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線 馬路上,用漆劃的各種各樣顏色線條是“交通標線”。
道路中間長長的黃色或白色直線,叫“車道中心線”。它是用來分隔來往車輛,使它們互不干擾。
中心線兩側的白色虛線,叫“車道分界線”,它規(guī)定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線是“停止線”。紅燈亮時,各種車輛應該停在這條線內。
馬路上用白色平等線像斑馬紋那樣的線條組成的長廊就是“人行橫道線”。行人在這里過馬路比較安全。
隔離設施 交通隔離設施主要有行人護欄和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行人護欄是用來保護行安全,防止行人橫馬路走入車行道和防止車輛駛入人行道的。
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是設在車行道上用來隔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來往車輛的。希望大家不要跨鉆護欄和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走進車行道,否則有被車輛攔倒的危險。
交通信號燈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懸掛著紅、黃、綠、三色交通信號燈,它是不出聲的“交通警”。紅綠燈是國際統(tǒng)一的交通信號燈。
紅燈是停止信號,綠燈是通行信號。交叉路口,幾個方向來的車都匯集在這兒,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彎,到底讓誰先走,這就是要聽從紅綠燈指揮。
紅燈亮,行或左轉彎,在不礙行人和車輛情況下,允許車輛右轉彎;綠燈亮,準許車輛直行或轉彎;黃燈亮,停在路口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以內,已經繼續(xù)通行;黃燈閃爍時,警告車輛注意安全。人車分流各行其道 每當你走馬路,就會看到許多行人的車輛來來往往,川流不息。
如果行人和車輛愛怎么走就怎么走,那么就會交叉沖突,發(fā)生混亂。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標線”劃出車輛、行人應走的規(guī)則:機動車走“機動車道”。
在道路上,我們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的交通標志。它們用圖案、符號和文字來表達特定的意思。
告訴駕駛員和行人注意附近環(huán)境情況。這些標志對于安全車非常重要,被稱為“永不下崗的交通警”。
警告標志“它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段、減速慢行的標志。禁令標志:它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
指示標志:它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行人行進的標志。
指路標志:它是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輔助標志:它是主標志下,對主標志起輔助說明的標志。
我們應該熟悉并愛護這些標志,不能任意損壞或在上面亂涂亂畫,并且自覺遵守這些標志的規(guī)定。安全走路 走路,誰不會呢?其實不然。
如果我們不注意交通安全,走路也闖禍。因此,我們上學讀書、放學回家、節(jié)假日外出時,走在人來車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我們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應靠道路右邊行走。
走路時,思想要集中,不要東張西望,不能一邊走一邊玩耍,不能一邊走路一邊看書,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不要亂穿馬路,更不能追趕車輛嬉戲打鬧。更不要在馬路上踢球、溜冰、放風箏、做游戲。
一旦被來往車輛撞倒,后果非常嚴重。汽車不是一剎就停的 有的同學認為亂穿馬路沒啥關系,反正駕駛員會剎車的。
其實,汽車不是一剎就停的。由于慣性作用,剎車后車還會向前滑行一段路,這就是力的慣性作用。
就像人在奔跑中,突然停下來,還會不由自主地身前沖出幾步一樣。何況還有可能駕駛員不注意、剎車不靈等。
所以,亂穿馬路是十分危險的,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為行人亂穿馬路造成的。血的教訓應該引以為戒。
不在車前車后急穿馬路 有人總是喜歡在汽車前、后急穿馬路、這是很危險的。駕駛員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被稱為“視線死角”。
要是有人在車前車后駕駛員眼睛看不到的“視線死角”內急穿馬路,就會造成車禍。所以我們橫過馬路前要注意左右來往車輛,先向左看,后向右看,當看清沒有來車時才可 橫過馬路。
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天橋”上行走,這樣才比較安全。汽車的眼睛 汽車前面的兩只“大眼睛”叫“大光燈”。
夜幕降臨,司機打開“大光燈”就能照亮道路。在汽車大光燈下,有兩只“小眼睛”,它同車尾兩邊的兩只“小眼睛”相互連結,這不是用來指示方向的“方向燈”。
汽車尾部有兩只“紅色的眼睛”,叫剎車燈“。當駕駛員剎車時,這兩只“紅眼睛”立刻發(fā)亮,它告訴行駛在后面的車輛,注意保持距離。
此外,汽車尾部還有兩只“白色的眼睛”,叫“倒車燈”,汽車倒車時會發(fā)出白色光線,有的還會發(fā)出“倒車,請注意:的叫聲,我們也要及時避讓。汽車的“內輪差” 你知道汽車是怎樣轉彎的嗎?汽車是依靠前輪來轉向前的。
隨著前輪的轉動,汽車車身也逐漸改變方向。但是前后兩只輪子舉走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距離差別的,這個差距稱“內輪差”。
因此,我們碰到要轉彎的汽車,不能靠得太近,不要以為汽車的前輪過去就沒事了。因為有“內輪差”,如果離轉彎的汽車太近,很可能被后輪撞倒壓傷。
注意避讓轉彎的車輛 知道了汽車轉彎時會發(fā)生“內輪差”,所以我們在通過馬路時,除了注意來往直行的車輛外,還要注意避讓轉彎行駛的車輛。當看到“方向燈”閃亮時,人離車輛遠一些。
千萬不要以為讓過了車頭就沒事了,人與車身靠得太近,就容易被車尾撞倒,發(fā)生傷亡事故。集體外出 集。
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效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來往車輛,不準追逐,奔跑;沒有行人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越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2、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安全:不滿16周歲不能在道路上騎電動車、摩托車;不打傘騎車;不脫手騎車;不騎車帶人;不騎“病”車;不騎快車;不與機動車搶道;不平行騎車;不在惡劣天氣騎車。
3、乘車安全:乘公共汽車要停穩(wěn)后上下車,在車上要抓好扶手,頭、手等身體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邊物品,防止扒竊;乘高速汽車要系安全帶;不乘超載車。
1,乘坐公共車輛,應該遵守公共秩序,講究社會公德,注意交通安全。復
2,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
3,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綠燈行,紅燈停。
4,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5,注意夏季行車,制駕駛人容易疲勞打瞌睡,因此行車前一定要保證休息,不可勉強行車。
6,夜間行車,視野不如白天開闊,安全系數降低,加之有的駕駛人出車時間過長, 會出現頭暈、視覺模糊、注意力不集中等現象,導致對道理兩邊的情況判斷失常,誘發(fā)交通事故。
7,遇到信號燈因停電中斷或交通阻塞、路面施zd工等非常情況時,應當服從交警的指揮。
8,要遵守交通公德,不要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能向行駛中的車輛投擲石子、雜物,不把石頭、磚塊、銳物扔在公路上。
9,橫過道路時不要打電話,打電話分散注意力,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10,不要邊走路邊看書。走路看書會分散注意力,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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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交通安全知識資料1、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自覺遵守交通秩序;2、靠路邊行走,橫過道路走證馬線.'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3、不闖紅燈、不亂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鬧玩耍,不越護欄、.不追車扒車、不拋物擊車;4、排隊乘車、不向窗外亂扔東西,從右側下車,不乘坐帶病車、超載車和農用車;5、騎車靠右,不逆行、不雙手離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6、遇交通違法行為及時糾正,遇交通事故主動報警;7、主動宣傳交通安全法規(guī),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社會公益活動一、行走須知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3、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二、乘車須知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后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后要等車輛開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三、騎車須知1、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4
1、安全橫過道路 上學、放學和外出活動,我們幾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
走路要保證安全,這里面的學問可多著呢!有不少行人,因為沒有掌握好安全橫過道路的要領,結果喪身與汽車輪子底下。 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
這是行人享有“先行權”的安全地帶。在這個地帶,機動車的行駛速度一般都要減慢,駕駛員也比較注意行人的動態(tài)。
在沒劃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要特別注意避讓來往的車輛。避讓車輛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左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才走入車行道;再看右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時就可以安全橫過道路了。
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隨便亂穿,或者在汽車已經臨近時急匆匆過道路,都是十分危險的舉動。 2、乘車 乘坐公共車輛,應該遵守公共秩序,講究社會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車時,應依次排隊,站在道路邊或站臺上等候,不應擁擠在車行道上,更不準站在道路中間攔車。上車時,應等汽車靠站停穩(wěn),先讓車上的乘客下完車,再按次序上車,不能爭先恐后。
上車后,應主動買票,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車輛行駛時,要拉住扶手,頭、手不能伸出車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碰擦。
下車時,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擠。下車后,應隨即走上人行道。
需要橫過車行道的,應從人行道內通過;千萬不能在車前車尾急穿,這樣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戲場 道路是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
道路上車輛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們隨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戲、追逐,把它當作“游戲場”,放學以后在道路拉開“場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礙車輛的通行又會被車輛撞傷,是不允許的。
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繩、踢毽子,會給行人的通行帶來困難,是妨礙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車前車后亂穿,甚至相互扔石子,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學,因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間攔車、追車、扒車和向汽車投擲石塊,以此為樂,這是最最危險的舉動,一旦被車撞倒,后果不堪設想。
道路不是游戲場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們要互相提醒,大膽勸阻,當一名維護交通安全的“宣傳員”。
4、避讓轉彎車輛 當汽車的方向燈一閃一閃時,告戒人們,汽車要轉彎了。我們應該注意避讓轉彎車輛。
現代汽車的轉向,都是依靠前輪來轉向的。隨著前輪的轉動,汽車車身也逐漸改變方向。
汽車轉彎時所占用的空間往往大于車輛固有的寬度。前輪行駛的軌跡不與后輪的軌跡重合,也就是說,前后兩只輪子不會走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距離差別的。
這就是汽車轉彎的“內輪差”。由于這種“內輪差”,使汽車轉彎時,前輪可以通過道路的某一物體,而后輪卻不能通過。
懂得了汽車轉彎的基本原理后,我們在道路上碰見轉彎的車輛時,不能靠車輛太近,不要以為汽車的車頭可以過去,就沒有事情了。其實如果你離轉彎汽車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車尾撞倒。
5、騎自行車常識 我國十世界上擁有自行車最多的國家,十世界公認的“自行車王國”。 自行車輕巧靈活,車速自便,維修簡單,并且不使用燃料,無廢氣污染,無噪聲,因此特別受人青睞。
但是,自行車靠騎車人用雙腳踩動踏板,由鏈條來帶動后輪向前滾動,在行進時要用雙手握住車把來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穩(wěn)定性差,安全性差。
一碰即倒,一倒人就傷。 從保證交通安全出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文規(guī)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而當你已經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準備騎車時,則必須認真地學一學有關騎自行車的規(guī)定,要掌握騎自行車的基本要領。 自行車首先應該保持機件完好,安全設施齊全,牌、證齊全。
出發(fā)之前,應該先檢查一下鈴、鎖、剎車、車輪、踏腳、鏈條、撐腳、坐墊等是否完好有效。 學騎自行車時,應選擇人車稀少的道路或廣場、操場。
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學騎自行車。 當你已經掌握騎車技術,可以單獨騎車時,你還應該掌握一下幾條騎車規(guī)范: 一是,在非機動車車道內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
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應盡量靠右邊行駛,不能騎車在道路中間,不要數車并行,逆向行駛。 二是,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
遇紅燈停止信號時,應停在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以內。嚴禁用推行或繞行的方法闖越紅燈。
三是,騎車轉變時,要伸手示意。左轉彎時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后暫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機動車駛近時急轉猛拐,爭道搶行;也不要彎小轉。
四是,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志指定的地點和范圍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設置交通標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騎自行車載物,長度不能超過車身,寬度不能超出車把寬度,高度不能超過騎車人的雙肩。
騎自行車在市區(qū)道路上不準帶人。 六是,騎自行車不準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競駛、扶身并行。
七是,不準一手扶把,一手撐傘騎車。撐傘時,要下車推行。
騎自行車的安全問題是個大問題,在各類交通事故種,自行車事故要占總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車給人們的交通帶來了便利,自行車同。
1、立即停車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必須立即停車。
停車以后按規(guī)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fā)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guī)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2、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zhí)勤交警報案,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不允許隱匿不報。在報警的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y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
如果現場發(fā)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號碼為110或122。
當事人應得到接警機關明確答復才可掛機,并立即回到現場等候救援及接受調查處理等。 3、搶救傷者 當事人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后,能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運和心肺復蘇等。
并設法送就近的醫(yī)院搶救治療,對于現場散落的物品應妥善保護,注意防盜防搶。 4、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tài),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隨意挪動位置。
當事人在交通警察到來之前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等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或自然條件的破壞。為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等,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
若有人受傷,應盡快將傷者送醫(yī)急救。若為死亡車禍,不得任意移動死者身體,須待勘驗后再行處置。
倘涉及其余車輛,應立即記下該車之車牌號碼、廠牌,并詢問對方聯絡電話、該車的保險公司及保險內容。對肇事逃逸者,應記下該車的車牌號碼、廠牌、顏色,并速撥打110通知警方處理。
5、協(xié)助現場調查取證 在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fā)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回答者: rwxy12345 - 試用期 一級 2009-8-29 18:50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們必須珍惜它,必須珍惜你所擁有的美好……。
1.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綠燈行,紅燈?!?。
2.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在有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的路段,應自覺走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3.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
4.不要突然橫穿馬路,特別是馬路對面有熟人、朋友呼喚,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車已經進站,千萬不能貿然行事,以免發(fā)生意外。
一、步行安全
1.步行時,走人行道,靠右側行走。
2.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后看右側車輛。
3.設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式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等綠燈亮、機動車停駛后,再通過。紅燈亮或顯示“等待”信號時,禁止通過。
5.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qū)域,不橫穿馬路。
6.無人行橫道與通過設施的區(qū)域,橫穿馬路時,要在確認安全后,再通過。
7.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打鬧、猛跑。
8.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護網與隔離帶。
9.路面有雪或結冰時,防止滑倒,造成摔傷。
10.上學路上、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
二、乘車安全
1.所乘車輛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車門方向涌動。車輛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按順序上下車。
2.上車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擁擠。
3.乘車過程中,不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向車外。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4.乘車過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5.不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汽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6.不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違禁物品乘車。
7.所乘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要聽從司售人員指揮。
2004年5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就在這一天,云南省昭通市發(fā)生了一起死亡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賠償中,罹難者之一的唐順亮是“農村人”還是“城鎮(zhèn)人”的身份等問題,成為原、被告雙方爭論的焦點。 身份及其賠償金 唐順亮原來是昭通市昭陽區(qū)太平鄉(xiāng)黃竹林村1組的一個農村人。
10多年前一直在昭通城里做生意。1996年,唐順亮和一個朋友開起了沙發(fā)材料經營店。
2000年,他擴大了經營規(guī)模,注冊成立了家具公司,唐順亮任法人代表。近年來,由于經營有方,生意越來越大,該公司固定資產達到了70余萬元,并在大關縣開設了摩托車銷售店。
2004年5月1日下午,唐順亮乘坐昭通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客車從昭通去大關,想去料理大關縣城摩托車分店的生意,誰知禍從天降。唐順亮乘坐的客車由于駕駛員超速行駛,在行至昭麻線K19+979M段時與迎面駛來的捷達轎車相撞,造成五人當場死亡,客車上其他人員均不同程度受傷,兩車嚴重受損的特大交通事故。
唐順亮不幸罹難!這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第一天發(fā)生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 唐順亮遇難后留下了年近古稀、需待贍養(yǎng)的兩位老人和尚還年幼的一雙兒女!妻子悲痛欲絕。
唐順亮的遇難,給原本美滿的家庭造成巨大的創(chuàng)傷,經濟生活陷于困境。 唐順亮的妻子羅金會、父親唐興全、母親趙家芬以及唐的兩個孩子以原告身份,將昭通市交通運輸集團公司訴至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賠償金、子女撫育費、老人贍養(yǎng)費、喪葬費等合計為347505.50元,給他們這個萬分不幸的家庭以物質和精神上的撫慰。
2005年3月30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這看似一件普通的交通故事,但它卻是我國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第一天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關系到新的賠償辦法和標準的適用,特別是死者唐順亮的身份等問題,一直是原、被告雙方爭論的焦點,法院對此也十分慎重,開庭當天沒有作出判決。
五個問題值得關注 羅金會等五名原告的代理人黃柏春、樊鵬認為,這不是一件普通意義上的交通事故賠償案,這是一件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后的特殊案例,其中有五個問題值得關注。 一是新法新辦法。
也許是巧合,交通事故就發(fā)生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的第一天,正確處理本案有著示范的意義,因此,要慎之又慎。 二是訴由。
本案中,由于被告的致訴行為符合兩個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因而發(fā)生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具體地說,一方面,被告作為承運人、作為運輸合同的一方,負有將乘客唐順亮安全送至目的地的義務,但事實上,被告并未盡到上述義務,因此,應對自己違約行為致乘客唐順亮死亡的結果負全部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唐順亮的死亡是由被告及他人的違法行為侵權所致,因此,被告應對由于自己侵權致唐順亮死亡的結果負連帶賠償責任。 三是死者唐順亮和兩個孩子的身份問題。
唐順亮的身份直接涉及到具體的賠償標準,是本案的焦點。唐順亮的身份證明是農村居民,可是他卻長期(1996年3月起)在城市工作和生活。
作為“昭通市麒麟家私有限責任公司”的原法人代表,他在城里有自己的商業(yè)經營場所和經營活動,有固定的住所,年收入已經遠遠超過了一般的城鎮(zhèn)居民平均水平;他的兩個子女都是在昭通市內出生,都在昭通城里的學校上學,享受著城市人的學習和生活待遇。 四是賠償標準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和《200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規(guī)定,云南省2003年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為7644元,農民人均純收入為1697元,之間相差幾倍。唐順亮是從事家具和摩托車批發(fā)、零售業(yè)務,我們訴請按云南省2003年國有經濟單位批發(fā)和零售業(y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2854元計算,訴求的死亡賠償金為257080元;同時訴請城鎮(zhèn)居民子女撫育費36556元。
如果按農村居民計算,則少很多。在人身權益上,現行規(guī)定存在著農村人與城鎮(zhèn)人不平等的地方。
但是實際情況是,死者唐順亮、其妻子羅金會和兩個孩子都是生活在城市,他本人及其子女雖屬農村戶籍,但并非在農村居住。所以我們才訴請賠償標準按其所從事的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
五是現行法律與現實的差距?!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區(qū)分開了城鎮(zhèn)居民和農村居民,而現實是像唐順亮這樣的家庭,他們全家都生活在城市,他們的收入水平已早就超出了城鎮(zhèn)居民平均工資水平。
所以,我們要用辯證的眼光來看待這個《解釋》,處理本案時,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給予唐順亮的家人一個客觀公正的結果。 依法辦事 依法賠償 被告方代理人、云南悟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沙汀在接受本報記者的采訪時說,此案應該依法辦事、依法賠償。
他說,此案的焦點在唐順亮的身份鑒定上,因為這直接涉及到具體的賠償標準。原告方向法庭出示的戶籍證明以及交通事故處理機關提供的材料都證明,唐順亮及其家人是農村居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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