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基礎知識、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和教育法規(guī)三個部分。考試所占比例約為:教育學基礎知識40%,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40%,教育法規(guī)20%。
第一部分:教育學基礎知識。考試內容主要有:教育學概論、教育與人的發(fā)展、教育與社會的發(fā)展、教育目的、教育內容、教育途徑、學校以及教師與學生。
1.教育學概論包括教育學的研究對象和任務,教育的起源、發(fā)展、本質和基本規(guī)律,教育勞動的特點及教育思想的歷史演進。
2.教育與人的發(fā)展包括人的發(fā)展的理論構建基礎、人的身心發(fā)展及其規(guī)律、人的發(fā)展的主要影響因素。
3.教育與社會發(fā)展包括現代教育的功能、教育優(yōu)先發(fā)展、教育現代化以及未來社會的發(fā)展與教育等。
4.教育目的包括我國和國外的教育目的。
5.教育內容包括我國的教育內容和教育內容的科學規(guī)范。 6.教育途徑包括教學過程、教學環(huán)境、綜合實踐活動等八方面內容。
7.學校包括學校的教育制度。
8.教師與學生包括教師的職業(yè)、角色、特點、心理品質、威信、基本素質,教師職業(yè)專業(yè)化,教師教育,學生和班主任。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學概論、學習心理、品德心理、教學心理和差異心理的基本知識。
1.心理學概論包括心理學與教育的結合、教育心理學的任務與研究方法和教育心理學發(fā)展簡況。
2.學習心理包括學習概論、學習動機、知識的掌握、技能的形成等八方面內容。
3.品德心理包括品德形成的心理學理論、品德形成過程的心理成分、學生品德培養(yǎng)的心理分析、優(yōu)秀學生的心理特點與教育、品德不良學生的心理特點與矯正五方面內容。
4.教學心理包括課堂教學概述、課堂教學的人際交往。 5.差異心理包括智力差異、人格差異。
第三部分:教育法規(guī)。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教育法概論包括教育法及教育法的基本涵義、教育法的體系和教育法律的規(guī)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法學基礎知識 一、法的概念和本質 概念: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段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fā)展統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為目的行為規(guī)范體系。
共同本質: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咎卣鳎海?)法是調整人的行為或社會關系的規(guī)范;(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guī)范;(3)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guī)范;(4)法是規(guī)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guī)范。
作用:規(guī)范作用:作為由國家制定的社會規(guī)范,法具有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和強制等規(guī)范作用。 社會作用: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執(zhí)行社會公共事務。
二、法與其他社會現象之間的關系 (1)法與經濟。法在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引導作用;促進作用;保障作用;制約作用。
(2)法在規(guī)范微觀經濟行為中的作用:確認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整經濟活動中各種關系;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各種糾紛;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3)法與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約體現在:政治關系的發(fā)展變化是影響法的發(fā)展變化的重要因素;政治體制的改革也制約法的內容及其發(fā)展的變化;政治活動的內容更制約法的內容及其變化。
黨的政策指導法制建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社會主義法是實現黨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時又對黨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 三、法律制度的相關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廢止法律和其他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種專門活動,一般也稱為法律的立、改、廢活動。
立法的指導思想:我國現階段立法的指導思想,必須是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而不能以別的思想為指導,不能離開社會主義解放生產力、發(fā)展生產力這個根本任務。 立法的基本原則:(1)立法必須以憲法為依據(2)立法必須從實際出發(fā);(3)總結實踐經驗與科學預見相結合;(4)吸收、借鑒歷史和國外的經驗;(5)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為標準,立足全局,統籌兼顧;(6)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7)保持法律的穩(wěn)定性和連續(xù)性與及時立、改、廢相結合。
法的淵源:(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guī);(4)地方性法規(guī);(5)自治條例、單行條例;(6)行政規(guī)章;(7)國際條約。 法律部門:(1)憲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經濟法;(6)勞動法;(7)環(huán)境法;(8)刑法;(9)訴訟法;(10)軍事法。
法律實施包括執(zhí)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適用的要求:準確,指適用法律時,事實要調查清楚,證據要準確;合法,指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時要合乎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依法辦案;及時,指司法機關辦案時在正確、合法的前提下,還必須做到遵守時限。
法律適用的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征:法律關系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以現行法律存在為前提的社會關系。
它不屬于物質關系,而是一種思想關系。 違法的分類:刑事違法、民事違法、行政違法、違憲行為。
現代漢語、古代漢語、寫作、文學概論、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代文學、中國當代文學、外國文學、中學語文教材教法、語言文學概論、美學。古代漢語
現代漢語
教學內容包括緒論、語言、文字、詞匯、語法、修辭六章。緒論簡介語言文學的基礎知識及現代漢語的基本特點。其它五章,分專題闡述有關理論,交聯系實際分析各方面具體的語言文學現象。
寫作
寫作通論:包括主題、題材、結構、表達方式、語言等基本理論與基礎理論與基礎知識。寫作文體論:講授消息、通訊、散文等記敘類文體、思想評論、文學評論、雜文等認識論類文體,以及科普小品、調查報告等應用類文體的寫作理論和操作技巧。
中國現代文學(含作品選)
根據中國現代文學自身發(fā)展和我國新民主義革命形勢展的特點,分三個時期。第一編:“五四運動”和第一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時期的文學(1917-1927);第二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時期的文學(1927-1937);第三編:抗日戰(zhàn)爭時期和人民解放戰(zhàn)爭時期文學(1937-1949)。先概述每個時期的文學史,然后重點講述每個時期的主要作家和作品。
文學概論
本課程包括導論、文學活動、文學生產、文學消費與接受五大部分,導論論述了文學理論的性質以及中國當代文學理論的建設問題。其余四部分分別對文學的性質及文學現象各環(huán)節(jié)進行論述,從不同側面揭示了文學及文學現象的基本特征。
中國當代文學(含作品選)
本課程以1949年建國以來的中國文學為主要研究對象,重視文學自身的發(fā)展變化規(guī)律與文學自身的特點,著意通過文學觀念的演變,對詩歌、散文、報告文學、小說、戲劇文學、影視文學這六大文學體裁各自的文本,在當代中國40多年的歷史進程中作面面觀,從而形成縱橫交織的開放式史論構架。
古代漢語課程內容包括:古漢語語音、語法、詞匯、修辭、古書的標點、注解、翻譯、古代文化常識。按時代和文體講授先秦諸子的散文、韻文、唐宋詩詞等文選,要求掌握一千多個常用詞,掌握古漢語語音、語法知識,能閱讀古代漢語文獻。
中國古代文學(含作品選)
了解中國古代文學發(fā)展的歷史及其規(guī)律,掌握中國古代文學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選講各個歷史時期主要作家的代表性作品。
外國文學(含作品選)
該課程內容分歐美與亞非兩部分,以歐美文學為主。這部分分上中下三篇。上篇從古代到十九世紀初浪漫主義文學;中篇為十九世紀中、后期批判現實主義文學;下篇介紹二十世紀前半期的歐美文學。該課程以略古詳近,重點突出為講授原則,著重講授從文藝復興時期開始的歐洲近代文學,對其中成就較高的批判現實主義文學又給以更多的篇幅;在注意介紹文學史的單位知識的同時,著重分析重要作家及其代表作品,以培養(yǎng)學生理解、分析文學現象和文學作品的能力。
語言學概論
語言學的定義、分類、與其他學科的關系,語言的本質、發(fā)生、發(fā)展、分化統一、相互影響;語言的交際功能、與思維、與社會的關系,語言的系統性、符號性,語言和言語、音位、語義、語言學方法論;語音、語法、詞義、文字和書面語。
美學
1、美學的哲學基礎;2、美感結構分析;3、審美發(fā)生;4、美感形態(tài);5、審美欣賞與批評;6、審美教育;7、美學史上有重要意義的理論框架的分析(美的本質論)。
語文教學論
語文教學論的性質與教學任務、體系與研究;中學語文科的性質、目的和任務;中學語文教學的師生觀;中學語文教學大綱與教材;閱讀教學;作文教學;聽說教學;語文基礎知識教學,備課與編寫教案;中學生課外活動指導。
漢學即漢代研究經典、重視訓詁和考據的學派。
兩漢時代,因為經典來源和本身的各異,漢學又演變?yōu)槿笈蓜e:一是今文學派,二是古文學派,三是通學派。今文學派起源于漢初,盛行于西漢。
古文學派起源于西漢末年,盛行于東漢。通學派混合今古文學,不論家法或師法,專門研究經典中的名物訓詁,不太注意思想演變,學風樸實,使經學走上純學術的路子,可稱為后代考證學的開山祖,代表人物是鄭玄、馬融、賈逵等。
明清之際學者顧炎武等主張“通經致用”,推崇漢儒樸實學風,反對宋儒空談義理。至乾隆、嘉慶年間,學者愈發(fā)崇尚漢代經學注重訓詁考據的學風,形成與“宋學”相對的“乾嘉學派”,也稱“漢學”,又稱“樸學”、“考據學”。
清代漢學治學嚴謹,對文字訓詁、古籍整理、輯佚辨?zhèn)?、考據注釋等,有較大的貢獻。但存在泥古、繁瑣及脫離實際等流弊。
業(yè)務培養(yǎng)目標:
業(yè)務培養(yǎng)目標:本專業(yè)培養(yǎng)具備文藝理論素養(yǎng)和系統的漢語言文學知識,能在新聞文藝出版部門、高校、科研機構和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從事文學評論、漢語言文學教學與研究工作,以及文化、宣傳方面的實際工作的漢語言文學高級專門人才。
業(yè)務培養(yǎng)要求:本專業(yè)學生主要學習漢語和中國文學方面的基本知識,受到有關理論、發(fā)展歷史、研究現狀等方面的系統教育和業(yè)務能力的基本訓練。
畢業(yè)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關于語言、文學的基本理論;
2.掌握本專業(yè)的基礎知識以及新聞、歷史、哲學、藝術等學科的相關知識;
3.具有文學修養(yǎng)和鑒賞能力以及較強的寫作能力;
4.了解我國關于語言文字和文學藝術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
5.了解本學科的前沿成就和發(fā)展前景;
6.能閱讀古典文獻,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干課程:
主干學科:中國語言文學
主要課程:語言學概論、古代漢語、現代漢語、文學概論、中國古代文學史、中國現當代文學史、馬克思主義文論、中國古典文獻學、外國文學史、漢語史、語言學史學等。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huán)節(jié):包括教學實習、論文寫作等,-般安排8周左右。
修業(yè)年限:四年
授予學位:文學學士
相近專業(yè):漢語言文學 漢語言 對外漢語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 古典文獻 中國語言文化 應用語言學 華文教育 文秘
漢學,指漢代經學,在更廣的意義上還包括清代的考據學。
漢學注重訓詁,與注重義理的宋學常常相對舉而言。著名歷史學家鄧廣銘說:“漢代的儒家學者,在其傳授經典時,都是著重在章句訓詁之學,而且?guī)煹茏哟鄠?,也都注重師法(也叫做家法);門弟子遞稟師承,訓詁相傳,莫敢同異,篇章字句亦恪守所聞。
這樣的學風,從漢代一直沿襲到唐代。唐代前期的儒家們所編纂的對諸經書的注疏,依然承襲了南北朝以來正義、義疏的煩瑣章句之學,與漢代的儒家們并無多大變化。
宋代的學者,則大部趨向于義理的探索,而視名物訓詁為破碎瑣屑。”這段話基本表明了漢學的特點與其演變過程。
清代時期滿族統治者對于士人的思想禁錮尤其嚴厲,這使得學者們普遍投身于考據研究,而避開思想話題,這種取向也帶來了清代儒學家對漢學的推重和對宋學的排斥。清代的考據學在某種意義上是對漢代經學的傳承,所以也被包括在漢學的范疇內。
韜略,指《六韜》《三略》,引申為戰(zhàn)斗用兵的計謀
六韜 傳說《六韜》為西周呂望所撰,計六卷。呂望姓姜,字尚,亦字子牙,多謀善斷,長于用兵,他曾助周滅商,封于齊,官至太師,俗稱姜太公。后經研究,認定《六韜》一書乃戰(zhàn)國時人托其名而輯成!“韜”即用兵之謀略,“六韜”為文韜、武韜、龍韜、虎韜、豹韜、犬韜?!读w》共60篇2萬余字。60篇的名字是:文師、盈虛、國務、大禮、明傳、六守、守土、守國、上賢、舉賢、賞罰、兵道、發(fā)啟、文啟、文伐、順啟、三疑、王翼、論將、選將、立將、將威、礪軍、陰符、陰書、軍勢、奇兵、五音、兵征、農器、軍用、三陣、疾戰(zhàn)、必出、軍略、臨境、動靜、金鼓、絕糧、略地、火戰(zhàn)、虛壘、林戰(zhàn)、突戰(zhàn)、敵強、敵武、烏云山兵、烏云澤兵、少眾、分險、分合、武鋒、練士、教戰(zhàn)、均兵、武車士、武騎士、戰(zhàn)車、戰(zhàn)騎、戰(zhàn)步。凡是先秦軍隊編制、管理、訓練、行軍、布陣、攻守、戰(zhàn)具、兵器及其軍事理論,幾乎無所不包。以問答形式進行論述,并有夾注,語言生動,說理充分,是一部普及性的古軍事專著,受到歷代兵家名將的重視,司馬遷《史記.齊太公世家》稱:“后世之言兵及周之陰權。皆宗太公為本謀?!北彼紊褡谠S年間,《六韜》被列為《武經七書》之一,為武學必讀之書
三略 也叫《黃石公三略》,傳說是漢初黃石公(又稱圯上老人)所著,傳授給張良的?!妒酚洝ち艉钍兰摇酚小皬埩紘L閑步游下邳,有一老父……出一編書曰:‘讀此書則為王者師……’旦視其書,乃《太公兵法》也”的記載。但據《漢書·藝文志》說:“漢興,張良、韓信序次(整理)兵法,幾百八十二家,刪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至于孝成(漢成帝)命任宏論次兵書為四種(兵權謀、兵形勢、兵陰陽、兵技巧)?!卑喙獭嗾迅鶕@些寫成《漢書'藝文志·兵家》,其中并無《三略》一書著錄。查《漢書》成書于東漢和帝(公元89—105)年間??梢娫跂|漢中葉以前并沒有《三略》這個書名。東漢末年建安年間,陳琳(?一217年)在《武軍賦》中始提到“……三略六韜之術”。魏明帝時,李康《運命論》始有“張良受黃石公 之符,誦《三略》”之說。東晉末年(公元400—417年),李暠為西涼公,征劉{日丙}為儒林祭酒從事郎中,劉{日丙},曾注《黃石公三略》流行于 世(見《北史》三十四卷,魏書五十二卷)?!端鍟そ浖尽肥贾洝饵S石公三略》三卷,。題下邳神人撰。書中自稱“《三略》為衰世作” (見《下略》)。因此《三略》的成書時間大約在東漢末年至魏、晉時期?!度浴芬粫s采儒家的仁、義、禮;法家的權、術、勢;墨家的尚賢;道家的重柔;甚至還有讖諱之說。全書講政治策略手段較多,而直接講軍事的反而較少。
“漢學”一詞出現于宋代。
宋人將漢代經學稱為“漢學”。南宋趙師秀詩寫道:“輔嗣《易》行無漢學,玄暉詩變有唐風?!?/p>
(輔嗣即王弼,他的《周易注》以義理為指歸,打破以漢代象數易學的傳統。玄暉是南齊詩人謝?I的字,他的詩具有唐詩的風格。)
“宋學”是元朝學者對宋人學術的總稱,元人文集中多見。 “漢學”、“宋學”,有廣義、狹義的區(qū)分。
廣義的漢學不僅指漢代經學,還指清代的考據學。同樣,廣義的宋學也超出了“宋代學術”的范圍,還把元、明、清一些闡釋、發(fā)揮宋人學術思想的著作也納入其中。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3.20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