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xiàn)金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guī)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nèi),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顚S?,存儲期間只能按規(guī)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
擴展資料
特點
(1)普遍性,城鎮(zhèn)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yè)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住房公積金 (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制造)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 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從工資扣回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fā)數(shù))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住房公積金 (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實發(fā)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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