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司法工作人員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內擔任辦理案件的記錄工作和有關事項的人員,并協(xié)助辦理一系列司法輔助工作。大多數(shù)審判員(法官)都是從書記員做起。書記員(委任制)一般屬于國家公務員(政法專編行政編制),但有些地區(qū)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書記員。
書記員考試:
一、筆試
1、筆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具體以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為準。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2、筆試共一張試卷,分值1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考生筆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占筆試總分的30%)和《法律專業(yè)知識》(占筆試總分的70%),筆試成績占考試綜合成績的30%。
3、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在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的筆試成績,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根據查分通知的規(guī)定在指定時間內遞交書面查分申請(須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的復印件),查分結果由長沙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向考生反饋。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二、技能測試
1、所有考生均需參加技能測試,未按時參加技能測試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2、技能測試總分100分,技能測試成績占考試綜合成績的20%。
3、報考縣人民檢察院檢察輔助職位的考生基本技能測試主要測試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聽打字準確字數(shù)平均50字/分以下的,不計分并不予錄取;聽打字準確字數(shù)平均50字/分的,計基礎分50分,每分鐘打字速度高于平均50個字的每1字加1分(計入基本技能測試得分),最高分不超過100分。報考縣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書記員職位考生主要測試體能狀況,考生一分鐘做俯臥撐26個(含),10米x4往返跑12秒5以內(含),1000米跑4分15秒以內(含),沒有達到上述指標的,不計分并不予錄取;達到上述指標的計滿分(滿分為100分)。
4、基本技能測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測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資格復審
考生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根據考生筆試和基本技能測試成績分別所占比例相加總和,最高按考錄比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如遇總成績相同,先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如筆試成績相同,取并列名次。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證件(戶口本、身份證、畢業(yè)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報名登記表。由用人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報名資格復核驗證,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進行報名資格確認。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在報考人員中按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排名及并列名次的處理原則同上)。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面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共同組織進行。面試成績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
檢察院報考書記員要考科目各地可能不同。
一般會考:速記的準確性和速度,計算機的準確性和錄入速度。一、考試方式:專業(yè)科目考試由筆錄考試和微機漢字輸入考試兩部分組成。
兩部分考試安排在同一微機操作教室分步進行。先進行筆錄考試,然后進行微機漢字輸入考試。
每部分考試時間均為 15 分鐘。兩部分考試之間留出 15 分鐘,作為考務人員收交筆錄試卷和準備微機漢字輸入考試時間。
二、記錄要求:1、筆錄要求字跡工整,格式規(guī)范,準確完整,原話記錄。微機漢字輸入記錄要求準確完整,原話記錄。
2、筆錄考試采用錄音試題,由命題老師把考試的內容制成錄音,考試時統(tǒng)一播放,考生根據錄音在統(tǒng)一印制的試卷上答題即筆錄。考試時間為 15 分鐘(準備 2 分鐘、答題輸入 10 分鐘、交卷 3 分鐘),筆錄文字量為 800 字左右。
3、筆錄考試閱卷工作由省招考辦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人工閱卷。4、筆錄試卷滿分為 50 分。
三、微機漢字輸入考試試題由命題老師把考試的文字內容制成錄音并根據考試要求在微機上編制出專門程序。考試時考生根據播放的錄音在微機上按統(tǒng)一編制的程序操作答題。
考試時間為 15 分鐘(準備 3 分鐘、漢字輸入 10 分鐘、存盤交卷 2 分鐘),輸入文字量為 800 字左右。1、考試時微機提供的漢字輸入方法主要有:① 、微軟拼音輸入法;② 、全拼輸入法;③ 、智能 ABC 輸入法;④ 、五筆輸入法。
2、微機漢字輸入評卷按試題統(tǒng)編程序由微機一體化完成。3、微機輸入試卷滿分 50 分。
四、筆錄考試和微機漢字輸入考試兩部分得分之和即為考生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
2014年湖南長沙市長沙縣縣人民檢察院書記員考試內容:
一、筆試
1、筆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具體以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為準。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2、筆試共一張試卷,分值1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考生筆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占筆試總分的30%)和《法律專業(yè)知識》(占筆試總分的70%),筆試成績占考試綜合成績的30%。
3、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在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的筆試成績,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根據查分通知的規(guī)定在指定時間內遞交書面查分申請(須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的復印件),查分結果由長沙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向考生反饋。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二、技能測試
1、所有考生均需參加技能測試,未按時參加技能測試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2、技能測試總分100分,技能測試成績占考試綜合成績的20%。
3、報考縣人民檢察院檢察輔助職位的考生基本技能測試主要測試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聽打字準確字數(shù)平均50字/分以下的,不計分并不予錄取;聽打字準確字數(shù)平均50字/分的,計基礎分50分,每分鐘打字速度高于平均50個字的每1字加1分(計入基本技能測試得分),最高分不超過100分。報考縣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書記員職位考生主要測試體能狀況,考生一分鐘做俯臥撐26個(含),10米x4往返跑12秒5以內(含),1000米跑4分15秒以內(含),沒有達到上述指標的,不計分并不予錄取;達到上述指標的計滿分(滿分為100分)。
4、基本技能測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測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資格復審
考生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根據考生筆試和基本技能測試成績分別所占比例相加總和,最高按考錄比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如遇總成績相同,先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如筆試成績相同,取并列名次。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證件(戶口本、身份證、畢業(yè)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報名登記表。由用人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報名資格復核驗證,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進行報名資格確認。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在報考人員中按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排名及并列名次的處理原則同上)。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面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共同組織進行。面試成績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
檢察院書記員招聘考試各個地方會略有區(qū)別,具體可以想見招考公告中的筆試內容,下邊以天津書記員招聘為例,其考試內容如下:
本次筆試內容分為《綜合能力測試》和《打字技能測試》兩項,采取上機考試形式,滿分均為100分;
《綜合能力測試》涉及常識判斷、法律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判斷推理能力、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資料分析能力等知識的考查;
《打字技能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的打字速度及正確率,考場提供Windows系統(tǒng)默認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搜狗五筆輸入法。
報考書記員要考科目各地可能不同:一、考試方式:專業(yè)科目考試由筆錄考試和微機漢字輸入考試兩部分組成。
兩部分考試安排在同一微機操作教室分步進行。先進行筆錄考試,然后進行微機漢字輸入考試。
每部分考試時間均為 15 分鐘。兩部分考試之間留出 15 分鐘,作為考務人員收交筆錄試卷和準備微機漢字輸入考試時間。
二、記錄要求: 1、筆錄要求字跡工整,格式規(guī)范,準確完整,原話記錄。微機漢字輸入記錄要求準確完整,原話記錄。
2、筆錄考試采用錄音試題,由命題老師把考試的內容制成錄音,考試時統(tǒng)一播放,考生根據錄音在統(tǒng)一印制的試卷上答題即筆錄。考試時間為 15 分鐘(準備 2 分鐘、答題輸入 10 分鐘、交卷 3 分鐘),筆錄文字量為 800 字左右。
3、筆錄考試閱卷工作由省招考辦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人工閱卷。 4、筆錄試卷滿分為 50 分。
三、微機漢字輸入考試試題由命題老師把考試的文字內容制成錄音并根據考試要求在微機上編制出專門程序。考試時考生根據播放的錄音在微機上按統(tǒng)一編制的程序操作答題。
考試時間為 15 分鐘(準備 3 分鐘、漢字輸入 10 分鐘、存盤交卷 2 分鐘),輸入文字量為 800 字左右。 1、考試時微機提供的漢字輸入方法主要有: ① 、微軟拼音輸入法; ② 、全拼輸入法; ③ 、智能 ABC 輸入法; ④ 、五筆輸入法。
2、微機漢字輸入評卷按試題統(tǒng)編程序由微機一體化完成。 3、微機輸入試卷滿分 50 分。
四、筆錄考試和微機漢字輸入考試兩部分得分之和即為考生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
書記員的工作就是在審理案件時進行利用電腦采用文字錄入的方式對審理全過程進行記錄,因為有一定的特殊性,雖然考試內容包括筆試和面試,但因為是聘任制不是公務員考試,會有一些不同,因為這個是聘任制,不等同于考事業(yè)編或是公務員編制。當聘任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即解除聘任關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再履行書記員職責。 在相關考試內容和分數(shù)比例上是由當?shù)卣锌疾块T進行靈活掌握。
1、筆試。筆試內容包括法律專業(yè)知識、(關于我國憲法,民法、刑法的相關的內容)計算機操作知識(這里會考打字的速度和準確性,計算機速錄測試的時間和考試地點將在筆試結束后另行公告。)和寫作知識。有的地方對有書記員工作經驗的筆試成績加分(因這種是在在別的地方完成之后的人,有比較多的工作經驗,能直接拿來用),或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筆試成績加分,有的地方對于法律專業(yè)的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會免考法律專業(yè)知識,如果說有國家的中級以上的文字錄入員等級證書的,有的地方會免考計算機操作知識。如果說兩證都有的,會直接進入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數(shù)按相應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在當?shù)鼐W公布,
2、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反應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公共禮儀知識。
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計算考試總成績,兩者之間的按招考計劃數(shù)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一、筆試
1、筆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具體以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為準。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2、筆試共一張試卷,分值1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考生筆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占筆試總分的30%)和《法律專業(yè)知識》(占筆試總分的70%),筆試成績占考試綜合成績的30%。
3、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在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的筆試成績,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根據查分通知的規(guī)定在指定時間內遞交書面查分申請(須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的復印件),查分結果由長沙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向考生反饋。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二、技能測試
1、所有考生均需參加技能測試,未按時參加技能測試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2、技能測試總分100分,技能測試成績占考試綜合成績的20%。
3、報考縣人民檢察院檢察輔助職位的考生基本技能測試主要測試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聽打字準確字數(shù)平均50字/分以下的,不計分并不予錄取;聽打字準確字數(shù)平均50字/分的,計基礎分50分,每分鐘打字速度高于平均50個字的每1字加1分(計入基本技能測試得分),最高分不超過100分。報考縣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書記員職位考生主要測試體能狀況,考生一分鐘做俯臥撐26個(含),10米x4往返跑12秒5以內(含),1000米跑4分15秒以內(含),沒有達到上述指標的,不計分并不予錄取;達到上述指標的計滿分(滿分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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