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賬務處理會計分錄:
1、計提單位負擔部分
借:成本費用相關科目(按受益人員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含單位負擔的及個人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計提社保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1.分配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yè)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fā)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yè)部分)
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例各地不一樣。企業(yè)按勞動保障部門規(guī)定比例繳納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
(1)會計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經(jīng)濟內容的不同,可分為資產(chǎn)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損益類和成本類會計科目五大類。
(2)會計科目按其隸屬關系,可分為總賬科目、子目和細目。在實際會計處理過程中,對于某些會計科目如原材料、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還需進一步了解其詳細信息。
如原材料,必須知道它的種類、數(shù)量、單價、金額等信息,這些就需在原有科目下再根據(jù)用途和需要具體設置細目,這就有了總賬科目、子目、細目等。總賬科目又稱總分類科目或一級科目,它是總括地反映各會計要素的科目。
細目又稱明細分類科目或三級科目,它是詳細地反映各會計要素的科目。有的總賬科目反映的經(jīng)濟內容較多,還可在總賬科目和細目之間設置子目。
子目又稱二級科目,是對總賬科目的進一步分類,而細目是對子目的進一步分類。例如,工業(yè)企業(yè)可在"原材料"總賬科目下設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包裝物"、"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等子目,然后再依據(jù)材料規(guī)格、品種或型號等設置細目。
目前,在我國實行的是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這種制度的典型特征就是由國家規(guī)定統(tǒng)一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格式。財政部已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發(fā)布了《企業(yè)會計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實施。
其中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和名稱如圖國家統(tǒng)一制定的會計科目由三部分組成,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會計科目使用說明、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設置多少會計科目取決于會計主體經(jīng)濟活動的特點、外部信息使用者和管理當局的要求等。
1,計提工資及單位承擔的社保費時: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工資等稅前工資金額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社會保險費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稅前工資金額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2,發(fā)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稅前工資金額貸:銀行存款實發(fā)工資金額貸: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代扣個稅金額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個人負擔社會保險費金額3,繳納社保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個人負擔社會保險費金額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貸:銀行存款4,繳納個稅時:借: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代扣個稅金額貸:銀行存款代扣個稅金額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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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或其他應收款核算。
社會保險一般是指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保險,按相關規(guī)定,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險有個人負擔的部分,其余為企業(yè)負擔。
社保費用實際上是企業(yè)為職工支付的款項,屬于一種職工薪酬,所以應該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來歸集核算。
代扣代繳社保實際上是指企業(yè)為了統(tǒng)一支付社保費用,從個人手上代扣款項一起繳納。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業(yè)務有兩種,
第一種是企業(yè)內部職工的社保,個人負擔的部分。
這種情況,需要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同時,企業(yè)承攬對應的企業(yè)部分社保費用。
這種情況的社保會計處理分錄為:
1、計提企業(yè)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chǎn)成本、銷售費用等,根據(jù)員工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的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個人負擔的加上公司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情況,即所謂掛靠方式,企業(yè)不負擔社保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每月個人繳納足額的社保給企業(yè),企業(yè)代個人繳給社保局。這種情況實際是該個人與是否企業(yè)職工沒有關系,所以不需要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核算,而用其他應收款(先繳納后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先收款再繳納)科目來歸集核算;賬務處理會計分錄為:
1、收到個人交來的社保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xiàn)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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