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會抽獎獎品的稅務處理
年會抽獎獎品稅務處理規(guī)定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據(jù)此,公司員工年會抽獎獎品所得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性質所得,應并入取得獎品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如公司購置獎品走工會費用,員工抽獎取得獎品所得,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55號)規(guī)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jīng)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工會經(jīng)費用于個人的支出中,只有個人及家庭因某類事件發(fā)生困難,給予的困難補助,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禮品分好幾種,分別如下:
1、如果購買酒這類禮品,就不能抵扣;
2、如果購買電腦送客戶(贈送客戶用于個人消費應該不能抵扣),不可以抵扣,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業(yè)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如果自產(chǎn)產(chǎn)品用于交際應酬,贈送他人,會計上都不確認收入,增值稅上視同銷售,計算繳納銷項稅,同時進項稅可以抵扣的。
分錄如下: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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