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是昌吉回族自治州的簡稱,昌吉市是州府所在地。
昌吉在歷史上先后屬西域都護府、車師后部、北庭都護府所 轄,元代稱“彰八里”,設昌吉縣,取“盛昌吉祥” 之意。昌吉歷史源遠流長,早在新石器時代,先民們就在這里從事 狩獵和游牧生活。
漢朝在這里設戊己校尉,開始出現(xiàn)城郭和農(nóng) 田。 唐朝政府在此設北庭大都護府,管理天山以北至巴爾喀什湖 以南以東地區(qū),成為西域政治、軍事、經(jīng)濟、文化活動的中心。
元朝在此設別失八里行尚書省。在此期間,有陜、甘、青海等地 大量移民到此,進行大規(guī)模屯田,推動了農(nóng)業(yè)、手工業(yè)、商業(yè)的 發(fā)展。
民國時,增設乾德、木壘河縣治,各縣隸屬迪化專署。 1954年7月15日成立了昌吉回族自治區(qū),下轄烏魯木齊、昌 吉、米泉縣。
1955年改為昌吉回族自治州。1983年撤縣改市。
轄昌吉、阜康、米泉三市和呼圖壁、瑪納斯、吉木薩爾、奇臺、木壘五縣。昌吉東部有著名的天池風景區(qū),值得一看的諾敏魔鬼城、北 庭故城和大西寺,有我國硅化木分布最集中、景色最壯觀的將軍 戈壁;南部是連綿的天山山脈;康家石門子巖畫就在西部的呼圖 壁縣境內(nèi),哈熊溝更是戶外徒步的熱點;北部是大漠,奇異的雅 丹地貌上有五彩城,以及有蹄類野生動物的王國卡拉麥里;中部 的千里沃野是較為繁榮的農(nóng)業(yè)區(qū)。
昌吉市距烏魯木齊還不到40公里,目前米泉市和烏魯木齊 的東山區(qū)正在興建米東新區(qū),昌吉市和烏魯木齊市打造烏昌經(jīng)濟 一體化,經(jīng)濟上的聯(lián)姻讓這倆鄰居在地域上珠聯(lián)璧合。
昌吉市地處天山北麓、準噶爾盆地南緣,境內(nèi)有山地、平原和沙漠,又有頭屯河、三屯河兩條河流流過,地理條件得天獨厚。
獲益 于天山雪水滋育,這里綠洲連綿,土地肥沃,是宜牧宜耕的好地方,自古以來就有人類活動和居住。 在建縣(1773年)以前的悠悠歲月里,昌吉之地經(jīng)歷了歷史的變遷,屢易其屬。
現(xiàn)根據(jù)有關史料,擇要簡介如下: 公元前140—87年(漢武帝在位時),天山北路相繼建立了6 個小國家(史稱山北6國),昌吉之地的北部屬6國中的劫國,其余屬6國中的單桓國。 公元前59年(漢宣帝神爵三年),匈奴日逐王先賢撣歸漢,西域都護府設立。
鄯善使者鄭吉被封為安遠侯,并護北道即車師后王庭及山北6國。昌吉之地初次屆漢都護府管轄。
當時,昌吉地處的 劫國有兵115人,戶99,人口500;單桓國有兵4人,戶117,人口 194。 公元76年(漢章帝建初元年),北匈奴歸漢,經(jīng)過離亂的昌吉之地二次屬漢。
公元125年(漢安帝延光四年),班勇?lián)魯矸傅男倥败噹熫姡瑵h與西域聯(lián)系復通,昌吉之地第三次屆漢都護府管轄。公元220年(魏晉時),單桓等6國并入車師后部,其王受魏國封,昌吉之地屬魏。
公元608年(隋煬帝大業(yè)四年),西突躍鐵勒諸部共推契歌楞為莫賀可汗,昌吉之地屬莫賀。公元640年(唐太宗貞觀十四年),唐平定高昌曲氏王朝,以車師后王庭為庭州,轄4縣。
昌吉之地在4縣內(nèi)。 公元702年(唐武后長安二年),改庭州為北庭都護府,轄地內(nèi)設張堡城守捉。
《昌吉縣鄉(xiāng)土志》作者認為昌吉縣城東的古城,即為張堡城守捉所在地遺址。 公元924年(后唐莊宗同光三年),遼太祖攻戰(zhàn)浮屠城(后庭地),昌吉之地在其轄內(nèi),南宋時屬別失八里。
公元1278年(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元朝庭“授尕魯知金符,掌彰八里(昌吉)軍站事”。這是見于史載的第一位有人名的昌吉官員。
公元1409年(明成祖永樂七年),馬哈木被朗庭封為順寧王。 在其后的一段時間內(nèi),馬哈木一部逐漸兼并其他各部,自立為汗。
昌吉之地屬其轄內(nèi)的和碩特部。至明末又為準噶爾臺吉游牧地。
公元1731年(清雍正九年),噶爾丹策零擁兵東犯,留臺吉等守西路。昌吉之地在其控制下。
公元1755年(清乾隆二十年)農(nóng)歷一月,清政府軍機大臣議奏 開發(fā)烏魯木齊(包括昌吉)一帶。三月,清政府發(fā)兵征討準噶爾叛亂。
六月,清政府平定準噶爾叛亂。昌吉之地逐漸安定。
公元1758年(清乾隆二十三年),清政府開始在木壘至烏魯木齊、昌吉一帶屯田。農(nóng)歷八月,上渝準努三奏請,命黃廷桂照數(shù)撥兵 3000,駐昌吉等地。
農(nóng)歷十月,烏魯木齊、昌吉一帶有屯田兵丁1萬 數(shù)千入。為使屯田兵丁安心,清政府發(fā)令準予他們攜帶家口,并發(fā) 給路費。
公元1760年(清乾隆二十五年)農(nóng)歷三月,清政府準安泰等奏:自烏魯木齊至羅克倫(昌吉西郊)之間,擇水土饒裕之地設立4個村莊,每莊屯兵800余名,委派游擊、都司(均官名)各1員,進行管理。農(nóng)歷五月,軍機大臣議奏同意楊應琚所請;于昌吉、羅克倫兩 處各設巡檢(官名)2員,管理糧餉等事務。
所設官員歸哈密兵備道管轄。 同年,昌吉、羅克倫等處有屯兵3500人。
公元176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農(nóng)歷十月,由都司永海和革職總兵吳士勝等率兵督建昌吉城(即寧邊城),次年農(nóng)歷八月竣工。 公元1763年(清乾隆二十八年)農(nóng)歷十一月,旌額理等奏請將 羅克倫巡檢移駐特納格爾,歸烏魯木齊同知轄;將昌吉巡檢移駐呼 圖壁,歸昌吉通判轄。
軍機大臣研究同意,并令改鑄印記。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農(nóng)歷七月,清政府吏部議準陜甘總督勒爾理奏:將迪化(烏魯木齊)州知州改為直隸州知州;將寧邊(昌吉)州同改為知縣,作為州屬。
昌吉縣建立。當時縣上官員除 知縣外,還有訓導、典史各1員;駐防有左營兵,官員有游擊1、守備1、干總2、把總4,有馬兵474名、步兵475名。
由上可知,昌吉這塊土地自1800余年前歸入漢朝疆域后,雖歷經(jīng)磨難,數(shù)易其屬,但仍在祖國的版圖內(nèi),直到清朝的乾隆盛世 在這里筑城、建縣,成為正式的行政區(qū)劃,她的歷史又翻開新的一 頁。 一位清代官員陳庭學曾吟詩寫建縣20年后的昌吉: 征路仍空闊,天光接野蕪。
墩疑高塔峙,樹識遠村孤。 遷戶稠邊縣,行駱利坦途。
關河限中外,風土未全殊。 從詩中可知,戰(zhàn)爭的烽火早已遠離昌吉而去,眼前出現(xiàn)的是一片雖仍顯寥落但卻是屯墾開發(fā)與各民族共處的和平寧靜的新景象。
一位清代官員陳庭學曾吟詩寫建縣20年后的昌吉: 征路仍空闊,天光接野蕪 墩疑高塔峙,樹識遠村孤。 遷戶稠邊縣,行駱利坦途。 關河限中外,風土未全殊。
在昌吉城的修筑過程中,還發(fā)生過兩件趣事,即筑城的人從5 尺深的土中掘出女繡花鞋1只,長3寸許,做工精美,尚未全朽,另外,還掘出有盛滿了面的陶罐,其中的面粉還可食用。 清代學者紀昀后采寫詩2首,分別記詠其事。 前一首詩是: 筑城掘土土深深,邪許相呼萬柞音。 怪事一聲齊注目,半鉤新月薛花侵。 后一首是: 深深玉質(zhì)幾時藏,出土猶聞餅餌香。 弱水西流寧到此,荒灘那得禹余糧。
昌吉市地處天山北麓、準噶爾盆地南緣,境內(nèi)有山地、平原和沙漠,又有頭屯河、三屯河兩條河流流過,地理條件得天獨厚。
獲益 于天山雪水滋育,這里綠洲連綿,土地肥沃,是宜牧宜耕的好地方,自古以來就有人類活動和居住。 在建縣(1773年)以前的悠悠歲月里,昌吉之地經(jīng)歷了歷史的變遷,屢易其屬。
現(xiàn)根據(jù)有關史料,擇要簡介如下: 公元前140—87年(漢武帝在位時),天山北路相繼建立了6 個小國家(史稱山北6國),昌吉之地的北部屬6國中的劫國,其余屬6國中的單桓國。 公元前59年(漢宣帝神爵三年),匈奴日逐王先賢撣歸漢,西域都護府設立。
鄯善使者鄭吉被封為安遠侯,并護北道即車師后王庭及山北6國。昌吉之地初次屆漢都護府管轄。
當時,昌吉地處的 劫國有兵115人,戶99,人口500;單桓國有兵4人,戶117,人口 194。 公元76年(漢章帝建初元年),北匈奴歸漢,經(jīng)過離亂的昌吉之地二次屬漢。
公元125年(漢安帝延光四年),班勇?lián)魯矸傅男倥败噹熫?,漢與西域聯(lián)系復通,昌吉之地第三次屆漢都護府管轄。公元220年(魏晉時),單桓等6國并入車師后部,其王受魏國封,昌吉之地屬魏。
公元608年(隋煬帝大業(yè)四年),西突躍鐵勒諸部共推契歌楞為莫賀可汗,昌吉之地屬莫賀。公元640年(唐太宗貞觀十四年),唐平定高昌曲氏王朝,以車師后王庭為庭州,轄4縣。
昌吉之地在4縣內(nèi)。 公元702年(唐武后長安二年),改庭州為北庭都護府,轄地內(nèi)設張堡城守捉。
《昌吉縣鄉(xiāng)土志》作者認為昌吉縣城東的古城,即為張堡城守捉所在地遺址。 公元924年(后唐莊宗同光三年),遼太祖攻戰(zhàn)浮屠城(后庭地),昌吉之地在其轄內(nèi),南宋時屬別失八里。
公元1278年(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元朝庭“授尕魯知金符,掌彰八里(昌吉)軍站事”。這是見于史載的第一位有人名的昌吉官員。
公元1409年(明成祖永樂七年),馬哈木被朗庭封為順寧王。 在其后的一段時間內(nèi),馬哈木一部逐漸兼并其他各部,自立為汗。
昌吉之地屬其轄內(nèi)的和碩特部。至明末又為準噶爾臺吉游牧地。
公元1731年(清雍正九年),噶爾丹策零擁兵東犯,留臺吉等守西路。昌吉之地在其控制下。
公元1755年(清乾隆二十年)農(nóng)歷一月,清政府軍機大臣議奏 開發(fā)烏魯木齊(包括昌吉)一帶。三月,清政府發(fā)兵征討準噶爾叛亂。
六月,清政府平定準噶爾叛亂。昌吉之地逐漸安定。
公元1758年(清乾隆二十三年),清政府開始在木壘至烏魯木齊、昌吉一帶屯田。農(nóng)歷八月,上渝準努三奏請,命黃廷桂照數(shù)撥兵 3000,駐昌吉等地。
農(nóng)歷十月,烏魯木齊、昌吉一帶有屯田兵丁1萬 數(shù)千入。為使屯田兵丁安心,清政府發(fā)令準予他們攜帶家口,并發(fā) 給路費。
公元1760年(清乾隆二十五年)農(nóng)歷三月,清政府準安泰等奏:自烏魯木齊至羅克倫(昌吉西郊)之間,擇水土饒裕之地設立4個村莊,每莊屯兵800余名,委派游擊、都司(均官名)各1員,進行管理。農(nóng)歷五月,軍機大臣議奏同意楊應琚所請;于昌吉、羅克倫兩 處各設巡檢(官名)2員,管理糧餉等事務。
所設官員歸哈密兵備道管轄。 同年,昌吉、羅克倫等處有屯兵3500人。
公元176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農(nóng)歷十月,由都司永海和革職總兵吳士勝等率兵督建昌吉城(即寧邊城),次年農(nóng)歷八月竣工。 公元1763年(清乾隆二十八年)農(nóng)歷十一月,旌額理等奏請將 羅克倫巡檢移駐特納格爾,歸烏魯木齊同知轄;將昌吉巡檢移駐呼 圖壁,歸昌吉通判轄。
軍機大臣研究同意,并令改鑄印記。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農(nóng)歷七月,清政府吏部議準陜甘總督勒爾理奏:將迪化(烏魯木齊)州知州改為直隸州知州;將寧邊(昌吉)州同改為知縣,作為州屬。
昌吉縣建立。當時縣上官員除 知縣外,還有訓導、典史各1員;駐防有左營兵,官員有游擊1、守備1、干總2、把總4,有馬兵474名、步兵475名。
由上可知,昌吉這塊土地自1800余年前歸入漢朝疆域后,雖歷經(jīng)磨難,數(shù)易其屬,但仍在祖國的版圖內(nèi),直到清朝的乾隆盛世 在這里筑城、建縣,成為正式的行政區(qū)劃,她的歷史又翻開新的一 頁。 一位清代官員陳庭學曾吟詩寫建縣20年后的昌吉: 征路仍空闊,天光接野蕪。
墩疑高塔峙,樹識遠村孤。 遷戶稠邊縣,行駱利坦途。
關河限中外,風土未全殊。 從詩中可知,戰(zhàn)爭的烽火早已遠離昌吉而去,眼前出現(xiàn)的是一片雖仍顯寥落但卻是屯墾開發(fā)與各民族共處的和平寧靜的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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