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安全檢測
1、檢查車輛牌號、行車執(zhí)照有無損壞、涂改、字跡不清等情況。
2、檢查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更換總成。
3、檢查車輛外觀是否完好,連接件是否牢固,是否有四漏現(xiàn)象。
4、檢查車輛整車及個系統(tǒng)是否滿足所規(guī)定的基本要求。
對汽車有關性能的檢測,采用專用檢測設備對汽車進行規(guī)定項目的檢測完成。主要又轉向輪側滑、制動性能、車速表誤差、前照燈性能、廢氣排放、喇叭聲級和噪聲六項。
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
1、汽車的安全性(制動、側滑、轉向、前照燈等)。
2、可靠性(異響、磨損、變形、裂紋等)。
3、動力性(車速、加速能力、底盤輸出功率、發(fā)動機功率、轉矩、供給系統(tǒng)、點火系統(tǒng)狀況等)。
4、經濟性(燃油消耗)。
5、噪聲和廢氣排放狀況。
三、安全性能
1、汽車制動性能的評價指標
制動效能、動力、制動距離、制動減速度、制動時間、制動抗衰退性、制動穩(wěn)定性。
2、側滑
3、制動穩(wěn)定性
4、車速表
四、環(huán)保
1、一氧化碳。
2、氮氧化物。
3、碳氫化合物。
4、二氧化碳。
五、指定項目測試
1、爬坡能力:是指汽車滿載,在良好的混凝土或瀝青路面的坡道上,汽車以最低前進擋能夠爬上的最大坡度。
2、最大輸出功率:發(fā)動機在全負荷狀態(tài)下用來帶動維持元轉所必需的附件時所輸出的功率。
3、加速能力:汽車在行駛中迅速增加行駛速度的能力。
最高車速:汽車以出廠最大總質量在風速小于3的條件下,在干燥、潔凈、平坦的路面上,能夠達到的最高的穩(wěn)定性行駛速度。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和安全性能檢測有顯著的區(qū)別,安全性能檢測側重于安全性能方面的項目,綜合性能檢測是還包括安全性能在內的多個項目的檢測。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是指對汽車動力性、安全性、燃料經濟性、用于可靠性、排氣污染物和噪聲以及整車裝備完整性與狀態(tài)、防雨密封性 等多種技術性能的綜合檢測,檢測的標準為GB18565-2016 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拒絕和檢驗方法。 汽車安全性能檢測是指在不解體時,對影響汽車安全性能方面的項目展開檢查 與測試的技術。
還包括:前照燈、制動器性能、改向輪測滑量以及車速表。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xié)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確定管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jié) 機動車 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zhí)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規(guī)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用于對汽車安全、性能、環(huán)保進行檢測的自動化流水線。一般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安全性能檢測線,用于汽車年審檢測,為公安交警部門要求。
2、綜合性能檢測線,用于營運車輛定期檢測,為交通維修管理部門要求。
3、環(huán)保尾氣檢測線,用于機動車尾氣排放物檢測,為環(huán)保部門要求。
4、簡易檢測線,一般用于維修企業(yè),用于對汽車的制動、側滑和懸掛系統(tǒng)進行簡單檢測。
安全檢測線一般包含的設備有:
1、汽車車速臺檢 測汽車車速表是否準確
2、軸重檢驗臺 和額定出廠重量偏差過大,會被懷疑改裝的,檢測值主要用于計算制動
3、汽車制動試驗臺 主要測試剎車的性能
4、燈光檢測儀 主要測量光強與光偏
5、汽車側滑試驗臺 測量直線行駛過程的輪偏
5、喇叭聲級計 測量喇叭聲級
6、尾氣檢測設備 測量尾氣的污染狀況
綜合性能檢測線一般會在安全線的基礎上增加以下設備
1、油耗儀 測量百公里油耗
2、轉角儀 測量機動車前輪轉向角度
3、底盤測功機 測量機動車額定功率、滑行距離等等等
4、發(fā)動機分析儀 檢測發(fā)動機等設備狀況
環(huán)保線一般配有環(huán)保測功機、廢氣分析儀等
以上安全檢測檢測標準為強制性的,具體參見GB7258-2004
綜合性能涉及到很多標準 像GB18285-2005等
希望對你有用!
應當具備以下要求:
⑴具有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
⑵了解機動車性能、構造及有關使用的一般知識;
⑶熟悉檢測儀器設備的結構及性能,熟練掌握檢測儀器設備的;
⑷了解本機構的檢驗工藝流程及相關標準。掌握檢驗項目的技術標準;
⑸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登錄員應能熟練使用、管理計算機及其;
⑹引車員應持有與檢測車型相對應的有效;
⑺外觀檢查員和底盤檢查員還應當熟悉相應的機動車性能、構造及有關使用的專業(yè)知識。
1、汽車安全環(huán)保檢測:確保在用汽車具有符 合要求的外觀及車貌、良好的安全性能和 排放性能,把誘發(fā)交通事故的各種隱患減 小到最低限度。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 年檢 檢測內容: 外觀檢查、底盤檢查、機動車安全檢測線 檢測和底盤動態(tài)檢驗等
任務一 汽車檢測基礎知識
2、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確定在用汽車的技 術狀況和工作能力,為汽車繼續(xù)運行、進 廠維護或視情修理提供科學依據(jù)以及對汽 車維修質量實行監(jiān)督 檢測內容:整車、發(fā)動機、底盤 按照汽車性能歸類: 動力性、燃料經濟性、安全性、安全性、可靠性、操縱穩(wěn)定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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