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貸款應入的會計分錄為:
借:逾期貸款
貸: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取得借款的核算(企業(yè)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款項時,應簽訂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額、借款利率和還款時間等) ;
第二,借款利息的核算;
第三,歸還借款的核算。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長,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額入賬。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業(yè)理賬活動中為籌集資金而發(fā)生的耗費,應作為一項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由于利息支付的方式不同,其會計核算也不完全一樣。
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月計收,或還本付息一次進行,但利息數額不大時,利息費用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季(或半年)計收,或還本付息一次進行,但利息數額較大時,則可采用預提的方式按月預提、確認和費用。
擴展資料:
具體的核算過程:
短期借款核算企業(yè)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
(一)企業(yè)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直接支付】
應付利息【月末計提】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三)歸還借款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短期借款
社保繳費滯納金,應該計入"營業(yè)外支出--滯納金"科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營業(yè)外支出是指不屬于企業(yè)生產經營費用,與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的關系,但應從企業(yè)實現的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支出,
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jié)性和非修理性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的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擴展資料: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guī)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于2017年1月1日,將取消信用卡滯納金。
2016年4月15日,央行發(fā)布《關于信用卡業(yè)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滯納金,由發(fā)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fā)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發(fā)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xù)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征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
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guī)的范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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