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支出,應該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
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所稱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yè)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所稱社會團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qū)促進會以及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組織。
(3)納稅人通過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向老年活動場所的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損贈,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盈利性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捐贈支出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但是,不是所有的捐贈都可以在稅前扣除,要區(qū)分屬于那種捐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納稅人向光華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和聽力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據市實扣除。納稅人向中國紅十字事業(yè)、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納稅人向北京市文化發(fā)展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據實扣除。
順序號 編 號 名 稱 一、資產類 1 1001 現(xiàn)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9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 5 1102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6 1111 應收票據 7 1121 應收賬款 8 1122 其他應收款 9 1131 壞賬準備 10 1141 預付賬款 11 1201 存貨 12 1202 存貨跌價準備 13 1301 待攤費用 14 1401 長期股權投資 15 1402 長期債權投資 16 1421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17 1501 固定資產 18 1502 累計折舊 19 1505 在建工程 20 1506 文物文化資產 21 1509 固定資產清理 22 1601 無形資產 23 1701 受托代理資產 二、負債類 24 2101 短期借款 25 2201 應付票據 26 2202 應付賬款 27 2203 預收賬款 28 2204 應付工資 29 2206 應交稅金 30 2209 其他應付款 31 2301 預提費用 32 2401 預計負債 33 2501 長期借款 34 2502 長期應付款 35 2601 受托代理負債 三、凈資產類 36 3101 非限定性凈資產 37 3102 限定性凈資產 四、收入費用類 38 4101 捐贈收入 39 4201 會費收入 40 4301 提供服務收入 41 4401 政府補助收入 42 4501 商品銷售收入 43 4601 投資收益 44 4901 其他收入 45 5101 業(yè)務活動成本 46 5201 管理費用 47 5301 籌資費用 48 5401 其他費用。
1、捐贈支出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
但是,不是所有的捐贈都可以在稅前扣除,要區(qū)分屬于那種捐贈。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納稅人向光華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和聽力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據市實扣除。納稅人向中國紅十字事業(yè)、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允許全額稅前扣除。
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納稅人向北京市文化發(fā)展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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