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權益的會計處理: 第一,股份合作制設立的處理。
新開辦的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設立的會計核算較簡單,只需按照出資情況和股本數量由會計人員作出記錄,借記有關資產科目、貸記股本科目即可。對于由原有經濟組織改制為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應進行具體分析:按現有法規(guī)精神,將原有經濟組織改制為股份合作制,首先需進行資產評估,然后再辦理折股和職工認股等事宜。
第二,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設立后股權變動的處理。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設立后會經常發(fā)生股權變動,這與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大區(qū)別,需要在會計上作出必要調整。
(1)職工變動。股份合作制的重要特點之一是勞資結合。
按照《規(guī)定》和《意見》的精神,職工個人不得退股,在職工死亡、退休、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除名、開除時,股份不得帶走,可以由其他職工購買,也可以由經濟組織購買,收購的股份可以出售給其他老職工或新加入的職工。 如果由其他職工購買,經濟組織只需在有關明細記錄或備查簿中作出調整即可;如果由企業(yè)收購,也可以按規(guī)定或借鑒股份制公司的做法,增設“庫藏股份”科目專門反映已收購但尚未出售的股份。
從離職職工手中收購時,以實際支付的成本借記“庫藏股份”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重新售出時作相反分錄,若有差額可計入資本公積。 (2)增資擴股。
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在經股東會討論通過后可以增資擴股,這種業(yè)務類似于設立時認購股份,在此不重復其會計處理。(3)職工購入國家股或法人股。
按照《規(guī)定》和《意見》的精神,職工可以在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設立后通過重新出資或以收益分紅的方式購入國家股或法人股,使其轉為職工個人股或集體股。 在該業(yè)務發(fā)生時,應同時進行兩方面處理:一是借記“股本——國家股或法人股”、貸記“股本——職工個人股或職工集體股”;二是借記“其他應付款”(統(tǒng)一收交的職工購股款)或“應付股利——職工個人股利”、貸記“銀行存款”。
當然,在股本備查簿上還應作出調整。 (4)轉增股本。
按照有關法規(guī)精神,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可以定期以公積金轉增股本,分錄為借記“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科目,貸記“股本”科目。 第三,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的處理。
按照《規(guī)定》和《意見》精神,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的稅后凈利潤應依照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公益金、支付勞動分紅、支付股利(包括優(yōu)先股和普通股股利)的順序進行分配。 這種分配程序同其他企業(yè)基本無差別,通過“利潤分配”科目進行核算,但在具體會計處理上存在差異。
主要體現在:(1)勞動分紅。按照現行法規(guī)精神,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實行按勞分紅和按資分紅相結合的分紅方法。
勞動分紅的來源有兩個:一是在分配股利前形成的進入利潤分配的部分,二是由職工集體股分紅中轉入的部分。 筆者建議會計上單獨設立“應付勞動分紅”科目,對通過利潤分配形成利潤分紅的,借記“利潤分配一一勞動分紅”、貸記“應付勞動分紅”,由集體股分紅轉入時,借記“應付股利一一應付職工集體股股利”、貸記“應付勞動分紅”;根據股東會決議實施勞動分紅時,作為債務減少借記“應付勞動分紅”、貸記有關科目。
。(2)按股權分派股利。
按照職工個人股、集體股、國家股、法人股的比例分紅時,借記“利潤分配——支付股利”、貸記“應付股利”?!皯豆衫睉凑詹煌墓蓹喾謩e設置明細科目組織核算。
第四,職工集體股分紅使用的處理。按照《規(guī)定》和《意見》的精神,職工集體股分紅可以用于按勞分紅、補充養(yǎng)老和醫(yī)療費用、興辦集體福利事業(yè)、留作合作制經濟組織有償使用或擴股時轉作集體股。
(1)補充養(yǎng)老和醫(yī)療費用。補充養(yǎng)老和醫(yī)療費用可以先行轉入前述的“專項應付款”、“應付福利費”,也可以直接在“應付股利——職工集體股股利”中列支。
(2)興辦集體福利事業(yè)。借鑒我國現行有關財務和會計制度精神,在發(fā)生消耗性開支時,應該直接借記“應付股利一一職工集體股股利”;在發(fā)生能夠形成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的開支時,應該在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的同時,借記“應付股利——職工集體股利”、貸記“盈余公積”或“資本公積”科目。
在計算出集體股分紅時將該部分資金轉入“公益金”、“住房周轉金”等科目也是一種可行辦法。(3)留作經濟組織有償使用。
在決定將集體股分紅留作合作制經濟組織有償使用時無須轉賬,仍應將其留在“應付股利”科目中。對有償使用所得到的利息收益,應該借記“財務費用”、貸記“應付股利——職工集體股股利”,作為應付集體股股利的增值。
(4)轉作集體股。在經股東會決定轉為集體股時,借記“應付股利一一職工集體股股利”、貸記“股本——職工集體股”。
第五,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虧損彌補的處理。按照現行有關法規(guī)精神,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在發(fā)生虧損時,可以依次使用稅前利潤、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在利潤不足彌補時,可以使用公積金乃至股本彌補。
使用以后年度利潤彌補虧損的做法實際上就是完成年終的利潤。
1.提取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2.計提分紅時
借 利潤分配-應付利潤
貸 應付利潤
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利潤
3.支付分紅時
借: 應付利潤
貸: 現金、銀行存款
應繳稅金-個人所得稅
繳納個稅時
借:應繳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1、向股東分配紅利 (按照股東會決定的比例計算)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 同時 借: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一應付股利2、支付分紅款時,可以編制“股東分紅表”做帳,單位要代扣個人所得稅,按照紅利所得的20%計算借:應付股利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貸:現金等###股東年終未分紅不用做會計分錄。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年終不可能給股東分紅。第二年,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的決議,公司才能給股東分配上年現金股利,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貸:應付股利。
發(fā)放時,借:應付股利,貸:銀行存款。
股東分紅應屬于稅后利潤分配。
股東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后向股東發(fā)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后會繼續(xù)投資該企業(yè)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yōu)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其會計處理:
1.提取分紅額時
借:利潤分配
貸:應付股利
2.付岀分紅額時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貸:應繳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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