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形成于審計工作全過程
從承接審計業(yè)務開始,歷經計劃階段、實施階段、完成階段,到完成全部約定事項簽發(fā)審計報告為止,任何一個過程中都會形成一系列的審計工作底稿。具體地講包括:在審計計劃階段獲得有關被審計單位基本狀況的資料、營業(yè)執(zhí)照、批文、章程和協(xié)議、董事會會議紀要等,由注冊會計師自行獲得編制的調查表、審計風險與重要性評價初步評估資料、審計計劃、審計程序表、分析性測試表以及由雙方共同簽審計工作底稿訂的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等等;在審計實施階段針對內控制度進行符合性測試的程序和結果資料,針對交易和金額進行實質性測試的詢證函、項目明細表、實物資產盤點表或調節(jié)表、分析性測試表、項目差異調整表、調整分錄匯總表、試算平衡表、重分類分錄匯總表、項目審定表等等,在完成審計工作階段形成或獲取的期后事項審核表、管理當局聲明書、律師聲明書、審計報告、已審會計報表等等。
審計工作底稿的形成渠道有兩種
審計工作底稿可以由注冊會計師根據有關資料進行計算、判斷以后編制,也可以由被審計單位或其他第三者提供并經過注冊會計師親自審核后直接形成。
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內容應全面反映審計工作過程
這與上述第一個問題是相互映襯的。注冊會計師應在不同審計階段中形成審計工作底稿,那么這些底稿如果予以系列化,就應該能反映出審計思路和審計軌跡,使人們通過審計工作底稿能夠看到:審計工作經歷哪些環(huán)節(jié),某個環(huán)節(jié)上注冊會計師從哪些方面進行測試,被測試事項的實際面貌如何,注冊會計師如何發(fā)表意見等等。
審計的抽查憑證一般按下面的程序進行:
1、根據被審計單位憑證數量(以本為單位)及會計科目的使用情況,初步確定抽查的會計科目及每月憑證抽查的數量,如抽查“銀行存款”科目,每月隨機抽查2本憑證。
2、對被抽查的會計科目及會計憑證,主要檢查一下內容并記載審計底稿:財務手續(xù)是否履行齊全、財務內控制度是否有效、憑證要素是否齊全、所附原始發(fā)票是否符合規(guī)定、金額是否正確、與日記賬、明細賬是否相符等。
3、最后要根據檢查的請況,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做出自己的審計判斷(結論),如存在什么問題、違反了什么財務規(guī)定、應怎樣改進,賬證是否相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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