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庫存商品—天然氣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 應付賬款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yè)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guī)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企業(yè)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化及其結存情況。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等領用庫存商品,應按其成本轉賬。
庫存商品[1] 明細賬應按企業(yè)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guī)格設置明細賬。如有存放在本企業(yè)所屬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以及已發(fā)出尚未辦理托收手續(xù)的商品,都應單獨設置明細賬進行核算。庫存商品明細賬一般采用數量金額式。
實行售價金額核算的商品零售企業(yè),庫存商品明細賬按實物負責人設置。其格式一般要用三欄式,只記售價金額不記數量。由于庫存商品按售價記賬,為隨時了解庫存商品的實際價值,同時也便于月末各實物負責人已銷商品進銷差價,也可采用“庫存商品”和“商品進銷差價”明細分類賬戶相結合的方法,設置“庫存商品及進銷差價”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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