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定義,是一種用簡潔明確的語言對事物的本質(zhì)特征作概括的說明方法。下定義是說明文常用的說明方法。 下定義的時候,可以根據(jù)說明的目的需要,從不同的角度考慮。
有的著重說明特性,如關(guān)于“人”的定義;有的著重說明作用,如關(guān)于“肥料”的定義;有的既說明特性又說明作用,如關(guān)于“統(tǒng)籌方法”和“應用科學”的定義。 下定義與作詮釋的區(qū)別是:下定義要求完整,即定義的對象與所下定義的外延要相等,并且要從一個方面完整地揭示概念的全部內(nèi)涵;而作詮釋并不要求完整,只要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內(nèi)涵就可以了,并且解釋的對象與做出的解釋外延也可以不相等。
說明文是以說明為主,兼用敘述、描寫、議論等表達方式,用以介紹事物、解說事理的文體。
它主要是介紹客觀事物的形狀、構(gòu)造、性質(zhì)、特點、成因、關(guān)系、功用,解釋事理的含義、特點、演變過程等。因為說明文以給人科學知識為目的,所以它以客觀介紹為主,一般不表示作者的主張和思想感情的傾向。同時說明文的語言必須簡潔、準確、明白,讓人易懂易解。
事理說明文和事物說明文兩者之間最大的區(qū)別就在于說明對象的性質(zhì)不同。事理說明文是說明一個道理或一種現(xiàn)象,而事物說明文則是一個人或一個東西,包括一種景觀等等等等。簡單的說,事理說明文的說明對象比較抽象,而事物說明文說明的則是看得見,摸得著的。
一、什么是說明文?
說明文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一種文體,或介紹事物的狀態(tài)、性質(zhì)、功能;或闡明事理,目的是給人以知識。
二、說明文的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說明文可分不同的類別。
1、依據(jù)說明對象,說明文可分為事物說明文和事理說明文。
2、依據(jù)語言特點,說明文可分為一般說明文(簡潔平實)和文藝性說明文(如科學小品文等)。
三、說明方法:
說明事物的方法很多,常見的有:
1、分類別:要說明事物的特征或事理,從單方面往往不容易說清楚,可以根據(jù)形狀、性質(zhì)、成因、功能等方面的異同,把事物或事理按一定的標準分成若干類,然后依照類別,逐一加以說明。
2、下定義:為了突出事物或事理的主要內(nèi)容或主要問題,常常用簡明扼要的語言給事物下定義。這是說明事物特征或事理、揭示事物或事理的本質(zhì)的一種方法。
3、舉例子:為了說明事物的情況或事理有時候先從道理上講,人們不太理解,這就需要舉些既通俗易懂又有代表性的例子來加以說明。
4、作比較:為了把事物或事理說得通俗易懂,有時可以利用人們生活中熟悉的事物或事理作比較,從而喚起讀者的想象,獲得一個深刻的印象。
1、內(nèi)容:說明文一般介紹事物的形狀、構(gòu)造、類別、關(guān)系、功能,解釋事物的原理、含義、特點、演變等。說明文實用性很強,它包括廣告、說明書、提要、提示、規(guī)則、章程、解說詞等。
2、說明文是一種文章的形式。說明文的中心鮮明突出,文章具有科學性,條理性,語言確切生動。說明文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來解說事物、闡事理而給人知識的文章體裁。它通過揭示概念來說明事物特征、本質(zhì)及其規(guī)律性。
3、說明文是一種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章體裁 。它通過對實體事物科學的解說,對客觀事物做出說明或?qū)Τ橄笫吕淼年U釋,使人們對事物的形態(tài)、構(gòu)造、性質(zhì)、種類、成因、功能、關(guān)系或?qū)κ吕淼母拍睢⑻攸c、來源、演變、異同等能有科學的認識,從而獲得有關(guān)的知識。說明文有的是以時間為序,有的是以空間為序;有的由現(xiàn)象寫到本質(zhì),有的由主寫到次;有的按工藝流程順序來說明,有的按事物的性質(zhì)、功用、原理等順來說明。
4、特點:以說明為主是說明文與其他文體從表達方式上區(qū)別的標志。在各種文章樣式中,說明文體是一種客觀的說明事物,闡明事理的一種文體。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說明文越來越顯示出它的重要作用和實用價值。現(xiàn)實生活充分表明,說明文不是一種無足輕重的文章形式,而是運用范圍極為廣泛的常用文體,它與人們的生產(chǎn)、工作和生活的關(guān)系相當密切,而且由于社會生活的需要,說明文寫作正在大量涌現(xiàn),并更多地融入到我們生活。(內(nèi)容具有高度科學性;結(jié)構(gòu)具有清晰的條理性;語言具有嚴密準確性)。說明文的特點是“說”,而且具有一定的知識性。這種知識,或者來自有關(guān)科學研究資料,或者是親身實踐、調(diào)查、考察的所得,都具有嚴格的科學性。為了要把事物說明白,就必須把握事物的特征,進而揭示出事物的本質(zhì)屬性,即不僅要說明“是什么”,還要說明“為什么”。應用性說明文一般只要求說明事物的特征,闡述性說明文則必須揭示出問題的本源和實質(zhì)。說明文是客觀地說明事物的一種文體,目的在于給人以知識:或說明事物的狀態(tài)、性質(zhì)、功能,或闡明事理。《中國石拱橋》屬于后者,它以趙州橋和盧溝橋為例說明中國石拱橋“不但形式優(yōu)美,而且結(jié)構(gòu)堅固”的特征。《大自然的語言》屬于前者,文章科學地說明了物候?qū)W知識。說明事物特點和闡明事理是說明文的兩種類型。為了把事物特征說清楚,或者把事理闡述明白,必須有相適應的說明方法。常見的說明方法有舉例子、分類別、作比較、列數(shù)字、下定義、作詮釋、打比方、摹狀貌、引用、畫圖表(作圖表)等。寫說明文要根據(jù)說明對象和寫作目的,選用最佳方法。采用什么說明方法,一方面服從內(nèi)容的需要,另一方面作者有選擇的自由。是采用某一種說明方法,還是采用多種說明方法,是采用這種說明方法,還是那種說明方法,可以靈活,不是一成不變的。說明文雖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一類文種,但若沒有其他表達方式(如敘述、議論、描寫等)的恰當配合,則無法圓滿地完成向讀者介紹事物、解釋事理的任務;而從學習寫作說明文的角度講,如果能確切了解表達方式的綜合運用在說明文中的重要作用,注意準確使用敘述、議論等方式來輔助說明,說明文就能寫得有聲有色,文采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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