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文書?司法文書的類別、基本特點和作用。
1.司法文書的概念: 當前較為通用的法律文書的概念是指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下同)、檢察院、法院、監(jiān)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制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亦即指規(guī)范性法律文書(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各種法律)以外,所有非規(guī)范性的法律文書的總稱。它包括司法機關依法制作的司法文書、公證機關機關出具的公證文書、仲裁機關制作的仲裁文書和律師代書和自用的律師實務文書。
這些文書的制作主體既是包括各司法機關和依法授權的執(zhí)法機關,也包括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 2.司法文書的類別: 法律文書的類別可依不同的分類標準而劃分為各種不同的類別: (1)依制作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公安機關的刑事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和律師實務文書。
(2)依寫作和表達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 (3)依文種的不同,可以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4)從文書體例上劃分大致可分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實錄式。 3.司法文書的基本特點: (1)制作的合法性。
各種法律文書都必須依法制作,這是法律文書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說是文書立意的依據(jù)。 (2)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書屬于程式化特點十分明顯的文書,其嚴格的程式雖然是一種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對內容也形成一種固定的規(guī)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視。法律文書的程式性特點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兩方面:①結構固定化;②用語成文化。
(3)內容的法定性。法律文書的寫作內容都是法律規(guī)定的,具有法定性。
(4)語言的精確性。法律文書對語言有很高的要求——這是因為法律文書都是涉及國家、集體、個人根本利益的有現(xiàn)實法律意義的文書,語言運用必須高度精確。
(5)使用的實效性。法律文書都是為解決一定的法律問題而制作的,因此是最講求實效的。
4.司法文書的作用: (1)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進行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
(3)有關法律活動的忠實記錄。(4)綜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如下:(1)遵循格式,寫全事項;(2)主旨鮮明,闡述精當;(3)敘事清楚,材料真實;(4)依法說理,折服有力;(5)語言精確,樸實莊重。 ★法律文書敘述事實主要應當寫明哪些要素? 法律文書在敘寫事實時,要求寫明的事實要素,具體說來,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有關刑事案件的案情敘述;另一類是有關民事、行政類案件的案情敘述(包括大量的非訴訟案件的事實敘述)。
前者要求寫明作案(指構成的犯罪事實)的時間、地點、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動機、情節(jié)、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態(tài)度以及證據(jù)等。后者圍繞著當事人各方的糾紛事實來記敘,包括糾紛的內容及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的人物,糾紛的發(fā)展過程(起因、過程、結局),各方的爭執(zhí)意見以及證據(jù)。
★法律文書語言應用的具體要求 1.表意精確,解釋單一。 法律文書是一部分體現(xiàn)和貫徹國家法律的文字形式,一部分是當事人向國家執(zhí)法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或某項法律要求的文書。
因此,它的文字必須做到表意精確、解釋單一,以避免給理解和履行帶來任何問題。 2.文字精煉,言簡意賅。
因為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公文或當事人向執(zhí)法機關呈遞的文書,,語言文字必須精練簡潔,不能事無巨細、冗長拉雜,但是必須說明的情況和事實、必須闡述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又不能講得過于簡略或粗疏;所以必須做到文意賅備。 3.文風樸實,格調莊重。
法律文書的語體風格屬于公文語體。樸實無華、嚴謹莊重是為其嚴肅的法律內容所制約的。
4.語言規(guī)范,語句規(guī)整。 法律文書的語言為規(guī)范化的書面語言。
它力求合乎語法規(guī)則,句子規(guī)整,成分齊全。 5.褒貶恰切,愛憎分明。
法律文書的內容大都與處理違法侵權以及犯罪行為的案件有關。因而法律文書對是非正誤有鮮明的褒貶態(tài)度和濃厚的感情色彩。
6.語言諸忌,竭力避免。 法律文書在語言運用中也常有些必須竭力避免的通病,必須引起重視。
一是忌方言方語;二是忌用流氓黑話;三是忌用臟話;最后力求避免錯別字的使用。 ★什么是起訴意見書?起訴意見書的作用是什么? 是指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后,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時制作的文書。
作用:是對案件偵查活動的總結,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質量,同時也是檢察、審判工作的基礎材料。 ★起訴意見書敘述犯罪事實的要求有哪些? 第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第二,分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三,對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個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作用、罪責。
第四,敘述犯罪事實時,要列舉一定的證據(jù)予以證明。 ★起訴意見書正文部分包括哪兩。
一審民事判決書
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jīng)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后,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guī)或經(jīng)濟法律、法規(guī),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二審民事判決書
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jīng)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后,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再審民事判決書
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他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xié)議,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或者根據(jù)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jù)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再審后,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民事判決按不同的標準、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分類:
1.民事判決就其所解決的訴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給付判決、確認判決和變更判決。給付判決是確定當事人之間實體權利、義務關系,責令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一定義務的判決。給付判決的特點是它使當事人一方產(chǎn)生實體義務,如果負有義務的當事人不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確認判決是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判決。例如,確定當事人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收養(yǎng)關系的判決;變更判決是變更當事人之間原有法律關系的判決,如準予離婚的判決。
2.民事判決就其解決案件的全部或一部爭議,可分為全部判決和一部判決。全部判決是在案件全部審理結束后,針對當事人之間所有的爭議依法作出的判決。一部判決又稱部分判決,是指對案件一部分爭議作出的判決。有的民事案件的部分事實和權利義務關系具有相對獨立性,當這部分事實確已查清時,可以先行作出判決。部分判決先行解決一部分爭議,有助于加速整個訴訟的過程。
3.民事判決根據(jù)雙方當事人是否出庭,分為對席判決和缺席判決。在雙方當事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參加法庭審理后作出的判決,叫對席判決。缺席判決是一方當事人拒不到庭參加法庭審理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原告成為反訴之訴的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缺席判決。
4.民事判決根據(jù)其案件的審理程序,可分為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和再審判決。地方各級法院適用對第一審程序對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根據(jù)事實和法律所作出的處理決定,是一審判決。中級以上法院適用二審程序審理上訴案件所作的判決是二審判決。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原則,故二審判決也叫終審判決。再審判決是案件原審法院或其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案件重新審理后所作的判決。
5.民事判決就其解決案件的結果,分為肯定判決和否定判決??隙ㄅ袥Q是準許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也就是原告獲得勝訴的判決。否定判決是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也就是原告敗訴的判決。
首部應當依次寫明制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書編號、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以及案件由來和審理經(jīng)過。
1、標題
標題應當分兩行居中寫明人民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
2、文書編號
文書編號由年度號、法院代字、案件性質代字、審判程序代字和順序號組成。具體可以寫為:“(****)*法民初字第**號”。
3、訴訟參加人的基本情況
應當寫明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情況。審理程序不同,在寫法上也有不同。
4、案件由來和審理經(jīng)過
應當寫明案件來源、案由、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和到庭參加訴訟人以及審理經(jīng)過等內容。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的,具體可以表述為:“……(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懨鞅景府斒氯思捌湓V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p>
(2)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①選民資格案件,可以表述為:“起訴人***不服***選舉委員會關于……(寫明決定的標題)決定,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年**月**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起訴人***、***選舉委員會的代表***以及公民***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②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可以表述為:“申請人***要求宣告***失蹤(或死亡)一案,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p>
③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可以表述為:“申請人***要求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p>
④認定財產(chǎn)無主案件,可以表述為:“申請人***要求認定財產(chǎn)無主一案,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p>
⑤指定監(jiān)護人案件,可以表述為:“起訴人***不服指定監(jiān)護一案,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事實部分應當寫明案件的事實要素,即寫明案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結果。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文書樣式的要求,可以分為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2、概述被告答辯、代理人發(fā)表意見的主要內容;
3、概述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意見;
4、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jù)。
上述內容,可以根據(jù)案情分段來列寫。通常第1、2、3部分內容可以列寫為一個到多個自然段,以“原告訴稱:……”、“被告辯稱:……”、“第三人述稱:……”的形式來列寫。第4部分內容可以分為一個或兩個自然段來列寫,即證據(jù)部分可以單獨在一個自然段列寫。以“經(jīng)審理查明:”和“上述事實,有……證明,足以認定?!钡男问搅袑?。 1、寫明訴訟費的負擔;
2、寫明當事人上訴權、上訴期間以及上訴審法院;
3、審判人員署名;
4、制作日期及院?。?/p>
5、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的戳記;
6、書記員署名。
1敘述的方法? 順敘: ? 倒敘: ? 插敘: ? 平敘: ? 補敘: ? 直接敘述 ? 間接敘述 1敘述的方法順敘:按照事件發(fā)生、發(fā)展的時間先后順序來進行敘述的方法。
順敘是按時間的推移,空間的自然序列,作者或人物的思想感情發(fā)展的進程,人物活動的次序或事件的始末進行敘述.這是一種最基本最常用的敘述方法.它循著事物發(fā)展的程序,符合人們的接受心理和閱讀習慣,便于把敘述內容表述得條理清楚,自然順暢.運用順敘要區(qū)分主次,講究詳略,注意疏密相間,防止平鋪直敘. 倒敘:把事件的結局或某一突出的片段提到前面來寫,然后再從事件的開頭進行敘述的方法。倒敘是先把敘述事件的結局或事件發(fā)展過程中某個突出片斷提到前邊來寫,然后再按事件的發(fā)生發(fā)展順序展開敘述,傳統(tǒng)上稱為"倒插筆".倒敘強調了事件結果或高潮,容易造成懸念,形成波瀾,引人入勝.采用這種方法一定要根據(jù)表達的需要,不應強行運用.要注意起筆的"倒敘"與后文的"順敘"部分的銜接,使之連接緊密,過渡自然.如沃勒在《廊橋遺夢》的開頭即寫道:"從開滿蝴蝶花的草叢中,從千百條鄉(xiāng)間道路的塵埃中,常有關不住的歌聲飛出來.本故事就是其中之一.一九八九年的一個秋日,下午晚些時候,我正坐在書桌前注視著眼前電腦熒屏上閃爍的光標,電話鈴響了."作品采用倒敘的筆法來敘述,先寫敘述者的現(xiàn)在,然后再回憶故事主人公年輕時的一段戀情,使小說充滿懷舊的色彩. 插敘:在敘述主要事件的過程中,根據(jù)表達的需要,暫時中斷主線而插入的另一些與中心事件有關的內容的敘述。
插敘是在敘述過程中,根據(jù)表達內容的需要,暫時中斷主線,插入相關的事情或必要的解說.插敘結束后,仍回到敘述主線上來.插敘的內容可以是對往事的回憶聯(lián)想,可以是對某些情況的詮釋說明,還可以是對人物,事件,背景的介紹.插敘補充豐富了人物,事件及背景,使文章內容得以充實,敘述曲折,形成斷續(xù)變化,使行文錯落有致. 平敘:就是平行敘述,即敘述同一時間內不同地點所發(fā)生的兩件或兩件以上的事。這也就是傳統(tǒng)小說中常說的"花開兩朵,各表一枝".對那些緊系于同一主干事件中的分支進行敘述時,多采用交叉敘述,這可以把頭緒紛繁的人與事表現(xiàn)得有條不紊,并且突出了緊張氣氛,增強了表達效果;對那些聯(lián)系不甚緊密,而又由同一主線貫穿的幾個人,事,物進行敘述時,則多采用齊頭并進的平行敘述,這可以把平行發(fā)展的事件交代得眉目清楚,顯得從容不迫,而讀者則可以同時看到平行的各個事件,從而獲得立體的感受. 補敘:在敘述過程中對前文涉及的某些事物和情況作必要的補充,交待.補敘的作用在于對前文所設伏筆作出回應,或對前文中有意留下的接榫處予以彌合.補敘,可以使內容完整充實,情節(jié)結構完善,使記敘周嚴,不留破綻.直接敘述直接敘述是說話人與聽話人之間的面對面的對話。
說話人應當站在自己的角度,用第一人稱跟聽話人表述自己的意思。這時候,聽話人相對于說話人而言,是第二人稱。
說話人所說出的每一個字、詞、句,都是說話內容,應當用引號引起來,表示直接引用說話人的說話內容。比如:媽媽笑著說:“我今天很高興?!?/p>
間接敘述 間接敘述是說話人轉述別人的話給聽話人聽。說話人應當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將轉述的內容以第三人稱的口氣說給聽話人聽。
因為是轉述別人的話,不是說話人本人的說話內容,所以不能用引號引起來。比如:媽媽笑著說,她今天很高興。
你好!正文的詳細內容: 1。
事實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jù)。 (1)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
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么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tài)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tài)度或依據(jù)。 如果本案有第三人參與訴訟,還應寫明第三人對本糾紛所持的態(tài)度及主張,屬于有獨立訴訟請求權第三人的還應表明對本案所主張的訴訟請求。
根據(jù)法院訴訟文書樣式的規(guī)定,該項內容應用如下固定的寫作模式表述: 原告***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被告***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第三人述稱:(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見)。 民事訴訟當事人爭議的事實是當事人雙方自行提供的,訴訟中盡管原被告第三人各自提供的事實和意見不一定完全真實和正確,甚至可能含有虛假成份,但也應將其內容概括地寫入判決書,這樣不僅能體現(xiàn)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尊重,增強民事判決的透明度,同時也有助于分辨雙方發(fā)生糾紛的真實原因,以便使下文敘述查明認定的事實和判決理由更富有針對性。
(2)人民法院經(jīng)查證認定的事實。由于雙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不一定都真實,其中可能帶有一定的片面性,甚至含有虛假成份,因而一審民事判決書在寫完原、被告陳述的事實之后,必須鄭重寫明法院查證的事實。
因為這是經(jīng)過法院審理、查證屬實的事實,是判決定案的依據(jù)。 所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寫入事實中的內容要有根有據(jù),確鑿無誤。
如何寫好這一部分,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應視其具體不同案件的性質來決定,但有幾點卻是需要共同遵守的,即寫好這一部分必須做到:事實清楚、層次分明、重點突出、詳略得當,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性質,確定寫作要點。 2。
理由 理由,是判決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在事實敘述的基礎上,對糾紛事實進行的分析認定,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判決的主要觀點。民事判決書的理由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即判決的理由和判決適用的法律。
所謂判決的理由就是人民法院根據(jù)認定的事實和證據(jù),闡明自己的觀點,辯明是非,對當事人正當?shù)恼埱罄碛?,給予支持,錯誤的給予批評、教育,講明道理,從而為判決提供理論依據(jù)。 所謂判決適用的法律,即判決所依據(jù)的民事實體法律條文。
理由部分在民事判決書中占有重要地位。充分的說理,不僅可以起到化解糾紛,排憂解難,息事寧人的作用,而且還是教育感化當事 人的重要工具。
民事案件判決是否恰當,雙方當事人是否折服,完全取決于理由說服力的強弱,說服力強的理由往往能令敗訴者息訴。 因而一份民事判決書質量的高低,理由部分至關緊要。
根據(jù)《樣式》,這部分應表述為:“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款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3。
判決結果 判決結果,是人民法院根據(jù)事實和法律,對案件實體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 判決結果要明確、具體、完整。
根據(jù)確認之訴、變更之訴或給付之訴的不同情況,正確地加以表述。例如是給付之訴的,要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shù)量或數(shù)額,給付的時間及給付方式。
給付的財物,品種較多的,在判決書中可以概括地寫,詳情另附清單;判決義務人履行一定民事行為的,應當寫明應履行行為的內容及要求、履行期限等。 需要駁回當事人其他之訴的,可列為最后一項進行書寫。
當前民事判決書的基本模式可概。。
(一)訴稱辯稱部分。包括原告訴稱的事實。。
(二)“經(jīng)審理查明”部分。寫。。
(三)“法院認為”部分。該部分除最后“注明。。
從順序上而言,上述模式具有合理性,體現(xiàn)了爭。。
1.訴辯請求的爭點對事實認定和法律。。
訴辯請求對法律的適用也具有約束作用。判決應。。
此外,法官必須抑制自己的話題偏好。在個別。。
2.事實與證據(jù)的展示順序不盡合。。
因此,可考慮根據(jù)爭點的分類,在。。
3.事實與法律的結合應。。
因此,增加法律解釋的內容、注。。
判決書的制作,在形式上應當具備規(guī)范性、創(chuàng)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準確性的特點。司法實踐中,素養(yǎng)較高的法官擅于在判決書中將各項爭議轉化為具體的法律問題,并運用法言法語對涉案的法律概念和術語進行精確的闡述,最終以能為公眾所理解的法律語言構建一篇內涵豐富的司法判決,這是值得肯定和借鑒的。
(一)規(guī)范性
各類判決書的寫作程式,應當符合最高法院關于制作判決書的規(guī)范要求。簡言之,司法判決必須符合技術規(guī)范和印制規(guī)范。包括字體規(guī)范,標點符號規(guī)范,數(shù)字規(guī)范,印制規(guī)范,文書版式規(guī)范,,裝訂規(guī)范等。
(二)創(chuàng)新性
所謂創(chuàng)新,指的是適應案件變化的特點,為強化司法判決的理性含量而在文書制作方法上所做的變革。行政和民商案件常見的創(chuàng)新體例是:
1、在當事人訴辯稱之前,簡要敘述爭議事項;
2、在闡述當事人的訴辯意見之后,列明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jù)及擬證明的事實;
3、詳細記載法院質證及認證的經(jīng)過;
4、在充分質證認證的基礎上,以居中的語言陳述查明的案件事實;
5、通過分段遞進式的論理,得出裁決結果。此種文書格式一改判決書的慣常模式,改革創(chuàng)新的韻味濃厚,使司法判決的各個構成要素之間相輔相成、有機聯(lián)系形成了統(tǒng)一整體,使司法判決真正成為向社會公眾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載體。
(三)公開性
除法定不能公開的情形之外,判決書應當公開表述案件的審判過程;公開表述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的舉證、質證和法院認證情況;公開表述法院對爭議事項的認定意見;公開表述法院對所審理事項適用法律的意見。通過創(chuàng)新的體例,將爭議的起因、當事人的攻防武器、法律規(guī)則的應用過程等內容展示于公眾之前,使公眾可明確知悉受訴法院審判活動的程序性工作及工作效能,增強司法審判的透明度,達到公示案件審判過程的目的。
(四)法律性。、
判決書的語言必須是規(guī)范性的法律用語,即通常所說的“法言法語”。司法實踐中,素養(yǎng)較高的法官擅于在判決書中將各項爭議轉化為具體的法律問題,并運用法言法語對涉案的法律概念和術語進行精確的闡述,最終以能為公眾所理解的法律語言構建一篇內涵豐富的司法判決,這是值得肯定和借鑒的。
(五)準確性
1、遣詞用句嚴謹,不生歧義;
2、用詞客觀持中,不使用形容詞,不能淡化或夸張涉案情節(jié);
3、語言簡練精確,無贅語病句;
4、語句規(guī)范,無俚語方言或攻擊性詞語。
近年來,隨著司法改革的不斷推進,法院判決書的制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但是,從總體上講,判決書的質量離社會公眾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快裁判文書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并出臺了判決書的樣本,對判決書的制作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增強判決的說理性”,“公開裁判理由”,“使裁判文書成為向社會公眾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載體,進行法制教育生動教材”。
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集中體現(xiàn),是對整個訴訟活動最精煉、最完整的概括。它不僅是法官業(yè)務素質強弱的重要評判依據(jù),也是衡量辦案質量,宣傳司法公正,體現(xiàn)法律真義的司法產(chǎn)品。
一份好的民事判決書,除了要求事實敘述清楚,證明事實的證據(jù)有力外,更重要的在于說理的充分透徹,這樣才能保證判決結果的準確,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民事判決書的說理問題已成為當前民事判決書改革的重點。
一、我國民事判決書說理不充分的表現(xiàn) 目前,我國法官制作的民事判決書中,有不少的民事判決書是不說理的。民事判決書不說理有種種表現(xiàn),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當事人訴、辯理由歸納過于概括、抽象。
裁判文書不能完整、準確地反映當事人的陳述理由,有的以偏概全故意遺漏當事人的主張和理由,有的甚至任意曲解當事人的理由。 (二)、認定事實部分沒有體現(xiàn)當事人舉證、質證和法庭認證的情況。
判決書中不列舉當事人的證據(jù)或不全部列舉,或雖在判決書中列舉當事人的證據(jù),但未寫明事實與證據(jù)之間的關系,對當事人爭議的事實未結合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及法庭的認證意見去寫。對采信的證據(jù)不說明理由,對不采信的證據(jù)也不說明理由或者不該采信的證據(jù)予以采信,應予以采信的證據(jù)不予以采信,斷章取義,任意取舍,枉法裁判。
(三)、判決書說理部分說理不充分、不透明、不全面。不少判決書不說理由,或者雖有說理,但說理不準,牽強附會,沒有針對訴訟各方當事人的主張及個案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說理,而是羅列同一類型案件共性的說理,慣用一些諸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證據(jù)確鑿充分”、“依法應予支持”等公式語言;有的對當事人的主張說理不全,只擇其所需,選擇對判決有利的部分,對其他部分不提或少提;有的說理只是證據(jù)和法條的簡單羅列累加,缺少對證據(jù)的分析認定,沒有法律適用方面的意見分析,更沒有揭示證據(jù)—法律—結論三者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
(四)、對案件審理過程交待不夠。在首部寫作中沒有立案時間、開庭時間、追加當事人、審限等案件審理程序方面的事項,使案件審理缺乏透明度,不能全面反映案件審理過程。
二、民事判決書充分說理的現(xiàn)實意義 判決書充分說理可以減少法官在審判中的不公正行為,有利于防止“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司法腐敗的產(chǎn)生;其次,判決書充分說理可以提高法官自身業(yè)務素質,從而可以減少不必要的上訴改判率;再次,判決書充分說理可以使法官在這一領域充分借鑒和運用大量事例、判例、著名學者和其他法官判詞的意見說明對本案的認識過程和判決結論的合法性,有利于改變呆板的“八股”文風,適應國際裁判文書改革的需要。 三、民事判決書充分說理的方法 (一)、心證公開,增強說理的透明度。
心證公開,是指在庭審時及判決書的制作中,法官根據(jù)對所有證據(jù)進行分析判斷而形成的內心確信,包括對案件事實的認識和法律上的見解,向當事人或在判決書的文本中闡明以求得當事人及公眾的認識、理解與支持。心證公開在民事判決書中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公開法官認證的形成過程。
認證過程其實就是法官憑借自己具備的知識和經(jīng)驗對通過庭審所掌握的案件證據(jù)作出判斷,并為自己預先感知和判斷得出的結論給出理由的過程,它既是一種法律推理的過程,又是進行法律解釋的過程。具體地說,就是法官在判決書中公開展示自己經(jīng)過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釋而得出的認證意見,公開表明法官對證據(jù)的理性判斷和取舍的原因,公布所采信證據(jù)的具體內容,并對證據(jù)的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進行分析論證,使證據(jù)形成環(huán)環(huán)相扣,步步推進的鎖鏈式的證據(jù)威力。
此外,對不采納的證據(jù)也要據(jù)理駁回,表明認定的證據(jù)與判決結果有邏輯上的聯(lián)系。法官認證過程的公開,體現(xiàn)了判決書形式上的公正,以及判決書所認定的事實的可信度。
公開法官對當事人訴辯主張支持與否定的原因。民事訴訟是圍繞當事人訴辯主張來展開的。
但是,在民事審判中并非當事人所主張的利益都是合理的,所辯駁的理由都是正當?shù)?,對這些問題,法官在制作判決書時不應回避,而應旗幟鮮明地公開自己支持或否定當事人的訴訟主張的心證過程,說清原因和依據(jù)。此外,針對當事人對審判方向或狀況有疑慮和誤解的地方也要有所反映,說清法官對這些問題的看法和理由,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和誤解,提高當事人及公眾對判決的信任度。
公開法官作出判決結果的理由。要防止給予當事人突襲裁判的感覺,法官在判決書文本中,對自己所作出的判決結果必須公開心證過程及理由。
一是論證法官對當事人訴辯主張、爭議焦點的概括歸納是恰當?shù)?;二是結合所采信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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