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通常為貨幣性資產形式,企業(yè)應當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
將政府補助用于購建長期資產時,相關長期資產的購建與企業(yè)正常的資產購建或研發(fā)處理一致,通過“在建工程”、“研發(fā)支出”等科目歸集,完成后轉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自相關長期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相關資產計提折舊或攤銷時,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科目。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轉讓、報廢等),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遞延。
1.增設“304 財政撥款結轉”一級會計科目及相關明細科目。
2.增設“305 財政撥款結余”一級會計科目及相關明細科目。
3.“306 事業(yè)結余”科目核算內容的修訂。
4.“401 財政補助收入”科目相關明細科目的設置。
5.“504 事業(yè)支出”科目相關明細會計科目的設置。
6.“108 預付賬款”科目相關備查簿的設置。
(二)相關賬務處理。
事業(yè)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在每年年末將財政撥款收支轉入“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有關明細科目。
1.結轉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1)結轉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的收入。
(2)結轉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
2.結轉財政撥款安排項目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1)結轉財政撥款安排項目支出的收入。
貸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
(2)結轉使用當年財政撥款的項目支出。
(3)結轉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項目支出。
(4)分析并結轉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
完成上述處理后,根據有關項目執(zhí)行情況的分析,按照當年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數額,借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余
3.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結轉。
事業(yè)單位應當在下年初將“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科目下的全部明細科目轉入“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對應明細科目,借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
——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同時,將“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下的全部明細科目轉入“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借記“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4.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對于事業(yè)單位需要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經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后,調整財政撥款結余和結轉科目的年初金額,將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轉入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借記“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支出、日常公用經費支出)”科目或者“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同時,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備查簿,詳細登記已經使用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資金數額。
“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yè)支出”分別是事業(yè)單位會計核算的收入類和支出類科目。
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直接支付是由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根據單位的支付申請,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將款項直接劃入商品或勞務提供者和用款單位。不再象原來那樣先財政資金撥到單位銀行賬戶,然后再支付。
所以,單位會計在接到直接支付后的憑證時,同時登記收入和支出增加的會計處理。單位授權支出是單位發(fā)生支出時在單位零余額賬戶中將款項劃入商品或勞務提供者和用款單位的,所以,當單位收到財政批復的授權支付用款計劃入賬通知書時,應先記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即: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在發(fā)生支出時,記:借:事業(yè)支出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對于其他單位或上下級的收入,是將資金撥款到單位基本賬戶的實有資金,那一定是通過單位的“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類科目。
事業(yè)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事業(yè)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采用權責發(fā)生制確認的收入,應當在提供服務或者發(fā)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進行計量。
(一)財政補助收入事業(yè)單位的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yè)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1。
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事業(yè)單位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zhí)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借:有關科目 貸:財政補助收入2。 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事業(yè)單位收到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3。
其他方式實際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借:銀行存款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4。期末借:財政補助收入 貸:財政補助結轉(二)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的事業(yè)收入是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事業(yè)收入需要區(qū)分專項資金收入和非專項資金收入,對專項資金還應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1。
采用財政專戶返還方式管理的事業(yè)收入(1)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事業(yè)收入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2)向財政專戶上繳款項時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3)收到從財政返還的事業(yè)收入時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yè)收入2。 對其他事業(yè)收入收到款項時,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yè)收入3。
期末(1)專項資金收入借:事業(yè)收入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2)非專項資金收入借:事業(yè)收入 貸:事業(yè)結余(三)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單位的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yè)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需要區(qū)分專項資金收入和非專項資金收入,對專項資金還應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借:銀行存款等 貸:上級補助收入2。
期末(1)專項資金收入借:上級補助收入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2)非專項資金收入借:上級補助收入 貸:事業(yè)結余(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yè)單位的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yè)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需要區(qū)分專項資金收入和非專項資金收入,對專項資金還應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收到附屬單位繳來款項時:借:銀行存款等 貸:附屬單位上繳收入2。
期末(1)專項資金收入借: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2)非專項資金收入借: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貸:事業(yè)結余(五)經營收入 事業(yè)單位的經營收入是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1。
事業(yè)單位在提供服務或發(fā)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按照確定的收入金額 借:銀行存款等 貸:經營收入 應繳稅費 2。期末 借:經營收入 貸:經營結余 (六)其他收入 事業(yè)單位的其他收入是指事業(yè)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xiàn)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1。取得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收入 2。
期末: (1)專項資金收入 借:其他收入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 (2)非專項資金收入 借:其他收入 貸:事業(yè)結余 。
事業(yè)單位應設置“財政補助收入”總賬科目核算財政補助收入。
部門預算中將支出預算區(qū)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分別安排資金來源考核其實際執(zhí)行情況。為將事業(yè)單位實際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與相關的財政補助收入進行對比,考核事業(yè)單位的部門預算執(zhí)行情況,應在“財政補助收入”總賬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二級科目。
為了進一步反映出事業(yè)單位對財政資金的用途,即用于何種事業(yè)活動,并且與財政部門的財政總預算會計中的一般預算支出的明細科目相互對照,事業(yè)單位應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二級科目下再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類設置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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