恰如其分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綜合評價意見。 五、講究方法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 企業(yè)的經濟責任審計,一般都集中在年初或機構合并調整期間,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內審人員越忙越不能亂方寸,首先要以高度負責的敬業(yè)精神,嚴格按照干部管理部門的通知要求和離任審計的審計目標,研究和制定審計方案,重點步驟、重點內容要成竹在胸,不能倉促上陣、眉毛胡子一把抓。
講究審計方法,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 在審計實踐中,要做到“兩個結合”。
“兩個結合”就是"順。
一是加大審計執(zhí)法力度。
審計機關依法審計是法律所賦予的職責,在具體工作中必須嚴格依法行政。 首先,要堅持亮證執(zhí)法,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出示審計通知書副本、工作證,使被審計單位和被調查人員知道你在執(zhí)行公務,從而能主動配合。
其次,要提高工作質量,審計人員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真正做到查深、查細、查透,并嚴格執(zhí)行審計紀律,以審計人員的良好形象和模范行動贏得他們的積極配合。 再次,要加大查處力度,審計機關要對審計發(fā)現的違規(guī)違紀問題,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必要時移交紀檢監(jiān)察和公安檢察機關查處,以審計的威懾力取得他們的自覺配合。
二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審計機關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大對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辦、國辦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兩個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
對被審計單位要充分利用審計調查、下發(fā)審計通知書、送達審計人員執(zhí)行審計紀律情況函等機會,向法定代表人、財會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宣傳有關法律,并在實施審計的全過程自始至終加強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執(zhí)法氛圍,為順利開展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三是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時,在審計報告中說明被審計單位不提供、提供部分資料或者以各種理由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有關情況,并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事前審計應與事中、事后審計相互配合。
審計應是事前、事中、事后審計三者的統一。因為事前審計可以起到預防的作用,有助于減少決策失誤。
事中審計時效性強,可以及時查明經濟目標和預算的實現程度,有助于被審計單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偏差,改善管理,保證最終目標和預算的實現。事后審計能夠對已經發(fā)生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業(yè)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出全面的評價。
如果缺少事前審計,當發(fā)現問題,已造成后果,甚至無法糾正時,事后審計,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沒有多大意義。反過來,缺少事中和事后控制,再成功的事前審計也會因為沒有保證而流產。
所以,應將事前審計與事中、事后監(jiān)督結合起來,做到全程跟蹤審計監(jiān)督。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3.57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