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短缺的賬務處理:
1.審批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審批后:
(1)屬于正常損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損失以及扣除應計入其他科目后的凈損失: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2)由責任人、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3)屬于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損失:
借: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4)存在殘料入庫的情況:
借:原材料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原材料短缺主要內容:
一是不同生產制造企業(yè)所購原材料的物理性能截然不同,例如糧食等易蟲蝕、易腐爛性質的原材料或酒精等易揮發(fā)的原材料在購入途中會因時間的延長而發(fā)生變質、揮發(fā)等,其中合理范圍內的損失稱之為原材料的自然損耗或合理損耗。即使采取防腐防揮發(fā)等措施也不能完全杜絕短缺現象的發(fā)生,只能減少短缺原材料的數量。
二是外購原材料在運輸途中由于運輸單位的責任而造成短缺。例如運輸單位在搬運、裝卸過程中損壞原材料,或將包裝物破壞而間接毀損原材料,或因管理不善而丟失都是運輸單位造成原材料短缺的原因。此種情況應由運輸單位負責賠償。
三是由于供貨方發(fā)貨過程中責任造成原材料數量不足,或部分材料性能規(guī)格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短缺應由供貨方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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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短缺的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庫存現金
待查明原因后
借:其它應收款——XXX(由責任人賠償)
管理費用(實在無法查明原因)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擴展資料
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yè)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
相關成本費用科目的核算:
1、生產部門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借記“制造費用”科目。
2、管理部門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
3、采購、銷售部門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借記“銷售費用”科目(新準則改為銷售費用)。
4、用于工程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會計分錄
現金短缺計入待處知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會計賬務處理為:
1、查明原因前,會計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庫存現金
2、查明原因后,會道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有責任人賠償部分)
管理費用(無法查明原因部分)
貸:待處理專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待處理財產損溢”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本科目下設置“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兩個明細科目。盤盈時貸記本科目,盤虧時借記本科目。
短缺: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庫存現金 分析原因: 個人賠償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個人)或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保險公司賠償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或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無法查明原因的 借:管理費用-現金短缺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溢余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分析原因: 應付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余(單位或個人) 無法查明原因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營業(yè)外收入-現金溢余。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貸: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款轉出)
材料、管材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短缺和損耗,屬于合理的損耗,應計入材料、管材的采購成本;能確定由過失人負責的,應自“器材采購”科目轉入“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經批準才能轉銷的損失,先通過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別處理:
屬于應由供應單位、運輸機構、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的損失,借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損失,應報經批準后,將扣除殘料價值、過失人和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凈損失區(qū)別情況處理。
用于國家預算內地勘工作的,借記“國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于其他經營的,借記“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定額內短缺和其他損失,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擴展資料:
1、本科目核算單位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2、盤盈的各種材料、管材、庫存產品、固定資產等,借記“材料”、“管材”、“產成品”“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管材攤銷”、“累計折舊”等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管材、庫存產品、固定資產等,借記本科目和“管材攤銷”、“累計折舊”等科目,貸記“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異”、“產成品”、“固定資產”等科目。
3、各種盤盈、盤虧和毀損的財產物資,按照規(guī)定程序經批準轉銷時,對盤虧、毀損的財產物資,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和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及過失人賠償,即借記“材料”、“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后的凈損失轉銷:
流動資產的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科目;
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的盤虧,借記“營業(yè)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發(fā)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凈損失,用于國家預算內地勘工作的,借記“國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于其他經營的,借記“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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