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合同
編號:
勞動合同書
(勞務派遣)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zhí)行工時制度。
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xù)訂書
本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xù)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xù)訂合同
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本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xù)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xù)訂合同
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xié)商約定的內容,協(xié)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務派遣合同的范本
派遣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乙方接受甲方轉移派遣(以下簡稱派遣),到________崗位工作。
派遣期限為24個月,從xx年 12月 1日起至 xx年11月31 日止。
第二條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為 二 年,從生效之日起計算。
試用期為 三 個月,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工作需要決定。
第四條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比照學校事業(yè)編制內人員的工資標準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單位當月劃撥的款項后 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超過當月最后一天)、通過郵局以工資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給乙方,并代繳個人所得稅。試用期的工資為正常工資的 %。
第五條 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方負責為乙方依法辦理社會統(tǒng)籌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xù)(“四險一金”費用由用工單位支付)。
乙方工傷、患職業(yè)病等待遇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后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在確定工傷殘疾等級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工傷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相關費用后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意外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吉勞險字(91)6號文件等有關規(guī)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費用后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因患職業(yè)病或工傷導致無法履行崗位職責、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所發(fā)生的賠償、補償、工資及其它費用均由用工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承擔。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由用工單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yè)危害防護條件。用工單位不能依法履行義務時,由甲方向用工單位交涉,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單位對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按照工作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保密和競業(yè)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或幫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yè)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將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技術資料、商業(yè)資料返還,不得保留。乙方若違反上述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三萬元,同時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簽
一、當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相關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時,甲乙雙方同意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適當變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對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乙方經試用期或年度考核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乙方無故連續(xù)曠工15天或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在甲方依《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進行裁員時。
(二)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由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一個月工資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對乙方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 日書面通知(在試用期內提前 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派遣單位(甲方): 被派遣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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