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稅費返計入“補貼收入”科目。
依據(jù):
企業(yè)會計制度 5203 補貼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按規(guī)定實際收到的補貼收入(包括退還的增值稅),或按銷量或工作量等和國家規(guī)定的補助定額計算并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
二、企業(yè)實際收到先征后返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yè)按銷量或工作量等,依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補助定額計算并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應于期末,按應收的補貼金額,借記“應收補貼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到補貼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科目。
如屬于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補助,企業(yè)應于收到時,計入補貼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1、以前的時候
對于企業(yè)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補貼收入
2、新的會計準則將補貼收入列入“營業(yè)外收入----補貼收入”科目核算。這適應于盈利性企業(yè)。
3、關于企業(yè)所得稅
公司收到外經(jīng)委、財政局等單位的補貼收入,如果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yè)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guī)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yè)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fā)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如果符合條件,該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能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chǎn),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能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月度終了,收到稅務機關退回多交增”銀行存款“ 貸記“應繳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企業(yè)應當將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對于當月多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
擴展資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參考資料:會計司---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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