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礎知識》是各省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招警考試)的理想參考教材。作為維護國家、社會、公民和公共安全的武裝力量,人民警察的招考在各省市公務員考試聘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各省市公務員招考職位中有很多職位是屬于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的考試作為公務員的考試重要組成部分,兩者考試的公共科目基本一致;但是警察職位有其特殊性,所以招考中必須組織一門專業(yè)考試,即《公安基礎知識》科目考試。
公安機關既是行政機關也是打擊犯罪的司法機關,其雙重職能決定了公安基礎知識,除了涉及公安機關自身建設的以外,必然涉及行政執(zhí)法、刑事法律方面的基礎知識;另外,公安機關日常執(zhí)法中必然也涉及大量的普通百姓的身邊事,掌握一些必要的民事法律知識也是應該的(但不是重點內容)。
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
主要是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測查報考者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與掌握的知識和能力要素,包括職業(yè)素質、基礎知識、基本能力三個方面。
(一)職業(yè)素質。
主要測查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必備的政治素質、職業(yè)道德。
1、政治素質
(1)政治敏銳性
(2)政治鑒別力
2、職業(yè)道德
(1)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
(2)人民警察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二)基礎知識。
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工作有關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1、法律基礎知識及執(zhí)法依據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2)法學基礎理論
(3)憲法基礎知識
(4)人民警察法基礎知識
(5)行政執(zhí)法主要依據
(6)刑事執(zhí)法主要依據
2、公安基礎知識
(1)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與組織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路線、方針、政策及歷史沿革
(3)公安隊伍建設
(4)公安執(zhí)法監(jiān)督
(三)基本能力。
主要測查報考者在工作中把握情況,正確觀察、判斷、分析案(事)件,妥善協(xié)調或處理問題的能力。
1、群眾工作能力
(1)宣傳教育
(2)溝通協(xié)調
(3)組織動員
(4)服務群眾
2、行政管理與服務能力
(1)調查研究
(2)糾紛化解
(3)風險識別
3、信息運用能力
(1)信息搜集
(2)信息分析
(3)信息應用
4、接處警能力
(1)受理報警
(2)求助
(3)投訴
(4)處警
5、應急處理能力
(1)事態(tài)研判
(2)快速反應
(3)合理處置
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9、《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10、《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
11、《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12、《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
1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14、《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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