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傳,佘太君的女兒八姐長得花容月 貌。
某天,楊八姐與九妹到郊外春游,恰 遇皇帝宋仁宗也出宮游春,皇上看上楊八 姐,派丞相寇準到楊府提親。佘太君深知 “伴君如伴虎”的道理,但是對方畢竟是 皇上,她不好直接拒絕。
于是,佘太君對寇準說:“既然皇上 讓您來提親,那么彩禮應該特別點。我要 一匹從南京到北京這么長的青藍布;再要 兩面穿衣鏡,但一面要能照到洞庭,一面 能照到鄱陽?!?/p>
寇準說,這未免太長、太 大了。佘太君說:“那看在丞相的面上就 換一換,我要王母娘娘的金簪,太上老君 的靈丹妙藥,東海里的鎮(zhèn)海珍珠,昭君臉 上兩行淚,褒姒娘娘三聲笑……”沒等佘 太君說完,寇準說:“老太君,我明白了, 您是沒啥要啥,我看皇上也拿不出來。”
他離開楊府,把佘太君所要的彩禮講給宋 仁宗。宋仁宗大怒,并派人搶親。
余太君 上殿勸說,宋仁宗才回心轉意。
結婚彩禮又稱財禮、聘禮、聘財?shù)?,是現(xiàn)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結婚彩禮錢多用于買家具、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guī)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并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是送聘財,就相當于現(xiàn)在所講的“彩禮”。
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qū)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而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岳母向我追加彩禮錢 小輝 33歲 公務員 盡管過去了很多年,但說起這彩禮,我心里還是會有些不舒服。
當年我結婚的時候,我岳母還要我追加2萬元的彩禮錢。 我老婆家在農村,當年她考上大學,跳出農門也不容易。
我們戀愛了2年就走到了結婚這一站。結婚本來是件高興的事,卻發(fā)生了不那么令人高興的事。
談戀愛時,丈母娘拿我當塊寶,在農村逢人就說,我女兒運氣好,我未來女婿條件要多好有多好。每次我去,丈母娘對我是客氣得不得了。
可是沒想到一談到結婚這事,丈母娘就開條件了。我原本打算給他們3萬元彩禮錢,可丈母娘卻說,還得另給2萬。
當時我就想不明白了,這3萬元是我自愿給的,況且我們寧波這邊女方一般都會把彩禮換作嫁妝??墒?,這多出來的2萬元是怎么回事? 丈母娘理直氣壯地說:“我把女兒拉扯大,供她吃,供她穿,還供她上學,最后把大活人交到你手上,你給我們點錢不應該啊,難道我們白養(yǎng)她那么多年啊。”
這話聽著怎么都不是個味,可是我跟我老婆感情還是很好的,我又不想讓老婆為難,就拿出了2萬元錢??墒且驗檫@件事,我至今對丈人丈母娘心里一直有疙瘩。
自己攢錢出彩禮 方利萍 29歲 辦公室文員 我和老公是大學同班同學,他是一個成熟穩(wěn)重的人。我也不知道當初是怎么選擇了他,呵呵,感覺對了就開始戀愛了。
我老公是武漢人,大學畢業(yè)后因為我的關系,在寧波找了份工作。我們都是對方的初戀,這么多年風風雨雨走過來也不容易,感情也是越來越好。
他家境不寬裕,當年買婚房,公公婆婆拿出10萬元已經是“傷筋動骨”了,后來要結婚,我再也不想讓他們來掏彩禮錢了。 可是,我家在農村,大家還是把彩禮錢看得很重,而且地方小,又都認識,誰家女兒出嫁,收了多少彩禮馬上就會傳開。
要是沒有彩禮,我父母會很沒面子。當時我們就決定,這個彩禮錢由我們兩個出,就當是孝敬父母的。
那段時間,我和老公過得挺艱難。辛苦了大半年,攢夠了2萬元,就給了我父母,算是彩禮錢。
我覺得兩個人在一起,錢不是最重要的,感情好才是最重要的。我只希望以后大家過得開心,父母健康就好。
彩禮最后成了我們的財產 丁唯曉 27歲 事業(yè)單位 我是去年結的婚,我跟我老公談了4年戀愛,兩人都沒有結婚的打算,可雙方父母坐不住了,今天說“老大不小了,該結了”,明天催“你們到底想拖到什么時候啊”。 結婚總是躲不過去的,得,那就結吧。
我們倆都是80后的,對一些婚嫁風俗沒有研究,也不想去研究,反正都交給雙方父母來操持。 以前我去婆婆家,我媽會偷偷地問我:“你婆婆給了你多少見面禮呀?”反倒是要結婚了,我爸媽沒提什么彩禮錢。
我老公是嘉興的,我也不知道他們那邊流不流行送彩禮,既然我父母不提,我自然更是無所謂了。后來還是婆婆主動開口了:“我給親家68888元,算是給你們寧波辦婚宴的錢?!?/p>
事后我想想,這應該就是所謂的彩禮錢吧,只是換了種說法而已。 等喜宴辦完,我爸說,你婆婆打到你們銀行卡里的錢就不用轉過來了,我們再往你銀行卡里添點錢,你們倆去買輛車好了。
現(xiàn)在回頭想想,這彩禮彩禮,最后還是輾轉到了我們手上,成了我們的財產。 沒收彩禮照樣幸福著過 李瓊飛 31歲 教師 當年,我和老公談戀愛的時候,跌破很多人的眼鏡。
我老公家在農村,父母都是農民,沒有固定收入和醫(yī)療保險。他還有一個弟弟,當時在念高中,現(xiàn)在已經讀大學了。
我是家里的獨女,父母都是事業(yè)單位的,勞保、醫(yī)保都齊全,也有一筆積蓄。我覺得雖然他家條件不好,但是他上進心強,能吃苦,也很會照顧人,最重要的是他對我很好。
可是,當時父母卻堅決反對我們交往,“跟他結婚,你得多吃多少苦!”為此,我還跟我爸媽冷戰(zhàn)了一段時間,只要一提到我老公,我就哭。最后,我父母還是“投降”了,因為他們也發(fā)現(xiàn)我老公除了家里條件差點外,人確實很好。
我至今仍從心底里感激我父母。當年,我們的婚房,是我爸媽用他們的積蓄付的首付。
結婚時,考慮到我老公家的情況,也沒要一分錢的彩禮。 現(xiàn)在我們過得很幸福,老公依然很疼我。
他也一直念著我爸媽的好,對我爸媽很孝順。來源: 。
彩禮的歷史淵源 說起彩禮,不得不談談我國的婚姻制度。
早在西周時期,我國就有了完善的婚姻制度。西周時婚姻的締結除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還必須經過六禮的程序。
所謂六禮,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幣、請期和親迎這六道程序。其中,納幣,就是指男方派人送彩禮到女方家。
西周的六禮對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發(fā)展的影響十分深遠,后世的結婚程序雖然不一定會全經過六禮的儀式,但六禮的名稱一直相傳下來。到了唐代,六禮的核心就是財禮,又稱聘財,女方以接受男方聘財?shù)姆绞奖硎驹S婚,即所謂的“婚禮先以聘財為信”。
若已受聘財,男方悔婚,則女家不退聘財,若女方悔婚,男方同意,女家須退還聘財,男方不同意,則婚姻仍成立。 女方若“更許他人者,杖一百”,若已婚配,則徒一年半,不僅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且要追還該女與前夫。
元朝也把下聘財作為婚姻成立的要件之一,并且按照不同等級作了數(shù)目上的具體規(guī)定,如上戶金一兩,銀四兩,彩緞六表里,雜用絹四十匹;中戶金五錢,銀四兩,彩緞四表里,雜用絹四十匹;下戶銀三兩,彩緞二表里,雜用絹五十匹。 清代婚姻關系的成立,當事人雙方必須訂立婚約,訂立婚約的主要內容是交換婚書和交受聘財。
而交受聘財是婚約成立的主要條件?;榧s一旦訂立就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不得隨意反悔,除非有欺騙行為或犯罪行為。
“若許嫁女再許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男家悔婚者亦如之,不追財禮”。 綜上可見,中國古代賦予婚約以絕對的法律效力,用刑罰來處置違反婚約者,并且伴有濃厚的男權觀念,同時把送彩禮作為婚約得以成立的重要條件。
但是,新中國成立后,為剔除封建,杜絕買賣婚姻,貫徹婚姻自由原則,從我國第一部婚姻法開始就不承認婚約,而把登記作為婚姻成立的唯一條件,當然,作為婚約成立要件的彩禮也不被法律所提倡,但訂婚送彩禮作為一項古老的傳統(tǒng)還是在民間盛行。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shù)取3鲎怨偶抖Y記.昏禮》上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皆主人筵幾于廟,而拜迎于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于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p>
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送給對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lián)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
彩禮陋習所引發(fā)的社會矛盾正日益受到關注,一些地區(qū)為此開展了多種行動進行整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中文名
彩禮
外文名
betrothal gifts
拼音
caǐ lǐ
注音
ㄘㄞˇ ㄌㄧˇ
含義
中國舊時婚嫁習俗
習俗來源
古籍《禮記.昏禮》上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皆主人筵幾于廟,而拜迎于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于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另《儀禮》上說:“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边@就是創(chuàng)于西周而后為歷朝所沿襲的“婚姻六禮”傳統(tǒng)習俗。也是“彩禮”習俗的來源。[1]
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guī)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并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是送聘財,就相當于現(xiàn)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xù)。一般為結婚的時候饋贈的錢或物。[2]
表現(xiàn)方式
古代: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錢兩部分構成的“彩禮”,其中錢為財(聘金),物為禮(聘禮)。女方收受彩禮后,也會贈送男方價值相當?shù)呢斘?,稱作“回禮”。女方出嫁時,娘家會在彩禮的基礎上增添數(shù)倍甚至數(shù)十倍的財物隨女方嫁至夫家,稱為“嫁妝”。
現(xiàn)代: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失去了本意。
古代結婚的程序“六禮”分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大程序。
我分別介紹一下: 這“六禮”在南宋以前就叫“六禮”,而且這是比較規(guī)范也是很有影響的程序。 納采,就是家長請人向女方家長作出意思表示。
這要憑“父母之命”,首先是男方的家長看中女方,通常要門戶相對,就派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明確說明要為自己的兒了找個對象,是對方家的什么人,這個就叫納采。這里有個情節(jié)很多法制史的書上都沒有寫,一般要帶一個大雁去,因為大雁是個“信物”,是講信譽的,不是開開玩笑的,這個大雁不管女方同意不同意,都是白送的,不得取回。
如果女方說不要,就結束,如果可以,就進入第二個程序。 問名。
男方家長接到媒人的信息后,再派媒人去女方,問清楚姓名、生肖、生辰等等具體情況,這是一個技術性程序。 納吉。
都問清楚后就到算命先生那里去算,如果算命先生說不好,那么就算了,如果說好,就進入第四步。 納征。
這是最為關系的,送聘財,一旦女方收了,那么這個婚姻實際上已經成立。有的書上說聘財要多一點,而唐律規(guī)定聘財多一點少一點沒有關系的,而且酒食不算,通常是綢緞這種東西。
那么為什么說一旦收到后就算成立呢?要看法律,唐律明確說:如果聘財送到女家,男方悔婚,“不坐”,就是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彩禮“不索”,就是白送了。但是如果女方悔婚的話,家長要被“杖六十”,就是構成犯罪了。
因此從中可以看出,我們認為接受聘財就意味著婚姻的成立,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個婚姻是買賣婚姻。這個程序與婚書的程序具有同等的效力。
我們說古代婚姻是包辦婚姻、買賣婚姻,這是不錯的。我國古代寫劇本的人是懂得這個法律的,例如梁山伯與祝英臺,祝英臺本來是要嫁給梁山伯的,但是一回到家里看到家里已經收了聘禮了,所以她沒有辦法了,只好對著梁山伯哭,她不愿意因為自己悔婚而使父親構成犯罪,但又不愿意與馬文才的兒子結婚,所以先上轎,再跑到梁山伯的墳上死,既不違法又不結婚。
請期。男方派使者與女家商定日期,一般也要算命的。
后來在日歷上干脆印了,宜什么不宜什么。 親迎。
新郎承父命去女家迎娶新娘。 注意看下納征就知道了。
1、彩禮的演變
在有記載以來,大概在周朝時期,男女婚配是要送吉祥物,這時候選擇的是大雁,寓意是夫妻的恩愛,互相遵守誓言,發(fā)展到唐宋時期,就逐漸是送錢幣為彩禮,唐宋以來,具體數(shù)額據(jù)家庭情況而定。
2、彩禮的來源
在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女性一直都是被壓迫的,重兒輕女的想法是常態(tài),大家都認為將女兒辛苦養(yǎng)大,卻成了別人家的人。女方到男方家,相當于多了一個勞動力。所以這就這需要男方支付女方家屬一定數(shù)額的費用,其實如同“賣女兒”。宋代以后,“賣女兒”現(xiàn)象越來越普遍。當下婚禮中,動輒數(shù)萬甚至幾十萬上百萬的“彩禮”錢,其實起源于“賣女兒”,合肥婚宴酒店認為這是封建陋俗,早就應該擯棄了。
3、關于份子錢
不要以為份子錢是現(xiàn)代才有的,隨禮是充周朝開始就有的,但更多的是送實物,達官貴族一般送一些首飾、絲綢,坊間一般送老母雞、狩獵獵物,表達美好祝愿。這樣簡單的隨禮方式,和現(xiàn)在互相攀比的隨禮比起來,更顯得溫暖。
結婚彩禮又稱財禮、聘禮、聘財?shù)?,是現(xiàn)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結婚彩禮錢多用于買家具、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guī)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并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是送聘財,就相當于現(xiàn)在所講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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