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睋?,如果你沒有任何過錯,不能要求你承擔責任。除非你明知借車人沒有駕駛證照或者借出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仍將車輛出借,此時你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據此,交警隊讓你做筆錄是想根據你的陳述等具體情況來認定責任該由誰承擔,是正常程序。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睋?,如果你沒有任何過錯,不能要求你承擔責任。
除非你明知借車人沒有駕駛證照或者借出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仍將車輛出借,此時你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據此,交警隊讓你做筆錄是想根據你的陳述等具體情況來認定責任該由誰承擔,是正常程序。
一、接警問清案由。
民警在接到報警,問明報警人身份的同時,了解事故發(fā)生的大致經過,在腦海中隱約形成一個大致的輪廓,明確現場勘查的重點和細節(jié)。比如:接到一輛小轎車與摩托車相撞事故,轎車沿國道直行,摩托車由小道駛入國道左轉。
對這樣一個警情,民警在接到后去現場途中就會考慮到,要勘查小道的寬度及摩托車輪胎行駛的軌跡等重點。 當然,報警人敘述的事故經過還需要到現場勘查后來確定真?zhèn)巍?/p>
二、環(huán)視現場。民警到達現場后,不要急著用尺子丈量、繪圖、照相,而是要在現場及周邊仔細查看,確認勘查范圍。
首先要查看車輛是什么部位接觸的,即車輛的痕跡。車輛互相接觸的,比對兩車痕跡,明確受力方向,并看是否相對應,車輛與行人接觸的,還要在現場結束后,立即派員到醫(yī)院提取傷者外衣、檢查受傷部位。
其次,辨別路面印痕及散落物等,要分清路面輪胎印跡、路面劃痕、散落物等是那輛車那個輪胎或那個部位遺留在路面上的,走向是什么,是否相關聯(lián)?最后,明確痕跡的起、末點或折變點,確定接觸點。當然,在現場環(huán)視完后,還要結合現場初查情況。
三、現場初查與分析。 這要求民警到現場后首先確定駕駛人、當事人,查驗有關證件,尋找證人,問明案情,了解事故大致經過,并與現場環(huán)視情況綜合分析事故成因,作出合乎實際的推理判斷,揭示現場上各種元素的本質和內在聯(lián)系。
只有在現場初查情況與現場情形相符情況下,方能著手進行現場勘查。 那么在現場勘查之前就必須掌握或查明車輛的行駛方向、路線或軌跡,明確車輛接觸的形態(tài)與接觸點,明確各種痕跡、物證的關聯(lián)性。
四、實地勘驗。我們事故中隊每次出現場,繪圖、制作勘查記錄、照相等工作均做好分工。
五、制作現場勘查筆錄。制作現場勘查筆錄應該在現場制作,但針對辦案人員較少,還要快速處置現場等情況,一般都采用現場勘查結束后制作。
在現場勘查筆錄的制作中,我們中隊要求較嚴,這一點大荔大隊也作的好,就是從接處警開始直至勘查現場結束都詳細記錄,包括報警人情況、現場保護人情況、現場勘查見證人情況、現場指揮情況、基準點確認情況到最后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等情況。很規(guī)范,也很細致。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為了明確相互之間的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會根據其所做的相關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將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由此可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非常重要的,相關事故當事人對此都不能漠然置之。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對此并不是十分重視,比如在交通警察做調查筆錄時,對詢問的問題的回答不是認真對待,覺得無所謂,有些人雖然對自己的回答給予了十分的注意,但在措詞上卻不是十分注意,結果使自己受到了不應有的損失。 因此對于事故認定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對于交通警察的詢問一定要認真對待,準確回答 交通警察所做的詢問筆錄對于事故認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據之一,因此在回答詢問的問題時就一定要認真回答,準確回答。
尤其是在發(fā)現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時就更要注意。 例如下面的問題:你當時離馬路邊有多遠?如果你是位行人且立即回答一米的話,就可能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
對于這樣的問話就一定要注意,因為“馬路邊”是個模糊的概念,到底馬路邊指的是哪里,必須反問警察,否則你就有可能被認定是在機動車道內。 二、對于交通警察的現場勘察也要給予足夠的重視 現場勘察是事故認定的重要依據,勘察人員所繪制的現場圖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在實踐中本人經常聽到這樣的話:現場圖不符合實際。然而再不符合實際也無法證明,因為你沒有證據能夠推翻交通警察所繪制的現場圖。
那么在現實情況下應該如何對待現場勘察呢?本人認為(1)在交通警察繪制圖后,應當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繪制的現場圖,如果發(fā)現有不正確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 (2)如果條件許可,應當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對現場進行攝像或照相,以備比較。
三、當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來后,一定要認真審查書的內容 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一定要認真審查,(1)審查對事實部分的表述是否準確。(2)審查書中引用的法律條文是否正確。
(3)審查法律條文是否應該適用到該事實上。審查以上幾點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專業(yè)性較強,因此最好聘請律師幫助審查,并認真聽取律師的意見。
四、對交通事故認定出錯的處理 如果認為事故認定有誤,一定要在訴訟程序中堅決請求法院依法進行證據的審查判斷,因為法院對此認定沒有變更權,但有權在判決時不予采納。 因為新交法規(guī)定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
對于警察做筆錄的規(guī)定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jié)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第一次訊問,應當問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戶籍所在地、現住地、籍貫、出生地、民族、職業(yè)、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屬于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等情況。 第一百九十九條 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并在訊問筆錄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聾、啞情況,以及翻譯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業(yè)。
訊問不通曉當地語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配備翻譯人員。 第二百條 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如實地記錄清楚。
制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
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后,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并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
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訊問筆錄上所列項目,應當按照規(guī)定填寫齊全。
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第二百零二條 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時,偵查人員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犯罪嫌疑人應當在親筆供詞上逐頁簽名、捺指印。偵查人員收到后,應當在首頁右上方寫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簽名。
擴展資料: 制作筆錄前應注意的問題: 1、一定先了解案情,對案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作出判斷。這一要領的難點在于快速判斷關鍵環(huán)節(jié),爭取在做筆錄前十分有限的時間里多了解案情,同時抓住時機收集提取固定其它證據。
如果是該案的第一份筆錄,要向接警的民警了解情況,如了解到此案有目擊證人、物證、書證則務必注意:首先采取措施保證證人、物證、書證不流失,切勿貽誤時機,然后開始制作筆錄。一般而言,證人和物證的證明效力優(yōu)于違法行為人或犯罪嫌疑人供述。
如果不是該案的第一份筆錄,應在制作筆錄前先查閱原有的筆錄材料和其它證據。 2、一定先列提綱,對本次筆錄要問的內容、要調查解決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
這樣可以增強筆錄的目的性、條理性和邏輯性。不要認為很正兒八經,很正式的東西才能稱為“提綱”,拿張廢紙信手寫來也是提綱,關鍵在“寫”,想到的東西養(yǎng)成隨手寫下來的習慣。
“好記性不如爛筆頭”這是防止遺漏,提高工作效率質量的秘訣。 3、一定遵照法律規(guī)定的時限制作筆錄。
依《人民警察法》,繼續(xù)盤問(留置)應當留有盤問記錄;依《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刑拘后應當在24小時內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逮捕后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 參考資料:《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北大法律信息網。
筆錄的主要內容有:
1、事故時間欄用24小時制填寫,要求精確到分,如*年*月*日*時*分。
2、天氣欄按照氣象部分的規(guī)范用語記述天氣情況,并加表示程度的量詞,如晴、小雨、中雪、大霧等。
3、事故地點欄準確填寫規(guī)范的地名稱謂,道路路名及里程數,要求精確到米,如*公路*公里*米。
4、勘查時間欄寫明起止勘查時間,要實事求是填寫,采用24小時制,精確到分。
5、勘查人員姓名、單位欄填寫勘查現場的指揮員,主要勘查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
6、勘查記錄為現場勘查筆錄的主體部分,其主要記錄的內容有:交通事故現場總體情況、道路狀況、物體、痕跡及相互間的關系數據、車輛狀況及外觀檢驗、現場勘查中發(fā)現、提取的重要物證、痕跡;繪制現場圖情況;現場拍照的內容,拍攝的數量。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規(guī)定和要求:
1、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應當在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時現場制作,而不應該在現場勘查結束后,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閉門造車,這不僅失去了現場勘查筆錄的意義,而且容易引起當事人對事故處理公正性的置疑,從而引發(fā)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滿而上訪。
2、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是對事故現場勘查中發(fā)現的各種客觀情況的記載,所以文字一定要準確、清楚,敘述文理要簡明、通順、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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