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過程中,重點對各商鋪內部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疏散指示標志、滅火器材設施的配備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是否存在違規(guī)用火、用電、用氣,餐飲設施安全隱患等情況進行了逐一細致的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各類問題,要求商家逐一落實整改,在源頭切斷消防與安全隱患。
(一)、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二)商鋪需要對煙道定期清理
1、查器材 消防器材、設施應配備消防應急照明、滅火器,尤其是在經常使用明火的部位附件配備滅火器材,配備室內消火栓的不應遮擋或挪作他用。
2、查明火 嚴禁在室內違規(guī)使用明火、燃放各種型號的煙火(含冷煙火),使用明火時應與周圍可燃、易燃物保持一定距離,有條件的采取分隔措施。 3、查用電 嚴禁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嚴禁一個插座上連接多個大功率用電設備,大功率電熱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可燃物。
嚴禁私自改動電氣線路。 4、查用油 嚴禁私存汽油、柴油、乙醇、香蕉水等易燃液體,確系生產經營需要的,應安全使用,單獨存放。
5、查裝飾裝修材料 嚴禁使用易燃材料、應盡量避免使用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6、查疏散、標識、標牌 查看是否有疏散指示標識、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合理、門窗是否便于逃生。查看是否在重點部位張貼、懸掛禁煙、禁火等警示標識、標語或標牌。
1、有關建設工程的消防手續(xù),都出自公安部令第119號《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2、“第八條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和人員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xù)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后半部分確定了“公眾聚集場所”要經過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消防法》對公眾聚集場所的定義:“第七十三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滅火系統(tǒng)、消火栓系統(tǒng)、防煙排煙系統(tǒng)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二)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
(三)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所以,餐廳(飯店)屬于“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業(yè)前要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3、《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 對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或者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業(yè)務受理場所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時,應當分別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備案申報表、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及施工許可文件復印件或者本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按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還應當提供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合格文件復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p>
4、“消防驗收意見書”是大型或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場所竣工時,消防隊驗收后出具的合格證書,是最嚴格的。其設計在施工前也需要經消防審核,獲得“設計審核意見書”。300平的餐廳肯定不在其范圍內。
5、有關具體的消防安全檢查依據,除了上述《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8條外,在公安部令第120號《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的“
第二章 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
第六條 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形式有:
(一)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也有依據。
其具體手續(xù)在《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的第8條:“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guī)定受理?!?/p>
第9條列舉了檢查內容:“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七)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p>
隨著經濟發(fā)展步伐加快,個體經濟如雨后春筍發(fā)展迅猛。個體商店、飲食店、修理鋪、娛樂場所,遍布在人民生活的每個角落。而個體店鋪存在著線長、點多、面廣、分布散亂等特點,個體從業(yè)人員普遍存在著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只顧眼前利益,忽視消防防范意識,導致留下諸多火災隱患。這一類場所一旦發(fā)生火災,沒有消防應急措施,束手無策,將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一、個體商鋪的火災危險性:
(一)建筑物防火安全條件差
個體店鋪規(guī)模較小,較多是在原有居民住宅內改造,有的是在長年失修的三級建筑結構中,有的店鋪居在民樓中,更有的在居民區(qū)之中,一旦失火店鋪將殃及四鄰。電氣線路亂接亂拉,線路老化,且大多數(shù)店鋪僅有一個出口,門窗大都采用防盜門、防盜窗,一旦發(fā)生火災,疏散困難,后果不堪設想。
(二)用電量大,明火點多
個體店鋪因建筑條件差,冬季大量使用火爐、電爐取暖。安裝大量的照明、裝飾燈具,店鋪內使用電飯煲、電火鍋、電燒烤、電氣焊、電熨斗、電烙鐵、電爐等設施,增加了用電量,而相當一部分店鋪擅自私拉亂接電線,甚至違章用電,如電氣線路長期超載負荷或用火、用電稍有不慎,極易引起火災,造成不安全火災隱患。
(三)易燃、可燃物多
大多個體店鋪由于經營空間小,物品集中,“以店帶庫”、“店家不分”現(xiàn)象普遍存在,更有甚者,有的店鋪內還是經營人員的居住場地,形成點型的“二合一、三合一”場所,而且其中大部分物品是可燃物,還有一些如摩絲、者喱水、指甲油、氣霧殺蟲劑、酒精等有機溶劑,以及丁烷氣、火柴、賽璐珞制品等,均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
(四)人員復雜,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差
個體店鋪的營業(yè)時間比較靈活,人流量始終都比較多,來往顧客不經意遺留火種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如業(yè)主不注意檢查、清理,很容易引發(fā)火災。而一些個體業(yè)主,包括招聘的營業(yè)員,來自社會的方方面面,有農村富余人員,有社會閑散、待業(yè)人員,也有離、退休年老及傷殘體弱人員。這些人中大多數(shù)消防意識淡薄,對消防規(guī)章制度不熟悉,缺乏防火知識,消防技能差,麻痹大意思想嚴重,稍有不慎,極易引發(fā)火災。
二、應采取的幾點措施:
(一)充分發(fā)揮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會的監(jiān)督作用。
公安派出所應從加強轄區(qū)常住、暫住人口管理入手,摸清從業(yè)人員基本情況,對其進行必要的教育、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為居民群眾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huán)境;對個體店鋪相對集中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應確立一名專、兼職防火干部,負責轄區(qū)內的防火工作;設立業(yè)余消防監(jiān)督員,及時檢查、反饋個體店鋪存有的火災隱患、不安全因素,協(xié)助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管理。
(二)加強消防宣傳,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
充分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會的作用,加大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機制,結合“五進宣傳”、“119”消防宣傳活動,深入街頭巷尾進行宣傳、教育;根據個體商戶的不同性質,舉辦不同類型的培訓班、消防知識講座,提高個體商戶的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立個體商戶的業(yè)主為防火負責人,負責本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件的,還可在個體網點密集區(qū)成立由個體從業(yè)人員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業(yè)務培訓,以及時撲救初期火災。
(三)依法監(jiān)督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各級消防監(jiān)督部門及派出所,采取多種形式,依法實施對個體店鋪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積極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促進個體商戶改善其營業(yè)場所的消防安全條件。應對個體店鋪核準額定用電量,對超負荷不符合用電管理規(guī)定的,堅決責令其當場或限期予以改正,并協(xié)助相關執(zhí)法部門限制其進貨量;對于“店庫不分”、“店家不分”的,應作為重點,妥善指導解決;對于建筑規(guī)模較大、火災危險性比較大的店鋪,應按規(guī)定配置消火栓、滅火器、消防通、消防沙、滅火毯等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
(四)對違規(guī)違章行為予以查處。
有些個體從業(yè)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認為反正是自己的東西,與別人無關,麻痹大意,粗心經營,店鋪內存有大量火災隱患。消防部門應根據個體商鋪的特點,抓住典型,堅決依法予以查處,該停的停,該關的關;對因違規(guī)、違章造成火災事故的,消防部門要做到火災原因清楚,處理得當,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事故,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安全問題對于商場員工非常重要。著重掌握以下內容:
1、消防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2、如何報警:知曉內容報警電話,并會報警:報警要點:著的什么物質、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電話、地點。
3、會使用消防栓:知道距離自己貨區(qū)最近的消防器材位置、會使用滅火器材。
4、會疏散自救,會撲滅初期火災。熟悉店內的疏散路線。
5、營業(yè)中安全事項:電閘箱附近不能存放任何物品;安全燈距:50CM;不代客存包、看物;隨時提醒顧客攜帶自己的物品;卷簾門下不放花車、安全門前不準存放任何物品;白天隨手鎖庫房門,閉店時打開;閉店前傾倒垃圾、關好窗戶等。
一、下列建筑應設置DN65 的室內消火栓:
1、超過5 層或體積大于10000m3 的辦公樓、教學樓、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2、設有室內消火栓的人員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規(guī)范第8.3.1 條規(guī)定規(guī)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建筑面積大于200m2 的商業(yè)服務網點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二、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除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者以及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者外,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1 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 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的展覽建筑、商店、旅館建筑、以及醫(yī)院中同樣建筑規(guī)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筑面積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2、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的辦公樓等
防排煙系統(tǒng)公共建筑中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且建筑面積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間;長度大于20.0m的內走道;
三、下列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或總建筑面積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覽建筑、財貿金融建筑、客運和貨運建筑等;
四。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觀眾廳,建筑面積超過400m2 的展覽廳、營業(yè)廳、多功能廳、餐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
擴展資料
有關具體的消防安全檢查依據,除了上述《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8條外,在公安部令第120號《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的“
第二章 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
第六條 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形式有:
(一)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也有依據。
其具體手續(xù)在《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的第8條:“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七)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大型店鋪的防火重點應抓住源頭,做好基礎工作,在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保證人員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積。
店鋪營業(yè)廳作為公共場所,顧客人流所需的面積應予 充分考慮。這方面目前國內尚無規(guī)范明確規(guī)定,但根據實際情況和參考國外經驗,貨架同人流占有 的公共面積比例為:綜合性大型店鋪或多層店鋪一般不小于1:1。
5 ;較小的店鋪最低不小于1:1。人 流所占公共面積,按高峰時間顧客平均流量人均占有面積不小于0。
4平方米。柜臺分組布置時,組 與組之間的距離不小于三米。
(2)店鋪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劃分防火分區(qū)。多 層店鋪地上按2500平方米為一個分區(qū),地下按500平方米為一個防火分區(qū);如店鋪裝有自動噴水滅 火系統(tǒng)時,防火分區(qū)面積可增加一倍;高層市場如果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并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裝修時,地上店鋪防火分區(qū)面積可擴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店鋪防火分區(qū)面 積可擴大到2000平方米。
(3)店鋪的小型中轉倉庫、服務加工及家用電器、鐘表、眼鏡修理部等應同營業(yè)廳分開獨立設 置,嚴格控制動用明火。(4)油浸電力變壓器不宜設在地下店鋪內,如果必須設置時,應避開人員密集的部位和出人口, 且應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墻上的門應采用 甲級防火門,變壓器下面應設有能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5)空調機房進人防火分區(qū)的水平支管上,均應按規(guī)定設置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門。空 調風管上所使用的保溫材料、吸音材料應選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6)加強日常防火管理:店鋪應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號令的要求,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明確店鋪的法 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行政負責人應當負責店鋪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樣也是 _店鋪的防火負責人。 店鋪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認真抓好落實;店 _鋪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對出租柜臺,其防火安全責任必須分清,并納人 #店鋪的統(tǒng)一管理之中;店鋪應配備必要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職工及重點工種人員 I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要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 ip制訂滅火預案及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店鋪要建立定期檢查測試、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加強消防控制操作人員的培訓和值班檢查;要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消防器材,使消 防器材能完好使用;要建立防火檔案,對店鋪的防火工作情況認真登記。
(7)嚴格明火管理:店鋪在設置安裝、檢修、柜臺改造過程中,營業(yè)區(qū)與裝修區(qū)之間應進行防火 分隔,動用電氣焊割作業(yè)時,應在作業(yè)動火前,履行用火審批制度,現(xiàn)場必須有人監(jiān)護,備有消防器 材,做好滅火準備。(8)加強易燃品管理:店鋪內經營指甲油、摩絲、打字紙、丁烷氣等易燃危險商品時,應控制在兩 日的銷售量以內,同時要防止日光直射,與其他高溫電熱器具隔開,妥善進行保管。
地下店鋪嚴禁 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發(fā)令槍紙、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商品。鐘表、照相機修理等作業(yè)使用酒 精、汽油等易燃易爆液體清洗零件時,現(xiàn)場禁止明火。
對日用少量易燃液體,要放至封閉容器內,隨 用隨開,未用完的送回專用庫房,現(xiàn)場不得儲存。(9)設置醒目的安全疏散線路指示標志、安全疏散出口指示燈、“禁止吸煙”標志,同時,要確保 店鋪內安全疏散標志明顯有效、疏散線路簡捷明了、禁煙標志醒目顯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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