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是“應交稅金”的二級科目,歸集核算增值稅。納稅人應當設置并使用規(guī)定的財務會計科目,正確核算增值稅稅額。 企業(yè)收取銷項稅額時,記入該科目的貸方,繳納增值稅、支付進項稅額記入該科目的貸方,繳納增值稅,支付進項稅額記入該科目的借方。發(fā)出出口退稅,或進項稅額轉出記入該科目的貸方,“應交增值稅”是核算增值稅的主要會計賬戶,根據明細賬頁的格式不同,有兩種設置方法。
(1)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中使用多欄式賬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格式見下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日期 摘要 借方(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方(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金轉出/轉出多交稅金) 借貸余額
(2)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分別設置七個明細賬,即:“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每個明細賬采用三欄式賬頁。 另外,應當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分別設置“未交增值稅”和“增值稅檢查調整”二級明細賬戶,分別核算增值稅未繳多繳和在稅務稽查中查補的增值稅稅額。
為了核算增值稅的應交、抵扣、已交、退稅及轉出等情況,我們在EAS新系統(tǒng)中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兩個二級明細科目。
在“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二級科目下,又設置了“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新系統(tǒng)中新增的科目)等專欄。 其中:一般納稅人單位(目前的非電制造企業(yè)、商貿企業(yè)、火電企業(yè)在進行增值稅核算時,需要使用”應交稅費”下的“應交增值稅”(含該科目下的專欄科目)和“未交增值稅”兩個科目;按6%繳納增值稅的水電企業(yè)在進行增值稅核算時,只需要使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你的會計處理是正確的 應交稅費-已交稅金只有在本月的稅費本月預交時才用到此科目 舉例本月發(fā)生業(yè)務如下: 銷項:100 進項:20 當月預交本月增值稅30 會計處理(一般情況下只有輔導期一般增值稅納人在當月用完發(fā)票需購發(fā)票時,將當月已開票額按3%預繳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已交稅金30 貸:銀行存款30 末交稅金為50 ,月末會計處理: 借:轉出未交增值稅50 貸:未交增值稅50 下月初交納時會計處理: 借:未交增值稅50 貸:銀行存款50。
(一)總賬科目的變化 增值稅原來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進行核算;新的會計科目將“應交稅金”改為“應交稅費”,核算口徑有所增大,不僅包括原來“應交稅金”的相關內容,而且包括原來記入“其他應交款”中的教育費附加等內容,增值稅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進行核算。
(二)增值稅下各明細欄目設置的變化 過去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了“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多交增值稅”等欄目;目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明細欄目對增值稅進行核算,明細科目相比原來有所減少。
“應交稅費”會計科目是執(zhí)行新《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企業(yè)使用的會計科目,如果企業(yè)還是招待《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話,其會計科目則是“應交稅金”。《準則》與《制度》相比,《準則》把“應交稅金”會計科目與“其他應交款”會計科目進行合并,統(tǒng)稱“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企業(yè)按照稅法等規(guī)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應交增值稅”是“應交稅費”(或“應交稅金”)一級科目下的明細科目,當企業(yè)涉及到增值稅的經濟事項時,就會用到“應交稅費(或: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
其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yè)采購物資等,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fā)生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yè)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確認的營業(yè)收入,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等科目。發(fā)生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出口產品按規(guī)定退稅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四)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稅的,發(fā)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
1、應交稅費是指企業(yè)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yè)收入、實現(xiàn)的利潤等,按照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2、應交稅費包括企業(yè)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yè)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3、而企業(yè)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算。
4、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
應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yè)進項稅大于銷項稅,致使應交稅金出現(xiàn)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剛剛下發(fā)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對增值稅的填報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和《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等。
要滿足上述填報要求、做好稅負分析和籌劃,同時避免大量的重復統(tǒng)計工作量,需要做好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政部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yè)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設置增值稅相關會計科目: 具體明細設置及有關說明如下: (一)“應交稅費——01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設置及說明 二、三、四級明細如下表(建立四級明細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填報要求等)。
另外,還可以根據不同的事業(yè)部、工程項目(含購銷不動產、在建工程項目)建立項目輔助核算,滿足不同項目增值稅分別預征的要求。 說明: 1、上述對進項稅額設置四級明細,其便利性為:有助于分析當期增值稅真實稅負,特別是當期應交稅額較少時,分析當期設備購進、投資所產生的影響; 2、銷項稅額按不同稅率設置三級明細,便于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核對,且便于分析營改增之后產生的稅負影響; 3、進項稅額轉出設置三級明細,可以清晰知道所認證的進項稅額取得來源及使用去向,也便于與納稅申報表附表核對,并準確分析當期稅負。
4、設置“進項稅額轉入”借方二級科目,主要便利性: (1)為了滿足營改增之后的新的政策變化:原用于免稅、簡易計稅、集體福利的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 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便于將轉出掛賬的期初留抵稅額轉入,之所以不使用進項稅額科目,是為了使進項稅額發(fā)生額與所認證的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保持一致。 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將其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備抵項“與”進項稅額轉出“計算填列,余額允許為負。
注:此處增加的“進項稅額轉入”借方二級科目,書中沒有,是實踐中需要、貼近本次營改增、滿足新的納稅申報和稅負分析的需要,也是筆者自創(chuàng)進項稅額轉入明顯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復。 5、設置“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明細科目,系核算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本期從銷售額中扣減的、購進應稅服務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如果原一般納稅人未兼營該應稅服務的,可以不設此明細科目。
(二)設置“應交稅費——02未交增值稅”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下設兩個二級明細科目,一個為01一般計稅,另一個為02簡易計稅。 1、一般計稅是核算月末轉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稅、本期應交的增值稅; 2、簡易計稅:核算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下的應交稅費及已交稅費明細。
因簡易計稅應交稅費不能用其他的進項稅額抵減,故不能在上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核算。本科目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同時選擇簡易計稅時的應納增值稅額。
(三)設置“應交稅費——03增值稅留抵稅額”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的通知》(財會[2012]13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核算不能用于兼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yè)應按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規(guī)定轉入“進項稅額”明細,是為了保證進項稅額與當期進項發(fā)票的保持一致,否則本年累計進項稅額會比可以抵扣的扣稅憑證進項稅額多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將“進項稅額轉入”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備抵項計算填列。 (四)設置“應交稅費——04待抵扣進項稅額”及說明 下設三個三級明細科目: ——01未認證或已認證未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02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 ——03新增不動產購進相關進項稅額 說明: 1、“未認證”三級明細用于已收到的扣稅憑證、但未掃描認證;或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已認證、但根據規(guī)定尚不能用于抵減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
2、增設“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是便于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及時核算本期購進應稅服務可扣除項目折抵的銷項稅額。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系本期實際抵減的銷項稅額,該科目余額為尚可用于未來期間的、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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