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押金會計入賬,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收到押金,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xiàn)金 貸:其他應付款 第二種,交押金給另一單位,則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xiàn)金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yè)在商品交易業(yè)務以外發(fā)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
指企業(yè)除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yè)應收款項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
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yè)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chǎn)、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yè)在商品交易業(yè)務以外發(fā)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這個押金其實在是訂金,即:一種預收款項,如果不屬于預收款項,屬于定金性質那么,可以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借:庫存現(xiàn)金 貸: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提車時 借:庫存現(xiàn)金 借: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貴公司支付押金 如果屬于客戶定金,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屬于訂金,則通過 “預付賬款”處理。
借:預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這里有一個法律常識問題: 定金是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種擔保形式.是合同當事人一方于合同履行前,為證明合同的成立和確保合同的履行,在應支付的規(guī)定數(shù)額內(nèi)預先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作為債權的擔保。經(jīng)濟合同履行后,定金應當收回或抵作價金。
如果給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并非法律語言,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
如果買方交付的是“訂金”,那么不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shù)退還“訂金”。 訂金與定金兩者的帳務處理是不一樣的。
1、收到訂金在“預收賬款”賬戶中核算,支付訂金 在“預付賬款”賬戶中核算,2、收到定金通過“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支付定金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進行核算。
支付房屋押金計入“其他應收款”賬戶。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備用金(向企業(yè)各職能科室、車間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購買股票后應收的包括在股票價格中的已宣告發(fā)放的股利;
8.其他各種應收款項。
所以,房屋押金屬于第5條存出保證金,應計入“其他應收款”。
這個押金其實在是訂金,即:一種預收款項,如果不屬于預收款項,屬于定金性質那么,可以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借:庫存現(xiàn)金
貸: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
提車時
借:庫存現(xiàn)金
借: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貴公司支付押金
如果屬于客戶定金,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屬于訂金,則通過 “預付賬款”處理。
借:預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這里有一個法律常識問題:
定金是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種擔保形式.是合同當事人一方于合同履行前,為證明合同的成立和確保合同的履行,在應支付的規(guī)定數(shù)額內(nèi)預先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作為債權的擔保。經(jīng)濟合同履行后,定金應當收回或抵作價金。如果給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并非法律語言,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買方交付的是“訂金”,那么不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shù)退還“訂金”。
訂金與定金兩者的帳務處理是不一樣的。
1、收到訂金在“預收賬款”賬戶中核算,支付訂金 在“預付賬款”賬戶中核算,
2、收到定金通過“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支付定金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進行核算
押金屬于"其他應付款"科目.
收押金時:
借: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押金
退押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押金
貸: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jù)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后,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
對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規(guī)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實務中,押金的交付往往還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個條件。
2.押金返還請求權。在合同關系存續(xù)期間,無論基于何種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還請求權。當合同關系終止時,出押人依約返還了租賃物、承包物等,且并無其它不履行合同義務情形的,出押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返還押金或已扣除損害賠償后的余額。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押金
聲明:本網(wǎng)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chǎn)權,根據(jù)《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nèi)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2.95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