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的賬務處理是通過“應收賬款”賬戶進行核算的,其會計分錄如下:
1.收款單位在辦妥委托收款手續(xù)后,根據(jù)銀行蓋章退回的回單聯(lián):
借:應收賬款***
貸:有關科目 ***
2.付款單位收到銀行轉來的付款通知單及其證明單據(jù)同意付款后:
借:有關科目 ***
貸:銀行存款***
3.收款單位收到銀行轉來收款通知單后: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委托收款結算包括托收和付款兩個階段。在托收階段,收款單位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時,應填制銀行印制的“委托收款憑證”,提供必要的收款依據(jù)。收款分郵寄或電報劃回兩種,企業(yè)應根據(jù)需要選擇使用。企業(yè)的開戶銀行受理委托收款以后,將委托收款憑證寄交付款單位開戶銀行。
要計入管理費用中。
A.托收的基本涵義
托收(Collection)是債權人(出口方)委托銀行向債務人(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發(fā)貨,然后備妥包括運輸單據(jù)(通常是海運提單)在內的貨運單據(jù)并開出匯票,把全套跟單匯票交出口地銀行(托收行),委托其通過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
托收業(yè)務的一般流程如圖所示:
B.托收的種類
托收是根據(jù)是否隨附貨運單據(jù),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付款交單
出口方在委托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jù),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稱為付款交單。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guī)定日期發(fā)貨后,開具即期匯票(或不開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jù),委托銀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和單據(jù))后立即付款。銀行在其付清貨款后交出貨運單據(jù)。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guī)定日期發(fā)貨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jù),委托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方審單無誤后在匯票上承兌,于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然后從銀行處取得貨運單據(jù)。
遠期付款交單和即期付款交單的交單條件是相同的:買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jù),所以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基本上沒有變化。遠期付款交單是賣方給予買方的資金融通,融通時間的長短取決于匯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兩種規(guī)定期限的方式:一種是付款日期和到貨日期基本一致。買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貨。另一種是付款日期比到貨日期要推遲許多。買方必須請求代收行同意其憑信托收據(jù)(T/R)借取貨運單據(jù),以便先行提貨。所謂信托收據(jù),是進口方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擔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銀行受托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zhèn)}、保險、出售,并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貨物售出后所得貨款應于匯票到期時交銀行。代收行若同意進口方借單,萬一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承擔償還貨款的責任。但有時出口方主動授權代收行憑信托收據(jù)將單據(jù)借給進口方。這種做法將由出口方自行承擔匯票到期拒付的風險,與代收行無關,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托收據(jù)借單(D/P, T/R)”。
從本質上看,這已不是“付款交單”的做法了。
承兌交單
承兌交單指出口方發(fā)運貨物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jù)委托銀行辦理托收,并明確指示銀行,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后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jù)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
承兌交單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單,憑信托收據(jù)借單”一樣,都是在買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貨運單據(jù),憑以提取貨物。一旦買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銀貨兩空。因而,出口商對采用此種方式持嚴格控制的態(tài)度。
托收的使用
托收方式對買方比較有利,費用低,風險小,資金負擔小,甚至可以取得賣方的資金融通。對賣方來說,即使是付款交單方式,因為貨已發(fā)運,萬一對方因市價低落或財務狀況不佳等原因拒付,賣方將遭受來回運輸費用的損失和貨物轉售的損失。遠期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賣方承受的資金負擔很重,而承兌交單風險更大。托收是賣方給予買方一定優(yōu)惠的一種付款方式。對賣方來說,是一種促進銷售的手段,但必須對其中存在的風險持慎重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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