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的危害:
一、校園貸具有高利貸性質;
二、校園貸會滋生借款學生的惡習;
三、若不能及時歸還貸款放貸人會采用各種手段向學生討債;
四、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貸”進行其他犯罪。
校園貸防范措施:
1、嚴密保管個人信息及證件
一旦被心懷不軌者利用,就會造成個人聲譽、利益損失,甚至有可能吃上官司。像上述事件中,如果被騙個人信息到互聯網金融平臺貸款,不止蒙受現金損失,不良借貸信息還有可能錄入征信體系,不利于將來購房、購車貸款。
2、貸款一定要到正規(guī)平臺
由于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監(jiān)管力度不夠,存在不少買羊頭掛狗肉的平臺,一定要登錄官網仔細查看,并搜索比較各類評價信息。像大學生貸款就要認準久融金融,因為他們審核嚴格,風控接入大數據中心,學生的基本動態(tài)都能審核出來,除此之外,還要跟借款學生,電話確認,是否為借款本人,資金用途是否正規(guī)等。
3、貸款一定要用在正途上
大學生目前還處于消費期,還款能力非常有限,如果出現逾期,最終還是家長買單,加重他們的負擔,所以大學生網上貸款一定要慎重。
4、別輕易相信借貸廣告
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假劣廣告利誘大學生注冊、貸款,文案上寫著幫助解決學生在校學習上基本學習和生活的困難,實際上,這樣的高利貸、誘導貸款、提高授信額度易導致學生陷入“連環(huán)貸”陷阱。
5、樹立正確的消費觀
大學生要充分認識網絡不良借貸存在的隱患和風險,增強金融風險防范意識;要樹立理性科學的消費觀,盡量不要在網絡借款平臺和分期購物平臺貸款和購物,因為利息和違約金都很高,養(yǎng)成艱苦樸素、勤儉節(jié)約的優(yōu)秀品質;要積極學習金融和網絡安全知識,遠離不良網貸行為
1、高校應當加強法律、金融、安全等相關教育。
大量學生受騙暴露出學生防騙意識、法律意識的淡薄,同時也反映出學校安全教育的薄弱。不少大學生發(fā)現自己落入高利貸圈套時,沒有在第一時間尋求法律的幫助,最終導致悲劇發(fā)生。
這也說明,亟須對大學生加強法治教育,引導他們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2、監(jiān)管部門應當加大監(jiān)管力度。
徹底解決校園貸亂象必然是一場持久戰(zhàn),需要有關部門通過健全金融監(jiān)管體系,持續(xù)加大監(jiān)管打擊力度。金融監(jiān)管部門、網貸平臺、學校以及公安機關可以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可疑人員、可疑問題及時預警,實時監(jiān)控校園貸平臺的發(fā)展運行,保護學生遠離違法黑手。
同時,還可以充分利用征信系統(tǒng),要求貸款平臺實時上傳貸款人信息資料,及時堵塞監(jiān)管漏洞,實現全鏈條全流程監(jiān)督。3、應當及時修改完善相關法律。
我國刑法并沒有與高利貸直接相關的罪名,與之相關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高利轉貸罪。應當在刑法中設立相關罪名和罰則,以此加大對高利貸的制約力度,增加違法成本,充分發(fā)揮法律懲惡揚善的作用。
擴展資料:校園貸嚴重擾亂校園環(huán)境和市場環(huán)境,嚴重危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教育部等部門2017年聯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guī)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未經銀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校園貸的高壓嚴打,前不久沈陽公安就破獲一起校園貸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此外,很多商業(yè)銀行加大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chuàng)業(yè)等金融產品的研發(fā)和推廣,為大學生提供規(guī)范、合法的金融服務,從而將不良網貸趕出校園。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代表之聲:整治校園貸亂象不能手軟。
一、要理性消費 面對自己喜愛的新款電子產品,面對校園網絡貸款的廣告,要冷靜,不要沖動,要理性,不要血拼,要適度,不要“剁手”。
花錢這件事,是永遠沒有上限的,你買了一塊錢的東西,想買一百塊錢的,買了一百塊錢的,就想買一萬塊錢的,可是在現實中每個人手里的錢總是一定的,不可能隨心所欲地花。 因此,理性消費就是量入為出、看菜吃飯,在花錢這方面,要做到不過度、不超前、不從眾,不攀比、不炫耀、不盲目。
二、要保護個人信息 在很多案例中,有的同學隨隨便便就把自己的身份證借給了別人,使別人可以用自己的身份去騙貸,害了別人,也給自己帶來麻煩。 除了身份證之外,其實,你的個人信息很多都很重要,或者你覺得不重要,但別人覺得很重要。
三、要學習一些必備知識 校園網貸平臺是互聯網金融,因此要有意識地掌握一些金融知識,對貸款、貸款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等做一些了解,提高自己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識別網絡陷阱的能力。
一、別輕易相信借貸廣告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假劣廣告利誘大學生注冊、貸款,文案上寫著幫助解決學生在校學習上基本學習和生活的困難,實際上,這樣的高利貸、誘導貸款、提高授信額度易導致學生陷入“連環(huán)貸”陷阱。
二、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大學生要充分認識網絡不良借貸存在的隱患和風險,增強金融風險防范意識;要樹立理性科學的消費觀,盡量不要在網絡借款平臺和分期購物平臺貸款和購物,因為利息和違約金都很高,養(yǎng)成艱苦樸素、勤儉節(jié)約的優(yōu)秀品質;要積極學習金融和網絡安全知識,遠離不良網貸行為。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身份信息,切勿將自己的個人身份信息借給他人借款或購物,當自己的信息被不法之徒利用時,大學生及時地向學校反映,如果發(fā)生暴力催款的威脅時,及時報警,學會用正當手段或者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四、老師和學校方面班主任、輔導員密切關注學生的異常消費行為,發(fā)現問題及時提醒;學校應該開展關于理性消費的相關課程,教育引導學生樹立科學的消費觀,不攀比、不炫耀,合理消費,適度消費,另外,可開展活動向學生宣傳一些簡單的金融常識等。五、監(jiān)管部門方面校園黑網貸橫行,與相關部門的監(jiān)管不力有著直接的責任。
網貸公司在校園里擺攤設點、進入宿舍推銷,這些平臺是否有正規(guī)資質,即使有資質是否得到了嚴格的執(zhí)行?這些都是需要監(jiān)管部門和校方聯合起來,進行查處和監(jiān)管。
網絡貸款在大學生群體中迅速"走紅"。但校園網貸在帶來便利的同時,助長了學生的非理性消費行為。一些不良網貸平臺打著“多分期,低利息”的幌子,吸引學生貸款,誘導學生過度消費,甚至陷入高利dai陷阱,因網貸而發(fā)生的案件在大學生群體中時有發(fā)生,"欠款跳樓"、"裸條借貸"、"暴力催收"等不斷上演的現實悲劇不得不引起我們的警醒和反思。
為此,學院團委呼吁廣大同學:遠離校園網貸,謹防網絡詐騙。
一、掌握金融貸款知識,提高辨別能力。掌握基本的金融貸款知識,主動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斷增強自身的辨別能力,避免被表面假象誤導從而陷入困境。
二、樹立理性消費觀點,切勿盲目攀比。在生活上不羨慕、不嫉妒、不攀比、不盲從,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量入為出、適度消費,減少情緒化消費、跟風消費,拒絕過度消費、超前消費。
三、強化自我保護意識,維護自身權益。謹慎使用個人信息,不隨意填寫和泄露個人信息;對于推銷的貸款產品,不盲目信任,警惕熟人推銷,增強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四、自覺抵制不良網貸,弘揚青春正能量。把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上,以優(yōu)異的成績回報父母、社會和國家,批判和抵制通過消費來獲得短暫滿足感的庸俗而低級的人生觀與價值觀。
防范方法:
1. 首先要引導大學生正確的消費理念和觀念;
2. 同時提醒學生在網貸之前要對網貸做充分的了解,特別是利息收取方面;
3. 在大學開設法律課程和法律知識的講授;
4. 加強對規(guī)范網貸公司行為的法律完善和違法犯罪的處罰力度。
校園網貸的危害:
1.高利貸、誘導貸款、提高授信額度易導致學生陷入"連環(huán)貸"陷阱。校園網貸的利率普遍在20%-30%之間,是銀行一年期基準利率的4.12-6.19倍,若學生不能按期還款發(fā)生違約行為,還須支付12%-18%(年化)的服務費,曾出現某大學生在校園借貸晚還6天1萬變4.2萬的案例。
2.部分校園借貸平臺利用少數學生金融知識匱乏,誘導學生過度消費。某大學生先后在多個網貸平臺購買了電腦、手機等數碼產品,每月要還的欠款超過千元,正常的生活開支都受到了影響,不得已之下,他只能"拆東墻補西墻"。
3.部分校園不良網貸平臺風險控制措施不到位,存在借款人信息被盜用的風險,被冒用身份者可能會面對信用記錄被抹黑及追債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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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fā)布者:教育資料庫
防范網絡詐騙和校園貸風險心得體會
防范網絡詐騙和校園貸風險心得體會 10月13日,宣傳統(tǒng)戰(zhàn)部、學生工作處、保衛(wèi)處、團委和各學院聯合舉辦的“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和“校園網貸風險防范”安全教育活動啟動儀式在人權廣場舉行,500余名師生代表參加了啟動儀式。 學校各級領導對開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和“校園網貸風險防范”安全教育活動高度重視,學校多部門、單位協(xié)調行動,力求通過廣泛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廣大學生防騙識騙能力和不良網貸風險防范能力。 啟動儀式上,學校保衛(wèi)處分發(fā)了宣傳材料,對電信網絡詐騙這一新型犯罪形式和所造成的社會危害進行了剖析,對校園網貸風險進行了警示教育,引導大學生培養(yǎng)勤儉節(jié)約意識,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引導學生合理消費、理性消費、科學消費,養(yǎng)成文明、健康的生活習慣,拒絕網貸誘惑。防范網絡詐騙和校園貸風險心得體會 為增強廣大同學的安全意識,提高同學們辨別、抵制網絡詐騙的能力,政法學院于11月3日19時在學生活動中心面向全院同學舉辦了防范電信詐騙、校園網貸風險專項教育講座,邀請晉中市公安局高校分局賈宵偉、潘建剛兩位警官主講,出席這次講座的還有政法學院院黨委領導,團委(學工辦)老師及各年級輔導員。
近一段時間受騙于校園貸的大學生,不少是因為想做兼職或開微店等“微創(chuàng)業(yè)”需要周轉資金而上當受騙。
對此,有關專家和教育領域人士認為還需疏堵結合:一方面提高在校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其對各種形式校園貸的辨別能力;另一方面對于學生合理的資金需求,也應通過正規(guī)渠道予以適當滿足。安徽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魏小偉提醒,這種以刷單為名的借貸,實質上是借貸合同。
“用被騙同學身份信息等辦理且本人簽字的借貸合同一旦成立,被騙同學即為借貸合同法律關系中債務人,因被害人大多無固定收入來源,后續(xù)風險難以預知。”魏小偉說,這起校園貸詐騙案暴露出被害人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他建議,社會及校園要加強金融和法律知識宣傳,學生自身也要加強金融與法律知識學習,謹防上當受騙。福州某高校團委負責人林棟表示,校園貸在校園內得以滋生和大學生盲目創(chuàng)業(yè)或急于證明自己實現“經濟獨立”的心態(tài)有一定關聯。
目前商業(yè)銀行針對校園提供的信貸服務主要是政策框架下的助學類貸款,面向大學生群體的商業(yè)化消費、創(chuàng)業(yè)等信貸服務較為欠缺。“應當加快網絡借貸市場主體準入資格審核的立法腳步,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要對各類借貸形式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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