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坐公共車輛,應該遵守公共秩序,講究社會公德,注意交通安全。復
2,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
3,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綠燈行,紅燈停。
4,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5,注意夏季行車,制駕駛人容易疲勞打瞌睡,因此行車前一定要保證休息,不可勉強行車。
6,夜間行車,視野不如白天開闊,安全系數降低,加之有的駕駛人出車時間過長, 會出現頭暈、視覺模糊、注意力不集中等現象,導致對道理兩邊的情況判斷失常,誘發(fā)交通事故。
7,遇到信號燈因停電中斷或交通阻塞、路面施zd工等非常情況時,應當服從交警的指揮。
8,要遵守交通公德,不要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能向行駛中的車輛投擲石子、雜物,不把石頭、磚塊、銳物扔在公路上。
9,橫過道路時不要打電話,打電話分散注意力,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10,不要邊走路邊看書。走路看書會分散注意力,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 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二、乘車須知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
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后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后要等車輛開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
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三、騎車須知
1、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
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車輛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5、要經常檢查車子性能,響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6、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應急事件處理
上下樓梯,安全第一;不要追逐,不可擁擠。
打鬧玩耍,危險游戲;生命可貴,倍加珍惜。
通過走道,不可擁擠;上操下操,特別注意。
不追不鬧,不急不躁;靠右慢行,安全記牢。
乘車
乘坐公共車輛,應該遵守公共秩序,講究社會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車時,應依次排隊,站在道路邊或站臺上等候,不應擁擠在車行道上,更不準站在道路中間攔車。上車時,應等汽車靠站停穩(wěn),先讓車上的乘客下完車,再按次序上車,不能爭先恐后。上車后,應主動買票,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車輛行駛時,要拉住扶手,頭、手不能伸出車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碰擦。下車時,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擠。下車后,應隨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橫過車行道的,應從人行道內通過;千萬不能在車前車尾急穿,這樣很不安全。
安全橫過道路
上學、放學和外出活動,我們幾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證安全,這里面的學問可多著呢!有不少行人,因為沒有掌握好安全橫過道路的要領,結果喪身與汽車輪子底下。
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這是行人享有“先行權”的安全地帶。在這個地帶,機動車的行駛速度一般都要減慢,駕駛員也比較注意行人的動態(tài)。在沒劃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要特別注意避讓來往的車輛。避讓車輛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左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才走入車行道;再看右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時就可以安全橫過道路了。
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隨便亂穿,或者在汽車已經臨近時急匆匆過道路,都是十分危險的舉動。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小學生在放學排路隊時要頭戴小黃帽,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原發(fā)布者:526454467
簡單交通安全知識資料1、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自覺遵守交通秩序;2、靠路邊行走,橫過道路走證馬線.'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3、不闖紅燈、不亂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鬧玩耍,不越護欄、.不追車扒車、不拋物擊車;4、排隊乘車、不向窗外亂扔東西,從右側下車,不乘坐帶病車、超載車和農用車;5、騎車靠右,不逆行、不雙手離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6、遇交通違法行為及時糾正,遇交通事故主動報警;7、主動宣傳交通安全法規(guī),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社會公益活動一、行走須知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3、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二、乘車須知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后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后要等車輛開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三、騎車須知1、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4
1.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綠燈行,紅燈?!?。
2.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在有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的路段,應自覺走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3.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
4.不要突然橫穿馬路,特別是馬路對面有熟人、朋友呼喚,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車已經進站,千萬不能貿然行事,以免發(fā)生意外。
一、步行安全
1.步行時,走人行道,靠右側行走。
2.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后看右側車輛。
3.設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式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等綠燈亮、機動車停駛后,再通過。紅燈亮或顯示“等待”信號時,禁止通過。
5.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qū)域,不橫穿馬路。
6.無人行橫道與通過設施的區(qū)域,橫穿馬路時,要在確認安全后,再通過。
7.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打鬧、猛跑。
8.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護網與隔離帶。
9.路面有雪或結冰時,防止滑倒,造成摔傷。
10.上學路上、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
二、乘車安全
1.所乘車輛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車門方向涌動。車輛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按順序上下車。
2.上車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擁擠。
3.乘車過程中,不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向車外。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4.乘車過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5.不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汽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6.不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違禁物品乘車。
7.所乘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要聽從司售人員指揮。
小學生交通安全常識
1.過馬路時要耐心等待綠燈,不要急著亂闖,更不能翻越護欄或坐在馬路上。穿越欄桿,使人車混行,會增加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
2.必須在人行道內行走,也必須在馬路兩邊的人行道步行,一切機動車輛都不準走人行道。要各行其道。
2.在橫穿馬路時,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要亂闖亂碰。應走人行橫道(斑馬線),在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按信號燈的指示通過;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要追逐猛跑或是騎車載人。
3.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要注意避讓車輛。通過時,先看左邊的來車,因為首先威脅自己的是左邊來的車輛;到了路中間就看右邊的來車,目測車速和距離,確認安全時才可以通過。
4.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更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必須直行通過,不要斜穿猛跑。這樣會使交通發(fā)生混亂,更影響司機的心情,從而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機率。
5.過馬路時,一定要精神集中。不能邊聽音樂,邊過馬路,不在馬路上跑和玩;更不能為了趕時間或貪圖方便翻越防護欄,要走人行橫道、立交橋或地下通道;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6.最危險的是穿越鐵路道口護欄與火車爭道搶行,這樣可能會被火車卷入輪下絕對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這樣做是非常危險的,會有造成死亡的危險。
擴展資料:
行走安全
同學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小學生在放學排路隊時要頭戴小黃帽,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
3.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它事情;
4.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5.騎自行車時,不要騎速過快,要小心避讓,要騎在自行車道上。
橫穿馬路
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應特別注意安全。
1.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在有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的路段,應自覺走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
2.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 “ 綠燈行,紅燈停 ” ;
3.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更不能在馬路上滑滑板;
5.騎自行車橫穿馬路,要下車扶車橫穿。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小學生安全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fā)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zhí)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機關、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發(fā)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fā)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并監(jiān)制。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
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 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yè)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 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二) 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 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 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yǎng)。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guī)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
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jiān)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設置統(tǒng)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3.15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