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guī): 公安部《關于父母離婚后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知的批復》中指出“離婚雙方未經(jīng)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未達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道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版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xié)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你若想給孩子改姓,權只有兩個辦法:
1 與你溝通,取得你同意。
2 孩子10歲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 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般各地有具體的管理規(guī)定,要求有合理的理由才給予更改.
首先自己寫一個申請,說明需要更改名字的理由,理由要合理充分(比如習慣用名和戶籍登記用名不同,名字過于女性化或者男性化致使生活中發(fā)生不便等),然后到你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蓋個同意的章子,再拿到派出所申請更改.派出所一般還要上報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審批后才能更改.名字更改后再辦理身份證就可以把身份證的名字也改了.
未滿18周歲小孩更改名字,是需要監(jiān)護人帶上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進行變更申請的,父母離職若戶口沒有遷出,就需要咨詢帶上戶口本才可以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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