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計提。
1、年終獎是明確規(guī)定的薪酬制度,或雖然不是制度但事實上每年都會發(fā)放。
2、公司已有年終獎計量依據,在12月底已經能較準確計量。
這兩點很好理解,就是說,只要公司的年終獎每年都有一定的計量規(guī)章,極大概率確定會發(fā)放,不是領導們臨時起意發(fā)不發(fā)和發(fā)多少。就算12月沒有發(fā),財務也可以在12月計提年終獎。
擴展資料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
按照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通過\"應付工資\"科目,具體最后還是一部分進人\"管理費用\",一部分通過“制造費用”進入“產品成本”中,一部分進入“銷售費用”等等。
與你平時發(fā)放工資時列入的最終科目一致。
年終獎金的個人所得稅全國都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扣除: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的,應分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 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由于上述計算納稅方法是一種優(yōu)惠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人,該計算納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對于全年考核,分次發(fā)放獎金的,該辦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例如: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14400元,當月工資為900元,就直接將一次性獎金額除以12,余額為12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5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4400*10%-25=141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900-800)*5%-0=5元;最后,李某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415+5=1420元。
如果李某當月工資為700元。費用扣除額800元與工資的差額為100元(800-700),獎金減去這個差額后的余額為14300元,14300元除以12等于1191。
67元,對照稅率表,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5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4400-(800-700)]*10%-25=1405元。
年終獎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可設置二級科目年終獎,會計分錄為 :
借:應付職工薪酬——年終獎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應付職工薪酬賬戶,賬戶性質為負債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yè)根據有關規(guī)定支付給職工的薪酬。企業(yè)按規(guī)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應付職工薪酬賬戶結構:貸方記增加,登記本期應支付職工的各種薪酬;借方記減少,登記實際發(fā)放的各種薪酬。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表示尚未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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