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隨同商品出售并單獨計價的包裝物。這類包裝物與上述包裝物一樣也是用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只是本包裝物向客戶單獨“計價”收費,因此會計上等同材料銷售處理,其形成的收入作為“其他業(yè)務收入”處理,同時作為增值稅的一個納稅項目核算其“銷項稅額”。
因此,收到包裝物款項時,應作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包裝物成本時: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貸:包裝物
擴展資料
其他業(yè)務收入的會計處理不規(guī)范,具體包括以下4種情形:
1、其他業(yè)務收入實現(xiàn)后,“費用”等賬戶。
4、其他業(yè)務收入實現(xiàn)后,而記入“營業(yè)外收入”賬戶。直接沖銷“其他業(yè)務支出”、“管理費用”,沒有記入“其他業(yè)務收入”賬戶。
3、其他業(yè)務收入實現(xiàn)后,只記“其他業(yè)務收入”賬戶,沒有相應結轉成本和支出,違背了配比原則。
4、將屬于產品或商品銷售收入或營業(yè)外收入、投資收益的收入誤列作其他業(yè)務收入。如某企業(yè)將處理固定資產的凈收益36000元做了如下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36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36000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包裝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其他業(yè)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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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包裝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庫存的各種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yè)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包括:
(一)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二)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三)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四)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各種包裝材料,如紙、繩、鐵絲、鐵皮等,應在“原材料”科目內核算;用于儲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對外出售的包裝物,應按價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長短,分別在“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包裝物數(shù)量不大的企業(yè),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包裝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內核算。單獨列作企業(yè)商品產品的自制包裝物,應作為庫存商品處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包裝物。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包裝物。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包裝物等,以及對包裝物的清查盤點,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生產領用包裝物,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隨同商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借記“營業(yè)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隨同商品出售并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裝物,在第一次領用新包裝物時,應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出租包裝物),借記“營業(yè)費用”科目(出借包裝物),貸記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裝物金額較大的可通過“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分次攤銷。以后收回已使用過的出租、出借包裝物,應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收到出租包裝物的租金,借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押金,借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會計分錄。對于逾期未退包裝物,按沒收的押金,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這部分沒收的押金收入應交的消費稅等稅費,計入其他業(yè)務支出,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等科目;對于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加收的押金,應轉作“營業(yè)外收入”處理,企業(yè)應按加收的押金,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消費稅等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yè)外收入——逾期包裝物押金沒收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裝物,不能使用而報廢時,按其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支出”(出租包裝物)、“營業(yè)費用”(出借包裝物)等科目。
五、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yè),月度終了,結轉生產領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領用新包裝物應分攤的成本差異,借記“生產成本”、“其他業(yè)務支出”、“營業(yè)費用”、“待攤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登記)。
六、出租、出借包裝物頻繁、數(shù)量多、金額大的企業(yè),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攤銷法、凈值攤銷法等方法計算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攤銷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本科目應設置“庫存未用包裝物”、“庫存已用包裝物”、“出租包裝物”、“出借包裝物”、“包裝物攤銷”五個明細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期末庫存未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庫存已用包裝物的攤余價值。
七、本科目應按低值易耗品的類別、品種規(guī)格進行數(shù)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
八、除第六條規(guī)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庫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1.對于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根據(jù)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
2. 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于包裝物發(fā)出時,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
3. 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方面應反映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另一方面應反映其實際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包裝物
包裝物是指為包裝產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用于儲存和保管產品的材料。包裝物指在生產流通過程中,為包裝本企業(yè)的產品或商品,并隨同它們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筐、罐、袋等。用來容納、保護、搬運、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圍從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從生產者到使用者或消費者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中,將包裝物與低值易耗品,合并為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編號為:1412
核算問題
包裝物,現(xiàn)行企業(yè)會計制度中把它作為企業(yè)存貨中一類獨立的資產,并單獨設置“包裝物”賬戶進行核算?,F(xiàn)行會計教科書中一般把“包裝物”定義為:“為了包裝該企業(yè)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可見,包裝物的定義是從它的實物形狀和功能來界定的,但本文認為這種界定并沒有能真正把包裝物與別的存貨資產完全區(qū)別開來,它邊界存在的模糊性和重疊性給包裝物的確認帶來了困難,同時給包裝物的會計核算也帶來了相關問題。
性質
包裝物的雙重經濟屬性顯而易見,包裝物的會計屬性是流動資產,是存貨的一個部分。一般來講,根據(jù)存貨的經濟屬性,可以把存貨分為兩類,一類為勞動對象,如原材料、在產品、委托加工物資、庫存商品等,它們是企業(yè)生產和勞動價值的載體,也是企業(yè)資金運動的載體;而另一類為勞動手段,以低值易耗品為代表,低值易耗品作為勞動工具與固定資產一起為企業(yè)生產提供勞動條件,從物質上它本身并不形成產品實體,只是通過攤銷方式將自身價值逐漸轉移到勞動對象——“產品”中去。而根據(jù)對包裝物的現(xiàn)行定義,包裝物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作為企業(yè)商品的組成部分的包裝物,如電視機的包裝箱、包裝襯衫的盒、裝酒的瓶等等,這部分包裝物從經濟屬性上已屬于 “勞動對象”;另一部分包裝物是為企業(yè)保存或保管另一種存貨的包裝容器等,如裝油的桶、裝酒的壇等,這部分包裝物本質上屬于“勞動手段”(或“勞動工具”)。因此,包裝物是一種兼有兩種“身份”的特殊存貨,這種雙重屬性給包裝物的確認帶來了復雜性。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yè)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
其核算內容包括:
1.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3.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4.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包裝物的增減變動及其價值損耗、結存等情況,企業(yè)應當設置“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進行核算。
對于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根據(jù)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
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于包裝物發(fā)出時,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
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方面應反映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另一方面應反映其實際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一、購入的包裝物屬于資產類科目,計入“周轉材料”科目,賬務處理為:
借:周轉材料-包裝物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二、《企業(yè)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1411 周轉材料”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yè)(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企業(yè)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三)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yè)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3)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貸記本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攤銷),貸記本科目(在用)。
(4)周轉材料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fā)出周轉材料時,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購入包裝物采購入庫時按采購成本,借記“包裝物”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包裝物是指為包裝產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用于儲存和保管產品的材料。包裝物指在生產流通過程中,為包裝本企業(yè)的產品或商品,并隨同它們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的各種包裝容器。
如桶、箱、瓶、壇、筐、罐、袋等。用來容納、保護、搬運、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圍從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從生產者到使用者或消費者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中,將包裝物與低值易耗品,合并為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編號為: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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